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贡市财政局关于自贡高新区狮子山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批复(自发改发〔2023〕99号)
来源 :自贡市人民政府网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3-08-24 10:06 打印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 贡 市 财 政 局
关于自贡高新区狮子山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自 贡 市 财 政 局
关于自贡高新区狮子山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自发改发〔2023〕99号
你园《关于保教费收费标准的请示》(自狮幼发〔2023〕8号)收悉。
按照《四川省定价目录》、《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46号)规定,根据该园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保教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保教费。
(一)保教费标准:620元/人.月。
(二)鼓励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假期保教费标准可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20%。
(三)保教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你园严格按照《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21〕214号)规定,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三、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在园区醒目位置进行对外公示,自觉接受发改、教育、财政、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该收费标准自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执行期间国家和省若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贡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