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信用在沿街商铺监管中的基础作用,构建新型监管机制,结合日照实际,山东省日照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7部门联合制定了《沿街商铺信用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办法自今年5月起施行。办法共分五章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信用评价和分类、信用协同管理服务、权益保障和附则等五部分。
办法明确将20类城市管理、5类市场经营负面信用信息,以及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等3类正面信用信息纳入归集范畴。此类信息,直接体现和反映了沿街商铺经营者遵守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情况,涵盖了沿街商铺经营者履行城市管理、市场监管责任的主要方面。
办法明确信用分级及等级划分,规定累计积分达1000分及以上、870—999分、650—869分、650分以下,分别划分为诚信守法A级、轻微失信B级、一般失信C级、严重失信D级。由沿街商铺信用管理服务平台按照定量判断原则评定信用等级。
办法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服务要求,建立了信用修复机制。对沿街商铺经营者提出信用修复要求,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及时提交《信用修复承诺书》及整改材料的,街道办事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信用积分修复,将《信用积分通知书》下达当事人,并及时上传到沿街商铺信用管理服务平台。
办法明确市级部门之间加强沟通联系、共同做好沿街商铺信用管理服务工作。市级相关部门加强对区县相关部门工作的指导、督导、评价力度。各区县、功能区组织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审批部门根据沿街商铺信用评价情况,采取差异化管理、差异化服务措施,探索建立沿街商铺信用管理服务平台积分转换制度。区县发改、商务、财政、审批、大数据等部门应为信用服务提供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