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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工作的通知 

来源 :自贡市人民政府网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4-06-03 08:48 打印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应对能力,根据《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9号)精神,现就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管理

预警信息由各级气象台站负责制作发布,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由区政府协商市气象局确定发布预警信息的气象台站。因气象灾害引发的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风险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制作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制作发布。

各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在传播预警信息过程中,要将本地气象部门发布的实时预警信息置于显著位置,并标明发布预警信息的气象台站名称和发布时间,不得更改和删减预警信息内容,不得传播虚假和超过时效的预警信息,杜绝“标题党”、断章取义等不当传播行为。

二、切实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工作

(一)强化监测提高气象预报准确率。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加强自贡(荣县)X波段天气雷达应用,提高天气预报精准度,推动强度、落区和发生时段预报精细化,突出递进式预报、渐进式预警、跟进式服务,建立健全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直通式报告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防灾减灾决策提供服务。

(二)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气象、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体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务、应急管理、城管执法、通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以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严格执行《自贡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并组织做好防灾避险工作。

(三)完善预警信息快速传播渠道。要加强预警信息传播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发布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1.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要及时通过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电视天气预报、短信、传真、微信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和行业主管部门传播。

2.各区县政府要统筹规划和建设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基础设施,充分发挥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作用,结合大数据、自媒体等新技术新手段和大喇叭、吹哨、敲锣等传统手段及时向当地群众传递预警信息。

3.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预警信息20分钟内,要采取便捷、高效的方式,将其转发到所管辖的企事业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当收到红色预警信息和暴雨、大风橙色预警后,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要立即采用滚动字幕、屏幕固定位置持续悬挂预警信号图标或在紧急情况下中断正常播出、实时推送消息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和有关防范知识,通信管理部门要在20分钟内下达全网发布指令,并在发布指令后的20分钟内将预警信息作为公益短信向灾害预警区域内的所有手机用户免费发送。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要开通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及时、准确、无偿传播预警信息。

三、加强组织保障,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规范预警信息快速传播流程,加强应急值守,稳妥开展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正面宣传,确保传播预警信息的及时性和合法性,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预警信息。要推进科普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普及防灾避险知识,提高全民自救互救能力。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