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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信用中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5-09-16 09:14 打印

《聊城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加强全市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科技创新生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精神,我们起草了《聊城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是聊城市贯彻落实国家科研诚信建设战略、规范地方科研秩序的重要制度创新,以下从政策背景、决策依据、主要目的、重要举措、实施意义等方面进行深度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我市积极推进科研诚信体系建设,严肃打击各类学术不端行为,在营造风清气正的科技创新生态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我市现有的科研诚信相关规章制度还不完备、部门职责不够清晰、流程不够完整,仍然存在部分科研单位管理失职、财政资金使用不规范,个别科研人员出现论文代写、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等方面的问题,需通过制度创新实现对科研诚信“全领域覆盖”管理。为此,启动了本次《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山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4〕84号)等规定,并参照先进地市做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起草了《管理办法》。

三、主要目的

规范科研活动秩序。通过明确六类责任主体的失信行为清单(如科研单位“截留科研资金”、科研人员“代写论文”、咨询专家“泄露评审信息”等),划定行为红线。

优化科技创新生态。以“全流程监督”贯穿科研项目申请、评审、实施、验收各环节,在合同中嵌入诚信条款,建立“零容忍”审核机制,对惩戒期内主体限制参与科研活动。

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针对科研资金滥用问题,办法明确“截留、挤占、挪用科研资金”等17类科研单位失信行为。同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允许因不可抗力或合理失败的项目终止,避免“一刀切”挫伤科研积极性。

强化跨部门协同治理。构建“科技部门统筹+行业部门主抓+科研单位落实”的协同机制。明确科研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主体”,需建立内部审核、调查机制,配合上级部门工作等。

四、重要举措

细化了科研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聚焦科研失信行为的界定与管理,详细规定了科研单位、科研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及其员工、受托管理机构及其员工等关键责任主体在科研及相关活动中可能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各类具体行为,明确了科研活动中的诚信底线,确保科研工作的公正性、真实性和创新性。

明确了各单位职责。《管理办法》明确了市科技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履行科研诚信管理职责,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科研单位应按职责统筹抓好本系统、本领域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同时,明确科研单位是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建立了完备的管理机制。《管理办法》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注重全流程管理,建立审核机制、联合惩戒制度,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于相关责任主体,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仍不能完成任务的,按程序申请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不纳入失信行为记录。

五、实施意义

该办法通过“政策-执行-监督-反馈”闭环设计,实现了三大突破:

治理模式方面。从“事后惩戒”转向“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治理”全周期管理,降低科研失信发生率。

责任体系方面。明确“科技部门统筹、行业部门主抓、科研单位落实”的三级责任体系,破解“多头管理、职责不清”问题。

技术赋能方面。通过数据汇交和信用平台对接,推动科研诚信管理从“人工监管”向“数字化治理”升级。

六、关键词解释

科研诚信管理:是指聊城市行政区划内科研单位、科研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受托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责任主体,在参与科学技术活动中的诚信管理。

科学技术活动:包括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服务及相关活动。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咨询电话:0635-8378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