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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3-21 11:50 打印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现将《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5日

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压实主体责任,规范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率和治理效能,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省发展改革委(含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转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省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以下简称“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是指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后,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简称“发展改革部门”)对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根据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所属专项和管理权限,按照“谁安排投资谁负责、谁审核项目谁负责、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分级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相对应;分类与专项项目管理职责相对应。

第五条 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依法依规、从严从实、多元共治、高效有序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第二章 监管内容

第六条 投资计划执行监管内容主要包括:

(一)按要求转发或切块下达计划情况;

(二)投资计划建设资金到位情况;

(三)投资计划与建设进度要求相符情况;

(四)投资计划推进落实情况。

第七条 项目建设实施监管内容主要包括:

(一)建设程序及手续齐全规范情况;

(二)建设资金规范使用情况;

(三)建设项目的投资、内容、规模、标准等与审批(核准、备案)相符情况;

(四)建设项目涉及建设地点变更,建设内容、规模、投资等重大变化,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情况;

(五)建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七)项目单位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第八条 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调度监管内容主要包括:

(一)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填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建设、投资完成、建设进度、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管理、使用等基本信息情况;

(二)通过省投资项目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项目一张网”),填报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建设、投资完成、建设进度、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管理、使用等基本信息情况(同时使用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的项目,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管);

(三)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单位3个月后,对应项目的开工、资金到位、投资完成、资金支付情况;

(四)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调度启动后,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填报项目信息情况。

第三章 职责区分

第九条 省发展改革委在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省本级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进行初审,督促项目单位通过“项目库”和“项目一张网”及时上报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并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验,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修正;

(二)省本级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开工、建设、竣工三个阶段至少各开展1次现场核查,对投资规模大的项目(中省预算内投资2000万元以上、中省预算内投资占项目总投资50%以上),适当增加到现场的频次;

(三)建立横向纵向的通报机制,依据“项目库”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调度数据相关信息进行通报,依据“项目一张网”对省预算内投资项目调度数据相关信息进行通报;

(四)对省本级调度数据异常的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及时核实分析、督促整改;

(五)对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开展抽查、核查和督导;

(六)加强对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和项目单位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培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和水平;

(七)配合国家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第十条 市(州)发展改革委在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市(州)本级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进行初审,督促项目单位通过“项目库”和“项目一张网”及时上报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并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验,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修正;

(二)市(州)本级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开工、建设、竣工三个阶段至少各开展1次现场核查,对投资规模大的项目(中省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以上、中省预算内投资占项目总投资50%以上),适当增加到现场的频次;

(三)每季度对市(州)本级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执行和建设实施情况进行至少1次现场核查;每季度对所属县(市、区)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现场核查覆盖率不少于25%;

(四)对市(州)本级调度数据异常的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及时核实分析、督促整改;对所属县(市、区)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核查和督导;

(五)加强对市(州)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和项目单位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培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和水平;

(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第十一条 县(市、区)级发展改革部门在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辖区内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进行初审,督促项目单位通过“项目库”和“项目一张网”及时上报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并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验,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修正;

(二)辖区内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开工、建设、竣工三个阶段至少各开展1次现场核查,对投资规模大的项目(中省预算内投资400万元以上、中省预算内投资占项目总投资50%以上),适当增加到现场的频次;

(三)每季度对辖区内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执行和建设实施情况进行至少1次现场核查;

(四)对辖区内调度数据异常的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及时核实分析、督促整改;

(五)加强对辖区内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和项目单位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培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和水平;

(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在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四川)落实投资项目代码、立项等报建手续,按照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地点、投资、内容、规模、标准等组织项目实施;

(二)通过“项目库”和“项目一张网”,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

(三)建立健全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内控管理制度,通过制度规范、能力培训、委托专业技术咨询等形式,强化内部监督,规范项目管理;

(四)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督导检查,认真按要求落实整改意见,真实、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整改情况。

第四章 监管方式

第十三条 发展改革部门依托“项目库”和“项目一张网”进行线上监管,定期对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调度,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综合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分析研判,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处置。

第十四条 发展改革部门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走(暗)访等方式进行线下监管,可以自行开展,也可以组织专业人员参加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第十五条 发展改革部门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和处置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执行和建设实施中的问题。

第十六条 发展改革部门对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校可追溯,并将相关单位信用状况纳入信用监管,对失信行为推送至信用中国(四川)实施联合惩戒。

第五章 结果处置

第十七条 发展改革部门对未如实、及时报送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调度基本信息的,通过风险提示的方式进行预警提醒,督促项目单位核实纠正。

第十八条 发展改革部门在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执行和建设实施过程中发现突出问题并经核实的,通过问题清单和整改通知等方式,综合采取约谈、挂牌督办、商财政部门收回项目资金等措施,责成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 省发展改革委建立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通报机制,按月对全省及省本级、各市(州)、各专项定期通报项目开工率、资金到位率、投资完成率、资金支付率等;坚持目标导向,突出示范带动、典型引领、以点带面,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不定期专题通报重大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正面典型;聚焦整改落实、举一反三,不定期专题通报问题突出、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反面案例。

第二十条 发展改革部门对事中事后监管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的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实行台账管理,纠正、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第二十一条 发展改革部门对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要形成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掌握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持续强化规范管理能力。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发展改革部门事中事后监管不代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与财政、审计等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细化相关监管措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