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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的通知 

来源 :自贡市人民政府网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3-11-01 08:57 打印

从今日起,我市气象条件转差,污染风险增大。根据《自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自府办函﹝2022﹞63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10月31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一、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1.周一至周五的7:00至22:00,禁止中型及以上柴油车辆和黄标车在禁行区域内通行。

2.全天24小时禁止运输建筑垃圾(含渣土)、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在限行区域通行。

二、机动车限行区域

在全市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状态下,禁行区域主要包括:自流井区五星街、新民街、同兴路、光大街、滨江路、解放路、自由路、人民路、檀木林街、塘坎上路、交通路、东兴寺片区等;大安区仁和路、广华路、人民路以内区域;高新区汇东路、丹桂大街、汇兴路、龙汇街、通达街、兴川街、汇川路、汇南路以内区域;贡井区贡兴路、育才路、青杠林路、金鱼路、筱溪街、长征大道以内区域;沿滩区新城区域时代大道、板南大道、古盐大道、锦城大道、川南商城路、沿湖路、翠竹路、岱山路、学府路、门第路、古盐道、兴业路、川云路、南环路、翠竹路、园湖路、学林路、书香路。禁行区域以货运车禁止通行标志设置的区域范围为准。

三、不受限行措施影响的几类情形:

(一)军用车辆、警务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监测及环境监察执法车辆、保险勘验救援车辆、银行运钞车辆、环卫作业车辆。

(二)公交车、出租车(不含网约车)、校车、邮政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

(三)园林绿化、道路养护、医疗废物处理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农副产品运输车可不受尾号限行限制,但须遵守城市货运车辆限行规定。

(五)“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需驶入货运车限行区域内配送加油(气)站燃油的汽柴油(汽)专业运输车辆按照原货运车辆入城规定执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自贡市行政辖区的,与本地机动车执行相同限行政策。

五、在采取重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外,黄标车、货运机动车城区限行措施等我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六、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管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现场或道路监控依法处罚。

请广大驾驶人朋友遵照执行,做好出行安排!

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