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保障作用,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减轻缴存人购房经济压力,满足缴存人对“好房子”的住房需求。经自贡市第六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优化两项购房提取政策执行机制
将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及“父母、子女互提首付款”两项政策由阶段性措施调整为长期政策。
(二)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取消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地域限制。缴存人申请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房屋地址应与缴存人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的限制条件,实行全国范围内可提取。
2.放宽异地购房首付款提取地域限制。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川渝地区以外新建商品住房或贷款购买再交易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取消“房屋地址应与缴存人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的限制条件,实行全国范围内可提取。
(三)调整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
缴存人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提取条件的,将原政策“可提取购房首付款或偿还贷款本息”,调整为“在提取购房首付款后,还可提取偿还贷款本息”。
二、执行时间
政策调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首付款提取的,新建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日期须在政策印发之日(含)以后;再交易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登记日期须在政策印发之日(含)以后。偿还贷款本息提取的,须在政策印发之日(含)以后缴存人或配偶正在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