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江苏省印发了《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大力弘扬诚信文化,规范18周岁以上自然人信用记录和共享使用,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大力实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积极营造知信守信用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助力高水平“诚信江苏”建设。
《意见》从四方面落实,提出15条具体措施。在加强个人诚信宣传教育方面,要求要抓好重点人群诚信教育,包括党员干部、企业管理人员及重点职业人群。此外,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要求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重要内容,建立健全18周岁以上成年学生信用档案,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考量因素,对在国家考试中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失信行为,依法依规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规范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使用方面,强调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健全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加强个人信用信息共享,鼓励积极开展个人信用信息服务。
《意见》明确要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安全、隐私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
《意见》推广应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鼓励社会各方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个人在公共交通、购物、租借租赁、旅游门票等方面提供优惠服务。
《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