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自发改发〔2022〕83号)
来源 :自贡市人民政府网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6-23 08:58 打印
国网自贡供电公司、自贡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贡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自贡西部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川港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自贡分公司、自贡市东部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各区(县)发展改革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30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水费气费政策由城镇供水企业、城镇燃气企业供应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当月水费气费抄表日前5日,向所在辖区供水、供气提交当月用水、用气欠费缓缴申请(二次供水主体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应与二供主体共同向用水企业申请),供用双方在当月费用结算日前签订水费、气费缓缴协议,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 二、加强指导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区县发展改革局要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各供水供用电供气企业,指导配合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落实好“欠费不停供”政策,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三、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告知工作,要及时受理用户的缴缴申请,简化水电气费缓缴申报手续和审批流程,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