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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民政局 自贡市慈善总会 关于开展自贡市2023年度“盐都乐捐”活动的通知 

来源 :自贡市人民政府网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3-12-18 10:08 打印

市级各机关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积善行德”的传统美德,彰显“依靠社会办慈善,办好慈善为社会”的慈善理念,现就开展2023年“盐都乐捐”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4月30日。

二、活动范围

市级各机关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三、捐赠原则和倡议标准

坚持“依法组织、自愿捐赠、鼓励奉献、公开透明”的原则。倡议各单位捐出一天节约的办公经费,个人捐出一天的工资收入,鼓励单位和个人踊跃捐款。有捐赠意愿的单位和个人也可以设立专项基金、定向捐赠、冠名基金等形式进行捐赠。活动公开募捐备案编号:51510300782260797KA23005。

四、税收减免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慈善捐赠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改善民生、促进和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各单位实际,加大“盐都乐捐”活动的宣传力度,精心组织,广泛动员,明确专人负责,认真抓好落实,把“盐都乐捐”活动深入开展到基层。活动期间,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争做慈善救助活动的倡导者和先行者,确保捐赠活动的顺利进行。

六、捐款管理

(一)捐款接收

自贡市慈善总会负责捐款的接收,对捐赠的慈善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各部门、各单位接收捐款汇总后,统一交市慈善总会。

账户名:自贡市慈善总会

捐款账号:51050161510800000187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自流井支行

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0813-8106515,联系邮箱:2041756415@qq.com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文化路136号(市民政局7楼)

还可通过扫描下方微信二维码进行捐赠(请在捐赠留言中备注“盐都乐捐”+捐赠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二)捐款使用

捐款用于助老、助孤、助学、助医、助残、赈灾、扶贫济困及其他困难救助等。市慈善总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相关规定,加强慈善捐赠规范管理,及时公布捐赠款项明细,并主动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自贡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