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贯彻落实〈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现印送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8日
贯彻落实《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要求,确保中央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一、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
(一)全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1.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法规体系。
推进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落实打击非公有制企业工作人员侵害企业财产权益等相关犯罪的规定,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刑法保护。出台实施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完善专利法、著作权法相关配套法规。进一步细化完善国有产权交易各项制度。全面清理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区别对待的法规。
贯彻措施:
(1)加强刑法修正案(十一)系统培训,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财产权益犯罪。(2)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涉案民营企业家慎捕慎诉,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3)根据专利法、著作权法等上位法及配套法规的发布、修订、实施情况,适时推动制定或修订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4)按照国家部署,进一步完善我省国有产权交易各项配套制度。(5)开展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区别对待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促进平等保护产权,维护法制统一。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司法厅、公安厅、省知识产权中心、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
启动第二批涉产权纠纷案件再审工作。完善涉企产权保护案件的申诉、复查、再审等机制。推动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总结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成功经验,研究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严格规范公检法机关涉案财物处
贯彻措施:
(1)建立涉企产权保护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受理和办理绿色通道,加强检察监督,推动纠正确有错误的涉企产权保护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和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2)妥善审理涉产权案件,对“刑民混淆”案件加强监督,正确甄别刑事犯罪和经济纠纷,对确有错误的“刑民混淆”案件,依法启动再审程序。(3)规范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将涉案财物处置纳入各类执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纠正涉案财物保管不当、违规提前返还涉案财物、违规处置涉案财物等问题。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法院、公安厅、省检察院、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知识产权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推进实施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审理涉药品上市审评审批专利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制定出台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恶意侵权、长时间持续侵权、商标侵权等行为,严格执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反应机制。做好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官方标志保护办法等部门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研究制定药品专利保护、跨境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编制发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和知识产权保护国别指南。优化专利、商标等申请和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效率,压缩审查时间。建立健全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评估管理体系。
贯彻措施:
(1)研究制定全省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有关制度,严厉打击恶意侵权、长时间持续侵权等行为。健全省级专利行政执法统一调度、案件分流、专利行政保护案例指导等机制。配合国家做好药品专利保护、跨境电商领域专利保护规则制定工作。(2)推进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开展跨区域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和协同处置,加强证据移送、信息共享、委托调查、配合执行等方面合作。(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中心等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四川分中心。加强与各类社会调解及仲裁机构合作,协同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4)持续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查效率。(5)推进行刑衔接与社会共治,完善行政与司法衔接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加大对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检察监督力度。推动建立专利民事诉讼案件诉前、诉中委托调解制度和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推动行政裁决口头审理厅设立和完善。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省法院、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司法厅、省检察院、省知识产权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分类建立健全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和财务管理监督制度。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非法处置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非法控制集体资产。完善集体产权资产评估、流转交易、担保等综合服务,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和服务。
贯彻措施:
(1)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集体资产2020年度清查,强化集体资产管理,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全部完成登记赋码,取得特别法人资格。(2)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完善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3)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和服务。
进度安排:2021年底前
责任单位:省委农办、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5.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
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制定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标准并开展综合评估。
贯彻措施:
(1)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动态监测机制,持续跟踪和研究解决清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2)评估、摸排市场准入领域存在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健全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和处理回应机制。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
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选择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
贯彻措施:
(1)推动向四川自贸试验区下放更多省级管理权限,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2)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相关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
实施对未开业以及无债权债务非上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完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平台,优化注销办理流程。建立企业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模式,对资产数额不大、经营地域不广的企业实行简易破产程序。开展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
贯彻措施:
(1)对未开业以及无债权债务非上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程序。(2)推动企业注销登记全程在线办理,推出“套餐式”注销事项清单。(3)制定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规则,建立企业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模式,对资产数额不大、经营地域不广的企业实行简易破产程序。(4)深化破产案件简易审机制,推进破产清算案件“繁简分流”。加速对“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审理、快速出清。
进度安排:2021年底前,完成第(1)项任务;其余任务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完善公平竞争制度
8.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
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及时核查举报涉及的问题。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纳入审查范围的政策措施类别。出台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适用指南,建立例外规定动态调整和重大事项实时调整机制。研究制定行业性审查规则,进一步细化认定标准。
贯彻措施:
(1)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对新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审尽审。(2)优化审查机制,适时开展省内督查抽查,引入第三方评估,持续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3)健全定期评估、动态清理长效机制,及时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定原料药等专项领域反垄断指南、豁免制度适用指南,出台实施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推动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厉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
贯彻措施:
(1)修订《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原料药、平台经济等专项领域反垄断指南、豁免制度适用指南以及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2)贯彻执行平台企业垄断认定的法律规范。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3)动态调整《四川省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定四川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常态化公开并进行动态调整。组织开展治理涉企收费专项行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
完善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制度。鼓励各地区构建跨区域的统一市场准入服务系统,统一身份实名认证互认、统一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统一企业经营范围库,实现跨区域注册登记无差别标准。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构建跨区域的市场监管案件移送、执法协助、联合执法机制,针对新型、疑难、典型案件,畅通会商渠道,互通裁量标准。
贯彻措施:
(1)落实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制度。在四川自贸试验区开展强化竞争政策实施试点。(2)构建跨区域的统一市场准入服务系统,实现跨区域注册登记无差别标准,不得为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3)打造市场准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川渝“一件事主题式套餐服务”。(4)深入实施“春雷行动”等重大专项行动,对跨区域联合执法给予经费保障支持。
进度安排:2022年底前,完成第(1)(2)(3)项任务;其余任务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
(四)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11.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加强对土地利用计划的管理和跟踪评估,完善年度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制度,健全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实施“增存挂钩”,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应更多由省级政府负责。推进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建立健全省级政府用地审批工作评价机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价结果,动态调整试点省份。
贯彻措施:
(1)改革用地计划指标管理方式,落实“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实施计划指标精细化管理,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分级分类保障。(2)健全“增存挂钩”机制,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力度。(3)提升全省土地管理综合水平,积极争取国务院用地审批权和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先行用地审批权下放。(4)指导地方做好承接省政府委托行使中国(绵阳)科技城、天府新区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后续工作,探索建立省政府土地审批权限委托行使评估制度。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完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加快推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统一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贯彻措施:
(1)开展“亩均论英雄”“标准地”“混合用地”改革,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2)推进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建设,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3)推进城乡基准地价、城镇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逐步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城乡公示地价动态调整机制。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开展土地指标跨区域交易试点。
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实施评估,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改进完善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机制,稳妥推进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实施。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省域内跨区域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市场,完善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
贯彻措施:
(1)过渡期内,对脱贫地区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2)在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下,对现行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继续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3)建立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依托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改善交易方式。(4)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指标跨市(州)流转,探索出台易地流转具体指导价格。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
14.推动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除超大、特大城市外,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有序引导人口落户。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社保转移接续。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构建全国统一、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促进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业务协同办理。
贯彻措施:
(1)在成都、民族地区以外城市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进城落户。(2)探索成渝地区户籍便捷迁移措施,推动成都都市圈、重庆都市圈居住证信息共享。(3)依托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跨制度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4)加快建设全省医疗保障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全面支撑各级各类医疗保障业务,构建国省一体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
进度安排:2022年底前完成第(4)项任务;其余任务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量。
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简化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流程,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开展社会化职称评审。
贯彻措施:
(1)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提升工程,统筹推进“强主体、建园区、创品牌、优业态、聚人才”专项行动。(2)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人力资源市场、产教融合示范区。(3)落实“非禁即入”原则,推动行政许可备案资质跨地区互认,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全面开放。(4)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地方立法,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5)依托具备条件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开展职称申报服务工作。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16.稳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坚守科创板定位,突出“硬科技”特色,评估完善注册制试点安排,深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与市场板块、产品风险特点相匹配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鼓励和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增强监管的全面性、一致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监管不到位的金融改革举措不能贸然推出。坚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确保金融改革行稳致远。
贯彻措施:(1)深入实施“五千五百”上市行动计划,完善集中统一的上市培育机制,发挥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等支持创新创业功能作用,增加创新型经济企业占比,培育一批具有核心技术的科创型企业。(2)依法审理涉及证券市场虚假诉讼类案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四川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法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
进一步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严格实施退市制度,对触及退市标准的坚决予以退市,对恶意规避退市标准的予以严厉打击。
贯彻措施:
推动符合退市标准的企业按照法定程序退市。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四川证监局、四川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培育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
稳步推进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鼓励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依法依规与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和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合作,研究完善保险机构投资私募理财产品、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和债转股的相关政策。提高各类养老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的权益投资比例,开展长周期考核。
贯彻措施:
(1)全面摸底辖内法人银行机构情况,积极向银保监会争取政策,稳步推动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发起设立理财子公司。(2)支持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支持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创新试点。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四川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促进银行对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运用,引导督促金融机构合理定价,发挥好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积极稳妥发展普惠金融,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信易贷”模式推广力度,支持开展信用融资,拓展贷款抵押质押物范围。
贯彻措施:
(1)持续推动辖内金融机构运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指导辖内金融机构将LPR内嵌至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体系之中,完善利率定价机制,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2)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和规范信贷融资收费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小微企业的违规收费行为。(3)引导辖内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首贷、续贷和信用贷款支持力度。(4)督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银商合作”、“信易贷”等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拓宽信用信息获取渠道。(5)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偿、评估评价等机制,加快建设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鼓励开发知识产权保险、证券化等金融产品。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知识产权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发展知识、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
20.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制定出台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提升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能力。修订发布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及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加强对技术合同和科技成果的规范管理。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培育发展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提高技术转移人员的技术评价与筛选、知识产权运营、商业化咨询等专业服务能力。
贯彻措施:
(1)制定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揭榜制”试点工作方案,在部分项目中开展“包干制”试点。(2)支持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加强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培训一批技术经理人。(3)建设一批省级知识产权保护运营及高价值专利育成平台,实施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计划。
进度安排:2023年底前完成第(3)项任务;其余任务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科技厅、教育厅、省知识产权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
深入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职务科技成果产权激励新模式。适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和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
贯彻措施:
(1)指导高校院所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决策、内部管理、操作流程等制度。(2)指导省内相关高校做好国家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知识产权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
制定出台新一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加强地区间、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研究制定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意见,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
贯彻措施:
(1)制定出台新一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共享责任,加强数据共享服务运行监测。(2)研究制定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实施意见,建立并试行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等地方性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争取跨境数据流动安全管理国家试点以及跨境数据资源交易国家试点,开展数据资源创新应用竞赛和试点示范。(3)鼓励高校、企业、研究机构等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
进度安排:2021年前完成第(1)项任务;其余任务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省大数据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设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
支持中国技术交易所、上海技术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运营服务,加快推进技术交易服务发展。
贯彻措施:
加快建设成都市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搭建知识产权对接交易和评价评估平台,争取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
(八)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
24.完善质量管理政策措施。
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质量激励政策,建立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和个人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宣传推广长效机制。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认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产品伤害监测与预防干预体系,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
贯彻措施:
(1)常态化抓好质量提升行动。修订完善《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建立质量品牌评选激励机制。做好市(州)政府质量工作考核。(2)研究制定产品伤害监测与预防干预工作措施,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常态化开展缺陷消费品购检、调查、召回工作。(3)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三年行动(2021—2023年)。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优化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
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发布一批企业标准排行榜,引导更多企业声明公开更高质量的标准。修订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
贯彻措施:
(1)持续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检查,配合国家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发布一批企业标准排行榜。配合国家修订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2)组织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积极促进内外贸质量标准相衔接。加强标准必要专利保护和运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进一步发挥品牌的引领作用。
加强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和保护。组织好中国品牌日活动,健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制度,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区域品牌。开展促进品牌消费、品质消费“双品网购节”活动。
贯彻措施:
(1)实施商标地理标志品牌经济培育专项行动,开展“讲好四川地标故事”集中宣传活动,深入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2)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商标的专用权保护。(3)加快推进特色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全力支持区域公共品牌做好运用管理。(4)采用国际通行做法,开展品质认证工作,培育打造“天府品质”质量品牌。(5)引导推动更多四川优质品牌产品参加“双品网购节”活动,持续开展市场拓展“三大活动”。
进度安排:2021年底前完成“天府品质”自愿性认证产品(服务)5—10个;其余任务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知识产权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推动商品市场创新发展。
建立重点市场联系机制,开展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培育一批商品经营特色突出、产业链供应链服务功能强大、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商品市场示范基地。
贯彻措施:
(1)开展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2)出台关于开展建设高标准商品市场体系行动的实施意见,加快形成准入畅通、竞争充分、规范有序、智慧高效的高标准商品市场体系。
进度安排:2021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28.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
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健全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在诉讼程序、庭审过程、举证责任等方面加强对消费者的司法保护。支持消费者协会行使公益性诉讼权利。
贯彻措施:
(1)修订《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做好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普法宣传和相关培训。(2)积极推进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惩罚性赔偿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相关配套制度的研究和创设。探索建立支持消费者诉讼制度。支持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行使公益性诉讼权利。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司法厅、省法院、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9.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
尽快明确小额消费纠纷的数额,完善小额消费纠纷司法程序,鼓励小额消费纠纷案件通过进入小额诉讼程序实现快速处理。完善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维权处理结果消费者反馈评价机制。
贯彻措施:
(1)推动符合条件的消费纠纷案件纳入小额诉讼程序,实现快速处理。(2)提高“互联网+快捷维权”覆盖面,巩固提高“一店一码”“一码通”等快速维权平台的使用率,大力推广线上消费纠纷解决。(3)完善四川省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评估机制,丰富编制内容,定期发布四川省消费者满意度指数。
进度安排:2021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省法院、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30.推动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持续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领域的应用,提升综合运行效能。支持公共性快递分拣处理中心、智能投递设施等建设。打造一批物联网产业基地和物联网技术应用示范城市。持续支持中西部地区城乡结合部、县域和农村商贸基础设施建设和协同共享,畅通区域间、城乡间流通网络。
贯彻措施:
(1)制定出台四川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等全省综合交通领域专项规划。持续推进铁路、机场、公路、水运、枢纽、邮政、管道等项目建设,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2)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技术与交通行业深度融合,打造一批智慧高速公路、智慧港口、智慧机场,加快综合枢纽智能化升级。(3)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实施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升级“快递下乡”。加快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等建设。(4)健全县乡村三级电商快递服务网络,加快推进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快递公共服务站等末端设施建设。支持快递企业深化共同分拣、共建末端网点和共同配送投递。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实施智能市场发展示范工程。
积极发展“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商圈”、“智慧社区”,建设一批智能消费综合体验馆。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结合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区域市场发展需求,针对跨境电商、跨境寄递物流、跨境支付和供应链管理等典型场景,构建安全便利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和国际化数据信息专用通道。
贯彻措施:
(1)打造一批“智慧街区”、“智慧商圈”,发展“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等,引导零售企业智慧化转型。(2)编制四川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蜀信链”等区块链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成渝枢纽节点,推动大数据资源中心建设,力争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区域级分中心等更多国家级数据服务中心、云计算中心等落户四川。(3)支持相关市(州)争创国家级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打造新型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开展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遴选。(4)高质量推进5G网络建设,探索建立太赫兹通信试验场,推动5G与重点行业的融合应用示范。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中心、省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引导平台企业健康发展。
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实施教育、医疗、快递物流等网络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推动互联网医疗、在线教育、第三方物流、即时递送、在线办公、网上办事等新型服务平台发展,有效发挥平台企业在要素配置中的优化集成作用。畅通市场数据信息流,整合线上线下支付交易数据,推动实现跨部门共享。依法规范发展平台经济,强化对平台企业监管。
贯彻措施:
(1)制定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新经济企业试点示范。(2)推动建设四川省首批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积极支持平台企业创建企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3)支持平台企业围绕互联网医疗、在线教育、第三方物流、即时递送、在线办公、网上办事等方面创新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4)加强对平台企业监管,推动平台经济依法规范发展。
进度安排:2021年底前完成第(1)项任务;其余任务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培育发展能源商品交易平台。
通过股份制改造、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在油气、电力、煤炭等领域积极培育形成运营规范、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交易平台。支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全国电力交易机构、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健全交易机制、完善交易规则、严格监管标准。鼓励具备条件的资源型地区依托现有交易场所,探索建设区域性能源资源交易中心。
贯彻措施:
(1)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工作,实施四川电力交易中心股份制改造,将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股比降低至40%。(2)鼓励具备条件的资源型地区依托现有交易场所,探索建设区域性能源资源交易中心。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四川能源监管办、经济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
(十一)有序扩大服务业市场开放
34.有序扩大金融服务业市场开放。
支持社会资本依法进入银行、证券、资产管理、债券市场等金融服务业。允许在境内设立外资控股的合资银行、证券公司及外商独资或合资的资产管理公司。统筹规划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优化准入标准、发行管理,明确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整体性制度框架,研究制定交易所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金融机构和境内外资金融机构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销商资格,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贯彻措施:
(1)抓好新一轮银行业对外开放措施在川落地实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来川设立机构或开展业务,对新设机构做好监管辅导。(2)支持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和商业保险公司。(3)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金融机构和境内外资机构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动符合条件的外资控股或合资券商获得债券通做市商保荐业务资格。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人行成都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5.有序扩大社会服务业市场开放。
以医疗、教育、体育、托幼、环保、市政等领域为重点,减少市场准入限制,取消对营利性医疗、教育等机构在证照办理、设备购置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式,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指导性规划,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机构的服务。
贯彻措施:
(1)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医疗、教育、体育、托幼、环保、市政等领域为重点,取消不合理限制。(2)推动落实《四川省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流程实施方案》,持续改善社会办医跨部门审批服务。(3)按规定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在设置、证照办理、审批、网上办事、年检等相关工作,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4)研究制定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普惠养老、普惠托育城企联动专项行动。(5)制定四川省促进体育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打造“全域天府”自主品牌系列赛事。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民政厅、省体育局、省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范围,支持外资加大创新投入力度,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公正市场环境。抓好重大外资项目落地,破除各种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
贯彻措施:
(1)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2)落实《四川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服务管理。(3)用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优化鼓励类外资项目免税确认书办理流程。(4)推动外商投资事项“一站办结”,不断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省经济合作局、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完善引导境外消费回流政策。
鼓励重点城市增设一批离境退税商店,在确保有效监管、风险可控前提下,在符合条件的离境退税商店推广开展“即买即退”业务。
贯彻措施:
(1)按照国家部署,推进离境退税政策调整完善。(2)深入落实离境退税政策,鼓励支持我省重点城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经备案后成为退税商店。(3)支持我省符合条件的地区争设口岸免税店。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四川税务局、财政厅、成都海关、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规则等制度型开放
38.深化竞争规则领域开放合作。
积极推进多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竞争政策等议题谈判,加强竞争领域多双边合作交流,不断深化改革,提升合作水平。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海外投资、产能合作项目紧密对接,加强国际合格评定人才培养,主动参与认证认可有关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
贯彻措施:
(1)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规则、标准等方面的软联通,充分利用在川的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组织优势,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研制和互认。(2)深度融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大市场,加快对接国际市场规则体系。(3)推动四川自贸试验区内检验检测认证与海外投资、产能合作项目紧密对接。(4)发挥好“走出去”有关机制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境外投资管理服务。(5)持续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多元投入建设海外仓。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9.推动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
在医用电器、消毒用品、智能照明电器、家用电器、学生用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领域制定修订一批国家标准及其检测方法,加大国际标准采用力度。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在消费品领域积极推行高端品质认证。
贯彻措施:
(1)在医用电器、消毒用品、智能照明电器、家用电器、学生用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领域实施国家标准及其检测方法。(2)加大国际标准采用力度,鼓励企业瞄准先进标准实现同线同标同质,积极推行高端品质认证。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
(十三)推进综合协同监管
40.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完善并严格执行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行业监管部门与综合监管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加强政府部门间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完善“互联网+监管”,实现重要监管业务在线办理、信息及时上传、问题及时处置。
贯彻措施:
(1)加强省级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印发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开展常态化联合抽查。(2)发挥公示系统信用信息公示的基础性作用,完善政府部门间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信息,建立及时、准确、全量的记名公示制度。(3)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构建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可共享、监管结果可追溯的智慧监管体系。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1.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按照鼓励创新、平等保护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分类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贯彻措施:
(1)按照国家部署,推动出台新行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指导意见。(2)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推行“四清单”(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包容审慎精准执法,进一步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进度安排:2021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42.加强重点商品市场价格监管。
建立价格监测与价格监管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价格监管规则,加强对重要民生商品和资源性产品价格监测。整合部门和市场机构对重点市场的调查监测资源,建立价格监管智慧支撑平台。
贯彻措施:
(1)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定期分析研判专项价格监测情况。(2)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及时启动应急价格监测,加强预警预测。(3)重点对重要民生商品和资源性产品价格加强监测,优化价格监测工作机制。(4)建立价格监测与价格监管联动机制,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价格监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3.强化要素市场交易监管。
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逐步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规范各类交易平台规则,完善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尽快制定技术市场交易管理制度,制定数据交易准则,健全投诉举报查处机制,规范交易行为。
贯彻措施:
(1)推动地方交易场所增资扩股,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要素交易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2)对接落实国家数据交流准则,建立健全数据产权交易和行业自律机制。(3)对接落实国家技术市场交易管理制度,健全科技成果交易平台。(4)加大价格垄断、行政垄断案件查办力度,健全投诉举报机制。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中心、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健全依法诚信的自律机制和监管机制
44.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
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将市场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根据信用记录为其提供便利措施;对不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视情节依法实施限制。完善企业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机制。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并依托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
贯彻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相关规定。(2)指导相关市开展信用承诺制度试点,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经验。(3)探索将市场主体信用承诺融入事前审批、许可环节,作为事中事后信用监管重要依据。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5.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推动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等更多重点领域深入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利的服务。
贯彻措施:
(1)健全以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为核心的新型税收监管机制。(2)对进出口企业进行信用管理,对不同信用级别的企业提供差异化服务。(3)建立生态环保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双随机污染源信息库和执法人员信息库。深入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推动环境信用信息运用。(4)建立全省医药机构及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及参保单位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制度和积分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障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制定医药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成都海关、省医保局、省市场监管局、四川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46.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制定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及有关政策法规。
贯彻措施:
(1)贯彻中央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相关文件精神,推动出台我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措施。(2)推动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承诺制度,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自律公约和内部激励惩戒机制,推进行业自律和监管执法良性互动。(3)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团体标准,鼓励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政策法规。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7.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
加快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提升市场专业化服务能力。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深化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市场化改革,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发展。
贯彻措施:
建立健全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培育机制,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深化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市场化改革,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发展。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8.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
加强政策宣传,更好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修订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完善对恶意中伤生产经营者、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打假”行为的认定细则和处罚制度。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制度。
贯彻措施:
(1)加大全省保护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宣传报道全省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扩大市场开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等措施成效。(2)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激励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常态化推进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对监管机构的监督
49.健全对监管机构履行职责的监督机制。
强化对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监管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对监管机构不作为、乱作为要依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推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相关制度,实现依法监管、公正监管、廉洁监管。
贯彻措施:
(1)将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纳入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监督重要内容。(2)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积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3)深化机关单位作风、纪律、制度建设,督促主责部门加强作风建设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精准规范用好问责利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省纪委监委机关负责。
(十八)维护市场安全和稳定
50.完善维护市场安全的体制机制。
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高度重视市场运行的风险挑战和市场体系安全问题,密切跟踪国内外重要商品市场、服务市场和要素市场形势变化,完善政策储备并动态更新政策工具箱。完善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强化对重点市场和市场基础设施的跨部门协同监管。完善安全审查机制,重视运用国际通行规则维护国家安全。
贯彻措施:
(1)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建立密切跟踪国内外重要商品市场、服务市场和要素市场形势变化工作机制,强化政策预研储备。(2)建立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3)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集中开展市场监管重大执法行动。探索开展移动端执法、非现场执法,推动执法结果共享互认。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1.积极防范市场异常波动和外部冲击风险。
加强对大宗商品、资本、技术、数据等重点市场交易的监测预测预警,研究制定重大市场风险冲击应对预案。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提高通过大数据等方式认定竞争违法行为、预警识别市场运行风险的能力,强化市场预期管理。
贯彻措施:
(1)完善维护市场安全的体制机制,加强对重点市场交易的监测预测预警,有效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确保市场稳定运行。(2)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严厉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持续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进一步防范资本市场风险,持续加强债券违约、股票高比例质押、私募等重点领域风险研判。(3)建立数字化监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整合各地各部门监管业务信息系统及数据资源,提高识别市场运行风险的能力。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中心、四川证监局、四川银保监局、人行成都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