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日起,我市气象条件转差,污染风险增大。根据《自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自府办函﹝2022﹞63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10月31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一、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1.周一至周五的7:00至22:00,禁止中型及以上柴油车辆和黄标车在禁行区域内通行。
2.全天24小时禁止运输建筑垃圾(含渣土)、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在限行区域通行。
二、机动车限行区域
在全市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状态下,禁行区域主要包括:自流井区五星街、新民街、同兴路、光大街、滨江路、解放路、自由路、人民路、檀木林街、塘坎上路、交通路、东兴寺片区等;大安区仁和路、广华路、人民路以内区域;高新区汇东路、丹桂大街、汇兴路、龙汇街、通达街、兴川街、汇川路、汇南路以内区域;贡井区贡兴路、育才路、青杠林路、金鱼路、筱溪街、长征大道以内区域;沿滩区新城区域时代大道、板南大道、古盐大道、锦城大道、川南商城路、沿湖路、翠竹路、岱山路、学府路、门第路、古盐道、兴业路、川云路、南环路、翠竹路、园湖路、学林路、书香路。禁行区域以货运车禁止通行标志设置的区域范围为准。
三、不受限行措施影响的几类情形:
(一)军用车辆、警务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监测及环境监察执法车辆、保险勘验救援车辆、银行运钞车辆、环卫作业车辆。
(二)公交车、出租车(不含网约车)、校车、邮政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
(三)园林绿化、道路养护、医疗废物处理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农副产品运输车可不受尾号限行限制,但须遵守城市货运车辆限行规定。
(五)“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需驶入货运车限行区域内配送加油(气)站燃油的汽柴油(汽)专业运输车辆按照原货运车辆入城规定执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自贡市行政辖区的,与本地机动车执行相同限行政策。
五、在采取重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外,黄标车、货运机动车城区限行措施等我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六、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管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现场或道路监控依法处罚。
请广大驾驶人朋友遵照执行,做好出行安排!
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