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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自贡市三多寨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3-05-06 09:04 打印

自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定自贡市三多寨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3—2035年)的请示》(自府〔2023〕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贡市三多寨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自贡市三多寨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总面积为34.77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为13.57公顷,东至退思堂外侧、南至南寨门外侧、西至佛祖寺院墙外侧、北至知足堂院墙外侧;建设控制地带为核心保护范围外对风貌影响较大的区域,东、南至三多寨寨墙、西至佛祖寺西侧水塘边线、北至三多寨中学外墙,面积为21.20公顷。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内容、控制要求和保护措施,整体保护三多寨镇的传统风貌和历史格局。要严格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遗存、历史环境要素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大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力度。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在遵从原有历史风貌前提下,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四、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要将《保护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处理好历史文化遗存与自然环境的依存关系,体现历史文化名镇的特色,不得改变与历史文化名镇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不得进行与历史文化名镇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要依法合理适度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五、《保护规划》是指导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要依法将《保护规划》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省文物局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