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原)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减税降费和坚决制止“乱收费”的部署要求,持续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激发活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根据《省民政厅关于持续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助力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的通知》要求,定于3月至11月底开展2023年度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工作(以下简称“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我市持续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坚决制止和查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引导和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发展。
二、自查重点
各(原)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名单详见附件4、5)在自查自纠工作中,重点查找以下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并进行清理整治: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5.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其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8.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3.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原)业务主管单位和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2023年度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将其作为服务中心大局、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推动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激发活力贡献力量。
(二)抓好工作落实。请各(原)业务主管单位及时将本通知(电子版见漳州市民政局网站“公告栏”:http://mzj.zhangzhou.gov.cn/)精神传达至所主管和服务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对照自查重点,对自身及各分支(代表)机构2023年度的所有收费项目(包括收取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接受捐赠等)深入彻底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如实填写《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1)。同时,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力所能及地为会员企业减轻负担,并认真填写《2023年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我为企业减负担”工作情况表》(见附件2)。请各(原)业务主管单位于6月19日、11月27前将本单位主管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所填报表格盖章(附件1、附件2、附件3)一式三份收齐后上报至市民政局社管办。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抽查检查工作方案,对部分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对于抽查检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等情形的,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评估降级等措施予以处罚。
市民政局联系人:曾志平,电话:0596—2048803。
漳州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