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法院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出台《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司法机关对虚假诉讼的防范与惩治,维护正常司法秩序、保障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助力社会诚信建设。
《细则》包含总则、虚假诉讼的防范、虚假诉讼的查处、虚假诉讼的追责、工作机制、附则六个部分,共三十四条,重点围绕虚假诉讼甄别惩治以及司法机关查办虚假诉讼案件沟通协作机制等,对虚假诉讼的定义、甄别防范、线索移送、调查处理、协作配合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有效指导。
《细则》对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立案调查、案件处理等具体问题作出规定,明确了移送案件所需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案件机关的具体处理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了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职责以及虚假诉讼相关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操作;明确了虚假诉讼的责任追究原则,规定了司法工作人员、律师、司法鉴定人员等参与虚假诉讼应从严处理,因虚假诉讼导致他人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具体赔偿内容及对虚假诉讼行为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等。
此外,《细则》还对公检法司四部门建立联席会议、信息互通平台、线索移送等机制,形成虚假诉讼惩防合力提出具体要求。同时,通过明确虚假诉讼的责任追究、惩戒制裁,进一步提高虚假诉讼违法成本,彰显司法机关惩防虚假诉讼的力度,有力震慑虚假诉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