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 :自贡市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 : 发布 :2023-04-19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自贡市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已经自贡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

自贡市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

为全力推进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营商环境,强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进一步激发拼经济、搞建设的动力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奖励企业引进落户。以世界500强作为投资主体,在我市新办独立法人机构或具有结算功能的分支机构并正常经营的,经认定,分别给予16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以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上市公司本部或其直属二级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在我市新办独立法人机构或具有结算功能的分支机构并正常经营的,经认定,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上述投资主体在1年内以分支机构为基础在本市新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奖励金额按差额予以补齐。(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推行企业“零成本”开办。推行企业开办“一业一证”注册,实现一个入口、综合收件、统一出证;依托全流程网上登记系统,实现设立登记3小时“零成本”办结,对企业开办公章刻制实行免费刻章、免费快递;市场主体歇业后经营主体资格保留3年,重新营业时经报备即可。(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

三、支持企业项目建设。对纳入市级重点项目名单的产业化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单个季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购置费)的,一次性给予项目企业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及人才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鼓励企业满产达产。对年度营业收入排名前10位(含)且增速达到15%及以上、营业收入排名11—50位且增速达到30%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对年度营业收入排名前10位(含)且增速达15%及以上、营业收入排名11—20位且增速达到30%及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对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全市排名前10位(含)且增速达到15%及以上、销售额(营业额)排名11—20位且增速达到30%及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对年度产值达1亿元以上,且增速达到15%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支持打造应用场景拓展市场。支持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场景建设,对获得国家、省级认定的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推广应用创新产品,对第一台(套)装备、第一批次新材料、第一版次软件获得国家、省补助的,按补助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企为市域内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提供试用场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六、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对经认定连续两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2%以上,且当年研发投入同比增速10%以上的企业,按其当年研发投入增加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对企业实施的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智能及数字化改造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的3%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对企业实施的投资100万元以上信息化提升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的3%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七、推动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对首次通过国家、省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市级认定的中小企业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省级、市级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八、鼓励企业绿色提能发展。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且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的企业,按节能量每吨标准煤(等价值)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对新创建为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绿色工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为省级节能标杆企业、节水标杆企业、绿色工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为国家级水效领跑者园区、绿色工业园区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为省级节水标杆园区、绿色工业园区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为省级节水型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为国家、省级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单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九、支持企业人才引进。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经认定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提 供 购 房 补 贴 和 安 家 补 助 , 并 按 最 高 每 年3000元/人的标准定向对顶尖人才、国省市级领军人才发放人才消费券,用于市内大型商场超市、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住宿餐饮消费。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配偶随调、子女入学、医疗健康等综合支持。(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十、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租用1000平方米以上标准化仓库且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每月10元/平方米补助(楼库最高不超过5元/平方米),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对租用500平方米(或400个托盘)以上标准冻库(或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冻库)的企业,给予每月20元/平方米(或每月25元/个托盘)的补助,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对剥离物流业务组建专业第三方物流企业,且自有物流车辆5辆以上或自有仓库1000平方米(或冻库500平方米)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商贸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十一、完善政务服务机制。持续提升12345热线助企服务水平,提供24小时“专席、专员、专单”个性化服务,受理涉企诉求回复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办结;制定推出“免申即享”第二批事项清单,将申报类政策纳入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兑现”,兑现时间压缩60%。(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十二、优化涉企执法环境。持续完善市场主体违法案件包容审慎监管体系,按照合理合法、过罚相当、综合裁量、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酌情对违法行为情节及社会危害进行综合考量,帮助市场主体纠错减负;完善涉企市场纠纷调解处理机制,对涉企纠纷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设置涉企纠纷立案窗口,推进涉企纠纷快速化解、实质化解。(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本措施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各项措施由责任单位及时制定实施细则。本措施实施期间,国家和省另有规定或遇重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对符合国家、省、市、区(县)同类奖补政策的企业,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