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年4月14日至4月28日,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例行督察。2021年6月9日,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指出我市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还存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还存在差距、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不力、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突出、部分重点工作还有较大差距等4个方面的问题。我市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精心编制整改方案,针对反馈问题,共制定了31项63条整改措施。
截至2022年4月30日,已完成25项整改任务,完成率达81%;2021年,我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前90名,釜溪河、碳研所国控断面达到Ⅲ类水质。下一步,我市将坚决扛起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政治责任,加快补齐短板,夯实基础,推进水、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现将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附件:自贡市2021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中共自贡市委 自贡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 |
自贡市2021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落实情况.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