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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在全省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3-21 13:55 打印

各市(州)民政局:

按照《民政部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和民政厅等22部门印发的《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在全省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民政厅

2021年5月12日

在全省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要求,根据民政厅等22部门联合印发的《四川省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经商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市场监管局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的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通过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减免一批收费、降低一批收费、规范一批收费,采取年度检查、实地抽查和信访投诉查处一批收费、通报一批收费,推动行业协会商会降低涉企收费规模,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增强自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提升服务企业能力和水平,强化勤俭节约意识,弘扬艰苦奋斗、艰苦创业的优良作风,为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减免一批收费。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在充分考虑自身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的基础上,主动减免部分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存困难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切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降低一批收费。按照“能降则降”的原则,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等部门督促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在统筹考虑会员企业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节约办会意识,力所能及压缩自身费用支出成本,主动降低一批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取标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规范一批收费。按照“规范有序”的原则,强化业务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等工作,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的监督检查,配合发展改革等部门持续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档次和标准,指导督促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要求调整一批收费项目,切实规范收费标准。

(四)查处一批收费。按照“依法依规”的原则,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发展改革、民政、财政相关文件等规定,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畅通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机制,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抽查检查力度,集中查处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切实构建惩治“乱象”合力。

(五)通报一批收费。通报表扬一批降低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效果明显的行业协会商会先进典型,公开曝光一批顶风违法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业协会商会负面典型,切实营造开展专项行动正向氛围。

三、组织实施

2021年4月至10月开展专项行动。

(一)安排部署(5月15日前)。围绕民政部“五个一批”专项行动主要任务,梳理汇编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并印发《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时间节点等内容,做好专项行动的全面部署动员。在四川民政厅官网、社会组织QQ群、社会组织微信群发布专项行动文件;利用年检工作培训,深入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以及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营造“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浓厚社会氛围。

(二)全面推开(5月下旬至8月底)。将“五个一批”专项行动主要任务纳入年检、“治乱”范围。组织召开行业协会商会专题座谈会,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在充分考虑自身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减免、降低、规范一批收费。6月15日前,结合年检年报和规范法人治理整治专项行动,基本完成全面摸底排查,督促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规范收费自查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整改内容,倒排时间表,指定责任人,推动专项行动落地生效。

(三)督促检查(6月至10月20日前)。协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继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抽查检查,持续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整治力度,查处、通报一批收费。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线索,从严从快从重予以处理处置,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发挥警示效应;对降低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效果明显的行业协会商会先进典型进行通报表扬。

(四)成果总结(10月21日至10月底)。督导各市(州)民政局按时形成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报告,并定期报送专项行动中的工作部署、进展成效、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情况,推动建立“我为企业减负担”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各市(州)民政局要将专项行动开展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及《方案》要求的重要举措,作为“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建党百年献礼的重要体现,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精心部署,分层组织实施。各市(州)民政局要围绕专项行动中“五个一批”的主要任务,进一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具体措施,细化阶段安排,层层推动落实;省本级行业协会商会专项行动开展将结合年度检查进行专门部署,确定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先行先试,主动减免一批收费、降低一批收费、规范一批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发挥走在前,做表率,以点带面示范引领。

(三)协同配合,务求工作实效。各市(州)民政局要在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主动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大信息共享和推送力度,推动各部门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履行相应监管职责,共同查处、通报一批收费,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助推专项行动落地见效。

(四)及时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州)民政局于2021年5月17日前将负责专项行动的分管同志和联络员名单(附件1)报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要及时报送工作部署、进展成效、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情况,2021年6月15日、10月15日前报送相关进展和工作总结报告及情况统计表(附件2)。联系人:陈明强、赵磊,联系电话:028-84423014,电子邮箱:scmz_sgj@163.com。各地报送的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将纳入2021年民政综合评估内容。

附件1.doc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