自商发〔2026〕11号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重要决策部署,按照《四川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商资流〔2026〕2号)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自贡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6年自贡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自贡市商务局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自贡市公安局
自贡市财政局 自贡市生态环境局
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
2026年2月28日
附件
2026年自贡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重要决策部署,按照《四川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商资流〔2026〕2号)有关要求,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汽车报废更新
(一)实施时间及规则。2026年全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自2026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起实施,按月限额发放,先报先得,后续政策如有变动,以实际调整情况为准。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符合上述条件的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2万元;对报废符合上述条件的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本实施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视为新能源乘用车,挂其他汽车号牌的视为燃油乘用车。
(三)补贴对象。补贴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报废的旧乘用车所有人、购买的新乘用车所有人和报废更新补贴申请人须为同一位消费者;
2.2026年补贴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汽车置换补贴政策;
3.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乘用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在2025年1月8日至该旧乘用车完成注销手续前始终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购置的新乘用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四)申请流程。提交补贴申请采用线上办理方式,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五)申请材料要求。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四川省办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自贡市开具。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不完整、不清晰无法辨识等情形的,市商务局将须补正的申请材料要求通过汽车以旧换新申请平台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逾期视为放弃申请,市商务局不予办理。
二、汽车置换更新
(一)实施时间及规则
2026年全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自2026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起实施,按月限额发放,先报先得,后续政策如有变动,以实际调整情况为准。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的燃油乘用车,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转让旧乘用车是指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的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的所有权,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购买新乘用车是指个人消费者在自贡市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燃油乘用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取得自贡市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四川省内完成注册登记手续。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转让的旧车所有人、购买的新车所有人和置换更新补贴申请人须为同一位消费者;
2.2026年补贴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汽车置换补贴政策;
3.转让的旧乘用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在2025年1月8日至该旧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之间,始终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转让的旧乘用车不得转回申请人名下,购置的新乘用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四)补贴申请
申请人通过登录懂车帝APP“四川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选择自贡市申领通道,填报个人身份信息、转让的旧乘用车车辆识别代号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至有转让登记信息最后一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购置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旧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所购置的符合条件的新乘用车,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四川省内办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自贡市内开具。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不完整、不清晰无法辨识等情形的,市商务局将补正的申请材料要求通过置换更新平台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逾期视为放弃申请,市商务局不予办理。
(六)有关要求
1.旧车须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具体的转让日期、转让登记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相关日期为准。
2.新车须取得自贡市内有效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四川省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具体的销售日期、注册登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相关日期为准。
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
三、补贴审核和发放
(一)申请审核
市商务局收到补贴申请材料后,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报废更新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置换更新通过“四川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及时反馈审核结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后续将依规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审核工作。
(二)补贴发放
市商务局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审核后确定补贴金额,挂网公示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经市财政局同意后,市商务局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上。
(三)补贴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总额控制、用完即止,超支部分由区(县)自行承担,未用完部分将收回。
四、其他事项
(一)部门职责分工
1.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实施,监督相关补贴申请审核和提出相关资金清算建议。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同开展新能源车辆车型信息核查比对。
3.市公安局负责车辆登记信息核查比对工作,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4.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所需资金,做好资金下达,配合市商务局做好资金拨付、清算等工作。
5.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6.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相关销售质量不合格汽车产品、价格违法、虚假宣传等行为。
7.市税务局负责查询发票真伪,依法查处税务违法行为。
(二)工作要求
1.切实强化宣传。各单位要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各类新闻媒体和其他社会化渠道,发布、解读和传播补贴政策及相关信息。组织动员各方力量面对消费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精准的补贴政策宣传活动。组织行业商协会、汽车销售企业、金融机构等开展汽车消费促进活动,叠加市场化优惠措施,指导、协助消费者填报补贴申请材料。
2.切实便企利民。各区县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汽车报废更新。各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机制,精简审核比对程序,提升核查效率,有效提升消费者获得感、幸福感,提升政策影响力,扩大汽车以旧换新数量。
3.切实强化监管。相关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汽车销售企业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范,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请为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相关违规者将视情况采取取消补贴或参与报废更新的资格、依法追回补贴资金、计入不良信用记录等措施,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各部门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销售质量不合格汽车产品、价格违法等行为的,依法依规查处;各区县要持续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等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