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入川动物运输指定通道的通告
川府规〔2023〕2号
为加强入川动物的调运监管,有效防范重大动物疫病传入传播,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决定设立入川动物运输指定通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省共设立34个入川动物运输指定通道(见附件)。
二、经道路运输动物进入我省,应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和车辆备案证明以及行程路线记录等资料,从指定通道运入,主动到入川的首个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报检,接受监督检查和消毒,经检查合格并取得指定通道签章后方可进入。经道路运输动物过境我省的,也应当按上述要求执行,并按照规定期限和运输路线离境。
三、经检查不合格或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予以配合。发现染疫动物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隔离、消毒等防控措施。
四、凡未经指定通道运输动物进入我省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以及人员、物资、经费等保障工作。
六、动物运输指定通道若有调整,由农业农村厅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七、本通告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四川省入川动物运输指定通道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3年4月4日
四川省入川动物运输指定通道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