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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多措并举确保信贷资金直达小微企业

来源 :信用中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4-09-30 10:57 打印

小微企业联系千家万户,是稳定经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日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云泽表示,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会同人民银行持续加强政策引领,协同多方发力,改进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截至今年8月末,全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了31.9万亿元,较2017年末翻了两番,平均利率也累计下降了3.5个百分点。

为进一步打通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堵点和卡点,李云泽指出,将重点从两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方面,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的工作机制。在区县层面建立工作专班,专班要“两手牵”:一手牵企业,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深入了解小微企业经营情况和实际困难,尤其是全面摸排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一手牵银行,把依法合规经营、有真实融资需求、信用状况良好的小微企业,推荐给银行机构。银行机构要及时对接,原则上一个月内完成授信审批,确保信贷资金直达小微企业,真正打通惠企利民的“最后一公里”。

另一方面,优化无还本续贷政策。2014年,原银监会发布了小微企业的续贷政策,俗称“36号文”,明确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可以申请续贷。也就是说,小微企业贷款到期无须偿还本金即可接续融资,该业务也被称为“无还本续贷”。

李云泽表示,该政策深受小微企业欢迎,在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从三个方面对续贷政策进一步优化。

将续贷对象由原来的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有真实融资需求,同时又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续贷支持。

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到中型企业,期限暂定为三年,也就是对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都可以参照小微企业的续贷政策。

调整风险分类标准,对依法合规、持续经营、信用良好企业的贷款办理续期,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

“为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的相关支持政策真正实施到位,特别是解决基层信贷人员开展中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的顾虑,总局近期发布了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制度,细化尽职免责的相关情形,以充分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李云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