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推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推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
政府定标准:对于《甘肃省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事项信用承诺制审批负面清单(2022年本)》(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以外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和审批事项,有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以法律法规设定的标准作为准入承诺标准,分行业分领域分事项研究制定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所涉及的审批事项信用承诺内容和标准,向社会公布并完善办件平台操作流程。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要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结合实际,逐项确定信用承诺制审批类型,做到“清单之外可承诺”。
企业作承诺:对符合标准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和审批事项,由企业自主选择并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信用承诺,向社会公示后,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
过程强监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推进过程的监管,督促企业履约践诺,明确监管重要节点和相应监管要求,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实行动态监管,并将相关的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与“一网通办”平台同步共享。
信用有奖惩:按照“谁同意承诺、谁负责监管、谁负责验收”的原则,有关部门对照信用承诺和标准依法依规对项目组织验收并兑现奖惩,通过验收的项目方可投入使用,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要督促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惩戒。
《意见》提出,此次改革主要面向企业投资备案类新开工项目,逐步向审批类、核准类项目延伸。2022年底前,各级各部门信用承诺制配套措施健全、操作规程明晰,“一网通办”平台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备案类新开工项目全面推行“一张图”审批。2023年6月底前,负面清单以外审批事项信用承诺制办理率达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