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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

来源 :自贡市人民政府网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4-06-24 09:07 打印

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自贡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是指本市中心城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的城市建成区,以及确有必要纳入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

二、我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范围:

(一)自流井区:新街街道、五星街街道、东兴寺街道、郭家坳街道、舒坪街道。

(二)贡井区:筱溪街道、贡井街道、长土街道,艾叶镇、成佳镇已纳入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的区域。

(三)大安区:大安街道、龙井街道、马冲口街道、和平街道、凉高山街道、凤凰街道、大山铺镇(伍家村、恐龙村除外)、团结镇(朝天村、狮塘村、申家村除外),新民镇、三多寨镇已纳入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的区域。

(四)沿滩区:卫坪街道(曾家桥村除外)、邓关街道、沿滩镇(詹井村、田铺村、平安村、人民村除外)、仙市镇(上水村、月合村、狮吼村、大岩村、百胜村、南和村、八斗村、柏树村除外),兴隆镇已纳入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的区域。

(五)高新区:丹桂街道、学苑街道、红旗街道、高峰街道、板仓片区。

(六)各产业园区: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南(自贡)国际陆港、自贡航空产业园、大安工业园区、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七)荣县、富顺县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自行确定。

三、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