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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国石油四川自贡销售分公司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认定的批复(自发改发〔2024〕175号) 

来源 :自贡市人民政府网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4-11-11 08:30 打印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中国石油四川自贡销售分公司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认定的批复

自发改发〔2024〕175号

中国石油四川自贡销售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认定的请示》(油自销〔2024〕11号)收悉。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879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441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能源规〔2023〕137号)规定,我委于2024年11月4日组织国网自贡供电公司就你公司在自贡市沿滩区九洪乡九洪村17组湿地公园停车场投资建设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站进行现场认定,现批复如下:

一、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中国石油四川自贡销售分公司沿滩九洪充电站设施(1台500KVA变压器,4台60KW双枪直流充电桩,8把枪,共8个充电车位)为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

二、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工商业用电两部制电价。

三、2025年底前,免收容(需)量电费。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