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办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3-22 15:30 打印
川发改审批〔2020〕36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办理工作的通知》(发改明〔2020〕66号)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四川)(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切实加强全省项目远程审批服务,保障投资项目申报、受理、审批和前期工作稳妥有序开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在线告知性备案制度
对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川办发〔2018〕23号)要求,一律通过在线平台实行网上备案。项目单位需要备案证明文件的,各地要指导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打印;项目单位不具备在其办公场所自行远程打印条件、不能到备案机关或实体大厅领取的,要及时通过“政务专递”送达项目单位。
二、全面推行网上核准和审批
省级权限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节能审查等,严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清单(2019年本)》,清单内事项可通过在线平台“不见面”网上办理、快递送达,推行实施“一网通办”;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属于省级事权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办理,除涉密项目外,原则上通过在线平台网上审批。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四川)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川发改审批〔2019〕260号)要求,指导项目单位在线申报、上传电子材料;要切实加强与自然资源、住建、环保等相关审批部门的协同,确保符合审核要求的前置要件及时上传,并按要求组织实行在线审批并上传批准文件。同时,要指导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下载或打印批文。对投资项目办理中确需纸质材料,以及项目单位在其办公场所无法实现批准文件网上出件的,要通过“政务专递”送达项目单位。
三、强化咨询服务和技术保障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通过在线平台、门户网站、微信等及时公布投资项目办理业务咨询电话,安排落实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值守,及时为项目单位网上审批申请、办理提供政策答疑、流程指引、释疑解惑等优质便捷服务,指导规范项目单位网上办理审批,及时响应、解决相关项目单位提出的在线审批技术需求和疑难问题。在线平台运行和实际操作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第一时间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技术保障部门。
各地要从贯彻中央和省委精神、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应用在线平台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在线平台应用,不断提高在线审批服务水平,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保障项目办理畅通,有效稳定社会投资意愿,积极稳妥做好项目储备工作,为稳定投资运行提供坚实基础,坚决防止出现项目申报无门、审批服务断档问题。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于2月14日前,将本地强化在线平台应用、做好网上审批服务情况报我委行政审批处。
特此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6日
附件1
各市(州)在线平台业务咨询电话
技术保障部门:
省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研究中心
联系电话:028-86705546、86705545
业务咨询电话:028-86917061(窗口)、86705617、8670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