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联合发文,为有效净化网络生态环境,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及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规定,青海省委网信办、青海省公安厅联合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
行动中,对网络传播的文字、图片和视频等信息要仔细甄别,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不得臆想、编造谣言,不得随意发布、转载、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对已发布和转载来源不明或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要及时删除,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广大网民、网络自媒体不得通过网络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不得以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不得违法收集和发布公民的个人信息;不得蹭炒热点、推广引流,严禁利用互联网推送和传播有关网络暴力的信息。
各网站平台及网络自媒体要规范内容生产、发布、传播各环节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内容主体责任,处置网络谣言等信息,斩断谣言传播链条,根据权威信息及时辟谣,全力挤压谣言滋生传播空间。
对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蓄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相关网站、平台和网络账号进行依法处置,并依法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的相关法律责任。
鼓励广大网民对微信群、朋友圈、微博、贴吧、快手、抖音等网络平台传播的网络谣言进行举报,鼓励广大网民广泛传播官方信息和正能量信息,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