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黄河干流四川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调整变更的通知
川府函〔2024〕36号
阿坝州人民政府:
为确保黄河干流四川段防洪治理工程前期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省政府决定从2024年2月6日起,调整变更黄河干流四川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征地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变更后的黄河干流四川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阿坝县、若尔盖县4个镇(乡)16个行政村。具体涉及阿坝县求吉玛乡求吉玛村、索日玛村,若尔盖县唐克镇白河牧场、逻花村、索格藏村、藏哇村,辖曼镇虢昌村、卡加村、河拉村、西仓村、嘎穷村、塔洼村、文戈村,麦溪乡查科村、泽修村、嘎沙村。以上区域核定标明的工程占地区红线范围。
二、以上区域内,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并按违章处理。
三、以上区域内,人口自然增长按四川省相关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正常调动、婚嫁、退役军人安置、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外,禁止迁入人口;在规定时间后自行入住的人口及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
四、阿坝州及阿坝县、若尔盖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省政府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强行在上述区域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要指导、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黄河干流四川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细则及工作方案(审定本)》做好相关工作;要根据本通知及时印发、张贴通告。
五、本通知有效期限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0〕11号)执行。
六、《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黄河干流四川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川府函〔2022〕141号)不再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