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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综合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4-05-22 09:02 打印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汛期综合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24〕3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东梅州市梅大高速茶阳路段塌方灾害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强总理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综合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行业安全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迅速周密安排部署

2024年5月,四川正式进入汛期。据预测,汛期全省气候状况总体偏差,区域性和阶段性旱涝灾害趋势明显,多种自然灾害极易与安全生产风险交织叠加。近期,全国多地发生因极端天气引发的灾害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迅速开展分析研判,细化防范措施,排查整治隐患,加强监督检查,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力以赴打好主动仗,筑牢安全网,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着眼极端情况,强化风险隐患排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总体目标,聚焦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支路,县、乡、村公路等重点路段和铁路及沿线、城市轨道交通、机场等重点领域,迅速组织开展综合交通运输领域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分级分类建立清单台账,科学制定处置措施,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闭环整改,及时销号;对短时间内无法整改的,特别是在极端天气过程中易造成交通基础设施损毁的问题隐患,必须果断采取风险告知、动态监测、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撤离等措施,严防风险衍变和隐患升级;对专业性较强的领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聘请行业专家参与排查整治。要强化动态管理,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真改实改,动态清零。

三、加强监测预警,落实落细应对举措

各级交通运输和铁路、民航、邮政等有关单位要加强与气象、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强化会商调度、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科学布设力量,做好应急处置准备。要密切关注重大气象预警特别是短临预报,严格落实直达基层责任人的“叫醒喊应”机制,坚决执行“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的刚性要求,在极端天气和其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该封则封、该停则停、该关则关,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公路水路方面,要加强对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农村公路特别是危桥、危涵、道路缺口和可能滑坡路段的巡查监测,及时发现并排除险情。要综合利用人工巡查、视频监测、群众反映、互联网出行服务平台数据反馈等方式,强化路网运行监测,及时发现事故征兆、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及时采取管控措施,引导群众安全出行。要严把运输工具技术状况关和驾驶员(船员)适任关,强化“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监管,加强渡口码头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冒险航行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交通在建项目工地驻地安全监管,做好大型临河设施、机械设备等的排险加固,预警预报状态下该撤就撤、早转尽转,坚决避免因灾造成人员伤亡。

铁路方面,要指导铁路运输企业紧盯重点地区、重点线路、重点单位、防洪重点地段等,抓住防洪基础管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应急抢险准备、新开通线路度汛等关键环节,执行“会商、部署、落实”机制,强化风险识别防控。

民航方面,要持续强化应急协调联动、旅客服务保障、航班运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机坪等重点区域风险隐患巡查和飞行器等重要设备安全检查,确保民航飞行绝对安全。

邮政方面,要强化全网运行监测,优化生产作业组织调度,维护寄递渠道安全畅通。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和人身防护,严控生产操作安全风险。

四、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强化责任落实。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责任体系,进一步压紧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拧紧安全责任链条。要压实一线人员直接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巡查值守、预警发布、避险转移等任务,守牢基层防线。

(二)强化应急处置。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准确、规范报送事件信息和重要紧急情况。要抓紧修订完善防汛预案特别是巨灾应对预案,充分考虑“三断”、多灾叠加的极端情况,提前预置应急力量。要建立完善跨区域、多部门联动机制,有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加强汛期蹲点督查和“四不两直”督查暗访,强化督查成果运用,通过“三单一书”“两书一函”等工作机制,督促责任地区、单位及时整改;对存在问题或隐患较多的,要按规定及时提醒、通报和约谈;对组织领导不力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四川省汛期综合交通运输领域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5月13日

附件

四川省汛期综合交通运输领域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汛期安全生产各项部署,决定开展全省综合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和防汛减灾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

一、工作目标

2024年5月底前,集中力量全面排查综合交通运输各领域安全生产和防汛减灾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分类分级建立清单台账;主汛期前,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集中整治,确保逐项销号、动态清零;对短时间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在加快推进治理的同时,严格落实警示防范措施,必要时采取封闭管控,确保安全运行。

二、整治重点

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开展公路水路领域(含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地方铁路在建项目)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铁路、民航、邮政等中央在川单位依职责,分别牵头开展铁路、民航、邮政等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运营公路铁路。紧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农村公路,聚焦长大下坡、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部位,排查路面、边坡及防护结构是否存在裂缝、沉降、破损,路面排水是否畅通,边坡坡面是否存在渗漏水等隐患;排查桥梁结构、桥下保护区和隧道的安全隐患;排查灾害路段、管控路段的警示标志标牌是否按规范设置;排查四、五类危桥(隧)是否按规定落实封闭管控措施。排查公铁并行交汇路段是否按规范设置防护设施;排查旅客列车运行线路上的易发崩塌山体、高陡土质山坡、山洪泥石流沟谷、临江滨河(湖)路堤、岩溶路基、高压富水隧道、浅基桥梁、紊流河道、隧道口汇水地形等部位的地质灾害隐患。检查运营公司修订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演练等情况。

(二)交通运输工具。排查“两客一危一货”和邮政快递等车辆是否按规定开展二级维护和检修保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及时发现、提醒、处置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开展营运线路风险评估。检查大客车非法营运、货车违法载人、公路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农村客运车辆超员、旅游包车长期异地违规经营、超长客运不落实接驳运输管理规定或凌晨2点到5点违规运行、驾驶员疲劳驾驶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情况。排查船舶技术状况把关情况。排查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供电、通信、信号等关键设施设备存在的隐患。督促航空公司全面排查飞机技术状况。督促铁路运输企业加强机车、动车组列车及客车车辆等检修作业管理,确保运用检修质量符合标准。检查企业修订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演练等情况。

(三)人员密集场所。紧盯公路服务区、道路铁路客运场站、渡口码头、机场和地铁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排查山洪、地灾、消防、燃气和房屋建筑隐患。排查道路客运、铁路、轨道交通等场站和机场是否严格实施“三品”检查;道路客运场站是否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要求;渡口码头是否严格落实“六不发航”、签单发航、恶劣天气禁限航、“救生衣行动”等制度。排查邮政营业场所、处理中心等重点部位和分拣设备等关键设施设备,以及低洼地带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隐患。排查机场开展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专项风险评估情况。检查场站经营单位修订应急预案、开展培训演练等情况。

(四)在建工程项目。督促公路水运(含地方铁路建设)、铁路等在建工程项目和工地营地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涉洪工地营地同步开展洪涝灾害风险隐患评估。排查“两区三厂”和沿江沿河、临水临崖、低洼地带等易受泥石流、山洪、滑坡等自然灾害威胁的施工场所存在的风险隐患。排查深基坑、隧道、高填深挖路基、桩基围堰、弃渣场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及部位存在的风险隐患。排查在建工程项目是否严格落实防汛、防高坠、防机械伤害等措施,隧道施工是否严格落实超前地质预报及监控测量、开挖、初期支护及二次衬砌等隐蔽工程管理,桥梁工程是否严格落实桩基施工防护措施。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各单位修订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演练等情况。

三、有关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细化方案、明确重点,迅速推进。要督促有关企业自查自改,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闭环整改。2024年5月底前,各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铁路、民航、邮政等有关单位要分别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监管局、民航四川安全监督管理局、四川邮政管理局要分别派出工作组下沉市(州)督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走过场和隐患整治不彻底、不到位的,要及时提醒、通报、约谈。对因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织领导不力或处置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