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整治涉企违规收费落实,7月19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陕西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安排部署、自查自纠、联合检查、总结评估四个阶段,从7月19日至11月底,在全省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做到“零容忍”。
《方案》提出,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在交通物流领域,重点整治水运、公路、航空、铁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在水电气暖领域,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自定标准自设项目收取费用、对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以及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在地方财经领域,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在金融领域,重点整治商业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在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领域,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等行为。
《方案》强调,在交通物流领域,依法查处部分企业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口岸收费相关企业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在水电气暖领域,依法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在金融领域,依法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银行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行为;在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方面,依法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等行为。
《方案》明确,要收集有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建立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台账,组织相关收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摸排投诉举报线索及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抽查检查,对违规收费主体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予以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如期落实、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