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为切实做好国家、省、市实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缓解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根据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转发国、省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自人社办发〔2022〕2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业务经办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二、实施期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办理流程
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申请缓缴需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自贡市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见附件);若缓缴期内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职工申请享受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的,企业可根据情况分险种缴纳缓缴的欠费。市本级业务经办联系电话:0813-8209719。
目前,省社保局正加紧改造完善全省统一的社保信息系统,待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相关功能模块改造完善后,以及国家和省如出台新的规定和要求,我局将就业务经办有关事项作另行通知。
四、各区(县)可参照市本级做法对区(县)参保单位作相应部署并公布本级业务经办联系电话。
自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22年5月9日
为切实做好国家、省、市实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缓解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根据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转发国、省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自人社办发〔2022〕2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业务经办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二、实施期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办理流程
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申请缓缴需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自贡市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见附件);若缓缴期内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职工申请享受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的,企业可根据情况分险种缴纳缓缴的欠费。市本级业务经办联系电话:0813-8209719。
目前,省社保局正加紧改造完善全省统一的社保信息系统,待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相关功能模块改造完善后,以及国家和省如出台新的规定和要求,我局将就业务经办有关事项作另行通知。
四、各区(县)可参照市本级做法对区(县)参保单位作相应部署并公布本级业务经办联系电话。
自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