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愿申报和组织评估,现确定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陇县、麟游县、神木市、靖边县、留坝县、汉阴县7个县(区、市)为全省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1月9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陕西省委文明办联合发文,公布全省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资源优化配置的坚实基础,也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陕西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决策部署,聚焦重点、靶向发力、精准施策,着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监管方式、惩治失信问题,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一方面,陕西调整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在印发《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2年版)》《陕西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2年版)》等文件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推出守信激励对象评定和联合激励办法,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加规范。
另一方面,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秦信融”等平台作用日益凸显。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与46家省级部门和全省12个市(区)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归集信用信息10.28亿条,为社会治理、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日常监管、招投标等多个领域提供信用支撑。“秦信融”平台全量归集33类公共信用信息、21类企业经营信息逾亿条,注册企业超25万家,入驻金融机构849家,撮合交易521亿元,有力缓解全省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同时,全省涌现出一批示范典型,“知信、守信、用信”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其中,榆林市入选全国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陇县等7个县(区、市)入选全省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省发展改革委推送的7个信用应用案例和2个微视频作品在全国性评比中获奖。
全省政务诚信建设持续、有力推进,政府违约失信投诉渠道更加畅通,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政府部门不守信用承诺等行为显著减少。
陕西信用监管效能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能源节约、卫生健康、家政养老等9个重点领域开展信用监管示范工程,消防安全、招标代理、电力交易等领域出台相关信用监管办法,“先证后核”“先建后验”“减证便民”“容缺受理”等多项举措在全省行政审批事项中广泛应用,全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达661项。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陕西将聚焦推动信用建设制度化“上水平”、政务诚信建设“见实效”、信用助力营商环境“优服务”、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深应用”、信用便民惠企“拓场景”、诚信文化建设“强氛围”6个方面精准发力,通过启动重点信用标准制定工作,实施差异化分级分类监管,常态化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和监测预警,推进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推动地方融资信用服务类平台整合和规范发展,加强“秦信融”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推进多渠道多元化“信用+”应用,开展信用知识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活动等举措,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新篇章赋能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