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自贡市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 : 发布 :2023-01-16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川委办〔202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美育资源配置逐步优化,城乡美育教育均衡发展,课堂教学、艺术实践、常展常演三位一体的学校美育体系普遍建立,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明显提升;培育市级各类艺术特色学校60所、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25所,建设美育实践基地25个、优秀学生艺术社团150个。到2035年,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具有自贡优势和特色的现代化学校美育体系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构建美育课程体系。
  1.树立学科融合理念。坚持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相融合,充分挖掘和运用各学科蕴含的体现中华美育精神与民族审美特质的心灵美、礼乐美、语言美、行为美等丰富美育资源。探索将美育教育贯穿学校整体教育全过程,积极发挥美育的载体辅助作用,鼓励各学科在教学中广泛使用艺术元素,更好发挥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大力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跨学科教育教学和课外校外实践活动,培养学生跨领域知识融通能力和实践能力。
  2.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严格落实学校美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艺术课程课时总量不低于该阶段总课时的9%,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总课时的11%开设艺术课程;初中阶段艺术课程课时不低于义务教育阶段艺术课程课时总量的20%;普通高中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基础上,保证艺术科目必修课程达到6个学分;中等职业学校将艺术课程纳入学生必修的公共基础课程,包括基础模块36学时和拓展模块36学时。
  3.分段设定课程目标。学前教育阶段注重丰富幼儿想象力,通过自然科学和艺术文化熏陶,萌发幼儿对美的意识及表现创造能力。义务教育阶段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和创新意识,传授必备的美育基础知识和技能,帮助学生培养艺术特长和爱好,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高中阶段注重丰富学生审美体验、开阔人文视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文化观。职业教育注重培养学生文化创新意识,发掘专业课程中的艺术价值,培养具有审美修养的高素质人才。
  4.完善课程资源。支持学校开发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美育校本课程和特色课程,与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有序衔接。学前教育阶段通过手工制作、音乐融入、互动游戏等,做好幼儿美育启蒙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在开好音乐、美术、书法课程的基础上,逐步开设舞蹈、戏剧、影视等艺术课程。普通高中学校为学生提供合唱、戏剧表演、书法、国画、陶艺等能够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的美育选修课程。中等职业学校要与专业课程相结合,强化实践性与应用功能,为学生开设礼仪、主持、电脑绘画、彩灯设计等实用性美育课程。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利用扎染、剪纸、版画、陶艺等自贡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开发一批具有自贡特色的校本课程。
  (二)创新美育实践活动。
  5.建立常态化展演机制。构建幼小初高和市县校班“四段四级”学生展演体系,打造具有影响力的美育实践活动品牌。市、县两级每3年开展1次中小学生综合性艺术展演活动,每年举办1次中小学生声乐、器乐、舞蹈、书画等艺术专项展示,遴选优秀艺术作品积极参加省级以上重大展演活动。建立校级经常性、多样性、特色性展演机制,各级各类学校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生综合性艺术展演活动或专项展演活动,保证每个学生能够至少参与1项艺术活动。加强艺术社团建设,推广惠及全体学生的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艺术实践工作坊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场所体验学习等实践活动,普及传统戏曲文化,重视书法、国画文化传习,推动形成美育实践活动特色和传统。
  6.突出品牌示范引领。坚持整体推进与示范引领相结合,统筹美育特色项目布局,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学校美育品牌,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美育特色学校,实现“一校一品”,争取“一校多品”。整合利用各类美育资源,做优做强合唱、书法、剪纸、篆刻等优势项目,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美育特色品牌。积极推动戏剧、朗诵、国画等潜力项目加快发展,提升自贡美育影响力。
  7.重视传承传统文化。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历史文化,彰显文化遗产的美育价值,注重传承井盐文化、彩灯文化等地域历史文化。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戏曲等传统文化进校园,鼓励学校每年至少组织学生参观1次美术馆、博物馆、非遗展示传习场所、艺术创作基地等艺术场所,提高学生的人文艺术修养和审美鉴赏水平,让优秀中华传统文化、四川地域文化、独具特色的自贡地方文化在学校美育教学中得到体现、传承和发展。
  (三)深化美育教学改革。
  8.改进美育教学模式。建立健全“教会、勤练、常展”的美育教学机制,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在教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课后服务、社团等渠道,开展艺术鉴赏等活动,鼓励学生进行体验式、探究式学习,帮助学生提升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核心素养,培养艺术专项特长。
  9.加强美育教研科研。加强中小学艺术课程评价研究,完善课堂教学和艺术实践评价一体化质量监控体系,推广、应用教学研究成果和优质美育资源。加强美育教研员配备,市、区(县)教研机构至少分别配备1名音乐、美术专职教研员。健全学校美育教学研究机制,支持打造美育名师工作室,开展高质量课题评选,开发一批美育课程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形成满足我市中小学美育师生“教与学”需求的数字资源库。注重加强跨领域协作,共同挖掘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美育资源,逐步融入学校美育工作,培育一批美育类实践教育基地。
  10.加快美育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科技装备、网络资源和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美育教育资源覆盖面,丰富学校美育教学形式和内容。加强美育网络资源建设,支持利用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将优质美育资源输送到偏远农村学校。鼓励各级各类学校结合“互联网+”发展新形势,创新学校美育教育教学方式,推广优秀美育教师教学方法和经验,加强互联网学习平台建设。
  (四)夯实基础配套保障
  11.改善基础设施条件。落实国家学校美育工作基本标准,把美育设施建设纳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建好满足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地设施、专用教室、器材设施、展演场所、艺术工作坊及美育场馆等,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在中小学校建设美育场馆。小规模学校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至少配备1间功能教室并配齐设施设备。各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美育实践基地、艺术社团要建立健全美育器材补充机制,及时配备器材设备,保障师生教学需要。
  12.建强美育师资队伍。加大中小学美育教师补充力度,每年要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招聘美育教师,提高专职美育教师配备比例。通过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项目,培养能够承担美育教学的全科教师。积极采取“走教”“支教”“对口帮扶”等多种形式,安排城镇学校美育教师下乡进村任教,促进美育教师均衡配置。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特聘优秀文艺工作者、非遗传承人等兼任学校美育教师,缓解美育师资不足问题。加大美育教师培训力度,设置美育专项培训项目,建立周期性专项技能、教学技能培训和评比机制,提升美育教师队伍综合素质。
  13.统筹整合社会资源。鼓励学校与社会公共文化艺术场馆、文艺院团合作开设美育课程,推动公共文化艺术资源为学校美育教学服务。积极建立校外艺术展示和实践场馆,协调美术馆、剧院等艺术类场馆(所)为青少年就近参加美育活动提供场地、设备、师资等方面的便利,鼓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到学校建立艺术工作室、传统文化传承人参与文艺支教志愿服务项目。
  (五)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14.推进美育评价改革。完善学校美育评价体系,把中小学生学习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将艺术类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每学年开展两次艺术素质测评,将测评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推进艺术类科目中考改革,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并作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积极推动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艺术教育质量评价工作。
  15.完善岗位评价机制。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美育教师的第一标准,将教学质量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美育教师绩效工资和考核评价机制。把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展演展示成绩作为美育教师评价考核重要依据,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给予倾斜。科学认定美育教师工作量,美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艺术社团指导、课外活动、课后服务和走教支教任务计入工作量。完善美育教师职称评聘标准,确保美育教师在职务职称晋升、教学科研成果评定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在教学成果奖等评选表彰中,保证美育教师占有一定比例。
  16.强化教育督导评价。把学校美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学生艺术素质监测情况和支持学校开展美育工作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自评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纳入校长考核内容。完善落实学校美育发展报告制度,区(县)教育体育局定期向市教育体育局报告学校艺术课程建设、教师配备、活动开展、硬件建设、经费投入和工作自评等方面的情况。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合格率持续下降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依规依法予以问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加强学校美育工作纳入教育规划,加强对本地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谋划。健全统筹协调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学校美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区县要加大对学校美育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美育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美育发展,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增加投入,形成多元化支持学校美育发展的长效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科学制定年度预算,保障美育工作经费需求。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县、学校要加大学校美育工作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力度,宣传正确的美育理念。深入挖掘学校美育工作典型案例,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教育成果。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网站等网络平台,宣传学校美育工作好故事,传播学校美育工作好声音,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学校美育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