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2024年四川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川办发〔2024〕14号文印发)和《2024年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任务分工表》(川办便函〔2024〕121号文印发)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自贡市2024年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全制度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明确议事会商、情况通报等工作要求,有效整合监管资源,深化监管信息共享,推动监管责任落地落实。对已有的综合监管机制,要进一步明确监管内容、频次、方式、程序、分工等要求。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经营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稳定经营主体监管预期。
二、创新监管方式。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跨部门综合监管业务支撑模块,编制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积极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要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感知、区块链等技术应用,积极开展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依托12345平台快速有效协同处置问题,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智能化水平。对新兴行业深化“沙盒监管”,制定一批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三、强化信用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明确分级分类标准及相应的协同监管措施。在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执法办案过程中,要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及时归集共享信用信息,依法开展失信惩戒。要大胆改革创新,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于每季度末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自贡市2024年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工作责任清单
按照《2024年四川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川办发〔2024〕14号文印发)和《2024年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任务分工表》(川办便函〔2024〕121号文印发)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自贡市2024年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全制度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明确议事会商、情况通报等工作要求,有效整合监管资源,深化监管信息共享,推动监管责任落地落实。对已有的综合监管机制,要进一步明确监管内容、频次、方式、程序、分工等要求。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经营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稳定经营主体监管预期。
二、创新监管方式。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跨部门综合监管业务支撑模块,编制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积极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要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感知、区块链等技术应用,积极开展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依托12345平台快速有效协同处置问题,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智能化水平。对新兴行业深化“沙盒监管”,制定一批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三、强化信用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明确分级分类标准及相应的协同监管措施。在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执法办案过程中,要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及时归集共享信用信息,依法开展失信惩戒。要大胆改革创新,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于每季度末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自贡市2024年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工作责任清单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
2024年7月30日
附件
自贡市2024年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工作责任清单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举措 | 责任部门(单位) | 完成时限 | |
一、重点领域跨部门监管 | |||||
1 | 互联网诊疗服务联合 监管 |
(1) | 贯彻落实《自贡市互联网诊疗服务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计划,抓好实施 |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各项任务均涉及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以下不再列出〕 | 持续推进 |
(2) | 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通过议事会商、情况通报等方式,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监管争议、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问题 | 2024年8月底前 | |||
(3) | 制定互联网诊疗服务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统一管理 | 2024年8月底前 | |||
(4) | 制定互联网医疗机构合规经营指南 | 2024年9月底前 | |||
(5) | 开展1次互联网诊疗服务跨部门综合检查 | 2024年12月底前 | |||
(6) | 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收集问题线索,指导互联网医疗机构规范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 | 持续推进 | |||
2 | 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备联合监管 | (1) | 制定自贡市地面卫星接收设施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议事会商、联合执法检查、监管信息共享等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自贡海关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2024年8月底前 |
(2) | 梳理完善地面卫星接收设施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统一管理 | 2024年8月底前 | |||
(3) | 开展1次地面卫星接收设施跨部门综合检查 | 2024年11月底前 | |||
(4) | 制定地面卫星接收设施合规经营指南 | 2024年11月底前 | |||
3 | 广播电视广告联合监管 | (1) | 制定广播电视广告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议事会商、联合执法检查、监管信息共享等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 | 2024年8月底前 | |
(2) | 梳理完善广播电视广告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统一管理 | 2024年8月底前 | |||
(3) | 开展1次地面广播电视单位广告内容跨部门综合检查 | 2024年11月底前 | |||
(4) | 制定广播电视广告合规经营指南 | 2024年11月底前 | |||
4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跨部门联合 监管 |
(1) | 落实《自贡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 | 市商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持续推进 |
(2) | 编制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统一管理 | 2024年12月底前 | |||
(3) | 组织开展1次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跨部门综合检查 | 2024年12月底前 | |||
(4) | 制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合规经营指南 | 2024年12月底前 | |||
5 | 危险化学品监管 | (1) | 组织对除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以外的试生产项目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和试生产方案论证情况进行核查 |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2024年10月底前 |
(2) | 对全市21家危险化学品高风险企业开展1次全覆盖安全生产专家“诊断式”技术服务 | 2024年12月底前 | |||
6 | 烟花爆竹 监管 |
(1) | 督促已建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企业完善基础信息、视频监控、承诺公告、报警预警等功能,确保系统良好运行 |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持续推进 |
(2) | 组织开展1次引火线生产企业跨部门综合检查 | 2024年11月底前 | |||
7 | 煤矿安全 监管 |
(1) | 落实《自贡市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共享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动态掌握矿山信息系统预警信息,及时收集推送有关部门关于气象、地质灾害等方面的预警提示信息,通过远程在线监管、工作群、电话、现场核查等方式,调度紧急避险撤人制度落实情况 |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持续推进 |
(2) | 落实《自贡市矿山联合执法制度》,开展自然资源、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等多领域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有效解决安全监管中的重难点问题 | 持续推进 | |||
(3) | 根据应急管理厅工作要求,配合完成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审核)的现场初核 | 根据省上安排 部署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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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非煤矿山 安全监管 |
(1) | 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推送相关预警信息,落实“喊醒叫应”机制,督促非煤矿山刚性执行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 | 持续推进 | |
(2) | 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 持续推进 | |||
9 | 在建工地 山洪地质 灾害安全 |
(1) | 全覆盖开展在建工地及驻地地质灾害风险评估 | 市交通运输局 | 2024年8月底前 |
(2) | 严格落实“3人1屋”制度 | 2024年12月底前 | |||
(3) | 制定汛期值班计划,及时记录值班信息 | 2024年9月底前 | |||
(4) | 纳入属地防汛减灾体系,建立预警信息传递机制 | 2024年12月底前 | |||
(5) | 在建项目工地营地逐一设立避险公示牌,明确接收预警、撤离执行、现场组织、路线规划以及相关责任人等应知应会内容 | 2024年8月底前 | |||
(6) | 驻地全面配备应急高音喇叭、手摇报警器、铜锣等预警装备 | 2024年12月底前 | |||
(7) | 加强在建工地山洪地质灾害安全风险防范工作 | 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2024年12月底前 | ||
10 | 城镇燃气 安全 |
(1) | 组织全市城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对《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进行培训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2024年12月底前 |
(2) | 制定自贡市第三方施工破坏城市燃气管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监管执法,严肃查处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 | 2024年12月底前 | |||
(3) | 落实《自贡市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全市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基本完成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改造工作 | 持续推进 | |||
(4) | 落实《自贡市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管道运行评估,建立管道运行问题台账,有序组织实施病害管道改造整治 | 持续推进 | |||
11 | 自建房安全 | (1) | 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整治销号“回头看”,对存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整治情况进行实地复核,逐一确认,建立复核台账,同步更新隐患清单、责任清单、督查清单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2024年12月底前 |
(2) | 常态化开展房屋安全排查整治,针对重点领域、重要时段、重点环节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切实落实房屋安全责任 | 持续推进 | |||
(3) | 严格经营性自建房审批监管,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等21部门《关于加强全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要求,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 持续推进 | |||
(4) | 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违法建设、违规经营自建房的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未取得用地、规划、建设和经营等审批手续,少批多建、擅自改建、非法开挖地下空间以及未落实经营场所安全管理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 | 2024年12月底前 | |||
12 | 食品安全 | (1) | 开展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全覆盖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2024年12月底前 |
(2) | 督促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做好问题整改 | 2024年12月底前 | |||
(3) | 督促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 2024年12月底前 | |||
(4) | 健全与农业农村局协同机制,开展食用农产品联合执法 | 2024年12月底前 | |||
(5) | 对重点食用农产品开展专项抽检 | 2024年12月底前 | |||
(6) | 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 2024年8月底前 | |||
(7) | 加大食用农产品流通领域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 持续推进 | |||
(8) | 落实《自贡市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通过组建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等方式,持续加大专项整治力度 | 持续推进 | |||
(9) | 对重点环节肉类产品开展专项抽检 | 2024年10月底前 | |||
(10) | 组织开展抽检问题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 | 2024年12月底前 | |||
(11) | 组织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 | 2024年10月底前 | |||
(12) | 督促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和小众平台的代理商落实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 2024年12月底前 | |||
(13) | 及时处理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入网经营户餐饮食品安全违规线索 | 2024年12月底前 | |||
(14) | 加大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入网经营户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 2024年12月底前 | |||
(15) | 督促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信息公示 | 2024年12月底前 | |||
二、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 |||||
13 | 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建设 |
(1)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全国市场主体开展综合评价工作情况,制发关于用好公共信用推进综合评价结果切实加强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2024年12月底前 |
(2) | 积极运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开展信用监管 | 2024年12月底前 | |||
14 | 联合奖惩 | (1) | 完善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功能,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2024年12月底前 |
(2) | 印发2024年联合奖惩事项清单,指导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联合奖惩 | 2024年12月底前 | |||
15 | 信用修复 | (1) | 制定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制度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2024年8月底前 |
(2) | 在“信用自贡”网站建立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指引 | 2024年8月底前 | |||
16 | 建筑市场 诚信体系 |
(1) | 开展建筑市场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两年行动,并制定相关专项工作方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持续推进 |
17 |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 | (1) |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持续推进 |
(2) | 实行清单制管理,将企业安全生产严重失信行为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管理 | 2024年12月底前 | |||
18 | 交通运输领域信用监管 | (1) | 推动公路建设、水路运输建设、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四大重点领域以及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工作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2024年12月底前 |
(2) | 探索构建交通运输领域以信用评价为基础,实行分级分类监管的新型监管机制,将行政审批、监督检查等频次与信用评级挂钩 | 2024年12月底前 | |||
19 | 税务信用 监管 |
(1) | 开展“纳税信用宣传周”活动,集中开展纳税信用知识宣传、政策解读、案例分享等活动,提高纳税人对纳税信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 市税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2024年12月底前 |
(2) | 对辖区内C、D级纳税人、新注册企业、重点税源企业等开展定制化培训 | 2024年12月底前 | |||
(3) | 根据不同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历史申报、缴税和财务报表报送情况,为其定制个性化的提醒计划 | 2024年12月底前 | |||
(4) | 联合金融机构等对A级纳税人增加守信激励举措,如:优先享受政策试点和改革红利;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给予加分或优先考虑;鼓励金融机构为守信纳税人提供更为优惠的信贷支持 | 2024年12月底前 | |||
(5) | 对D级纳税人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如:公开曝光失信行为;公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加强对其税费风险监管 | 2024年12月底前 | |||
20 | 电信市场 服务监管 |
(1) | 督促各运营商营业厅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落实各项便民措施,提升营业厅服务质效 | 市通信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持续推进 |
(2) | 全面落实携号转网规定,确保用户自由转入转出,保障用户通信权益 | 持续推进 | |||
(3) | 设立自贡市退停服务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并设置电信服务投诉热线 | 2024年12月底前 | |||
(4) | 通过12345热线积极化解处理涉通信类投诉 | 持续推进 | |||
21 | 体育企业 监管 |
(1) | 完善体育企业名录库基础信息台账,为体育产业统计工作打好基础 | 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2024年12月底前 |
(2) | 加强与省体育局汇报沟通,待省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后,研制我市实施方案 | 2024年12月底前 | |||
22 | 地质灾害 防治 |
(1) | 持续落实《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持续推进 |
(2) | 开展常规和民生实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监管,现场查看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是否在信用评价系统进行锁定,对未按要求锁定相关人员的参建单位,扣减市场主体诚信分值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现场督导施工安全和质量,对标问题要求相关参建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未整改到位的暂停施工直至整改到位 | 持续推进 | |||
(3) | 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国债项目(自流井区2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荣县1处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预警建设项目)现场和系统综合检查。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要求,对现场施工安全和质量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形成问题台账,限期整改到位;对发现的参建单位不良行为,严格按程序上报扣减市场主体诚信分值,并将相关不良行为信息在信用平台上公布 | 2024年12月底前 | |||
三、推动新兴领域监管、推广新型监管方式 | |||||
23 | 新兴行业 安全监管 |
(1) | 持续明确新兴行业或职责交叉领域的安全监管责任 |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委编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持续推进 |
24 | 保健食品 监管 |
(1) | 持续深化保健食品经营“沙盒监管”和试点工作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持续推进 |
(2) | 召开保健食品经营“沙盒监管”工作推进研讨会,总结试点成果 | 2024年12月底前 | |||
四、强化监管执法协同联动 | |||||
25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 | (1) | 完成市县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任务,统筹协调行政执法工作,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 市司法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营商管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2024年12月底前 |
(2) | 制定自贡市涉企行政检查管理办法和自贡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着力解决检查频次过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突出问题 | 2024年8月底前 | |||
(3) | 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合作机制 | 2024年10月底前 | |||
(4) | 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在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自贡航空产业园设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判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当执法行为 | 2024年10月底前 | |||
26 | 打击涉税违法犯罪 | (1) | 对高风险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紧盯不放,继续围绕高风险行业领域、“双高”人群和“黑中介”加大整治力度 | 市税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2024年12月底前 |
(2) | 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推进会精神,充分发挥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对于保障国家税收安全、保障经济运行秩序、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联合打击,持续提升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质效 | 持续推进 | |||
五、加强“互联网+监管”及平台建设 | |||||
27 | “互联网+监管” | (1) | 配合优化升级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提升平台事项管理、分析评价、风险预警等能力 | 市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持续推进 |
(2) | 配合省级指导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民政等行业监管业务系统摸排,推动监管业务系统省级对接 | 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持续推进 | ||
28 | 部门联合 “双随机、 一公开” 抽查 |
(1) | 按照《自贡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持续加强工作推进力度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持续推进 |
(2) | 认真按照《自贡市2024年度市本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加强组织推动落实 | 持续推进 | |||
(3) | 根据《自贡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工作指引》(2024年版),全面强化联合监管检查工作 | 持续推进 | |||
(4) | 组织召开自贡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协调各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工作 | 2024年10月底前 | |||
29 | 行政执法 监督 |
(1) | 按省统一部署,配合做好四川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平台的监管数据和行政执法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 | 市司法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 根据省上安排 部署推进 |
(2) | 督促各执法部门及时录入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给付等案件,确保“互联网+监管”平台的案件与本系统执法业务平台录入数据一致 | 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