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在福建省漳州市签订《闽宁两省区知识产权保护对口交流协作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旨在发挥闽宁协作优势,建立共保、共享、共查、共防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
今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区域协同保护工作,专题研究闽宁知识产权保护对口交流协作事项,推动跨区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经与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会商,确定开展省(区)、市和县三级互动,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对口交流协作意向书,初步构建区域协同保护框架,填补宁夏地区市、县级没有建立跨区域合作的空白,也为今后开展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奠定良好基础。
《意向书》明确了协作宗旨和协作原则,提出建立政策共研、知识产权人才合作交流、案件移送、跨区域知识产权案件受理、侵权联合惩戒、海外维权援助等10项工作机制及开展8项对口交流协作项目,确保两省区协作落细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