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日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要打破信用信息孤岛,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同时规定,不得在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外增设惩戒措施,不得在法定惩戒标准上加重惩戒。这标志着,我省高质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又向前迈出重要一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围绕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近期又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我省以立法形式高质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以实际行动做出有力回应,进一步加强信用监管,夯实信用基石,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重大现实意义。
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必须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鲜明指出,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志愿山西”“诚信山西”品牌实践。全省文明办主任会议要求,综合发挥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支撑作用,实现问题治理的强大震慑作用,诚信宣传教育的成风化俗作用,打造诚信社会、诚信山西。当务之急是,不断把部署安排转化为务实管用的抓落实举措。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公民都应具有诚信为本的道德素质,企业都能将诚信经营作为价值取向和安身立命之本,企业家身上都要流淌着诚信至上的道德血液,这是高质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从孩子抓起,以诚信教育立德树人,让所有人以诚实守信修身修行,言必信、行必果、诺必践,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题中之义。只有让守信者处处便利、失信者寸步难行,才能汇聚起加强诚信教育、抓好诚信建设、打造诚信山西的磅礴力量。
国无信则衰,商无信则败。商务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这是该活动连续第18年在每年6月集中开展,今年的主题为“诚信兴商,你我共筑”。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级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将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与贯彻落实《条例》结合起来,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行业领域广、职能部门多。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机制,厘清相关部门职责边界,提高综合行政效能,是《条例》首要解决的问题。把《条例》贯彻落实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应当制定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等也应当将诚信教育和信用知识纳入教学、培训的内容。同时还要鼓励信用产品和服务的应用,大力规范信用服务机构业务开展和自身建设。
“诚信者,天下之结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事关你我他,需要织密信用监督管理网,用好征信“指挥棒”,促进“人人讲诚信,事事守规则”,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蔚然成风,最大限度挤压弄虚作假、逃债骗贷、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的生存空间,我们就一定能够奋力推动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格局,在三晋大地全方位展现新时代诚信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