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信用中国(四川自贡)官方网站!今天是:

信用中国(四川自贡)

credit.zg.gov.cn

自贡市发布电动自行车销售规范提醒 严禁销售非标车及改装车辆

来源 :自贡市人民政府网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6-05-06 09:05 打印

4月30日,自贡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电动自行车销售规范提醒,从整车标准、电池安全、充电器质量等方面加以规范,旨在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规范提出,电动自行车整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公里每小时,铅酸蓄电池车型整车质量不得超过63公斤,其他车型不得超过55公斤,严禁改装限速装置。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须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2024),禁止销售无过充保护、无防爆设计的电池。充电器须符合《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42296-2022)及第1号修改单,严禁使用劣质充电接口或输出不稳定的充电器。

在销售环节,商家必须建立进货验收制度,全面禁售非标车辆,不得销售无有效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严禁将非国标车辆宣传为“新国标”产品,不得提供“解码提速”服务,严禁更换大功率电机、扩容电池等改装行为。

自贡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务必认准CCC标志,扫码查验产品追溯信息。使用过程中应使用原厂充电器,避免在楼道或室内充电,定期检查电池和线路。如发现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可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