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自贡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
2022年6月9日
自贡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51号)要求及全市加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部署,为坚决防范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聚焦房屋建筑尤其是自建房规划、用地、设计、建设、管理等重点环节,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通过对房屋建筑安全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
(一)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周边等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建筑,特别是改变房屋结构和空间形态,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的房屋建筑。
(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特别是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商业体、宾馆、饭店、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疫病集中隔离场所等房屋建筑。
三、排查整治任务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等内容。
(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实体安全方面。建筑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破坏等存在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自建房;房屋结构改变、建筑面积改变、层数改变、地下空间变化的改扩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设的房屋;房屋主体结构有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有沉降、塌陷,周边场地出现沉降、开裂等现象的房屋;地震高风险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地区的房屋。
审批手续方面。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房屋产权手续不齐全;未聘请专业设计和施工队伍进行设计施工,存在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等情况;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经营性自建房无经营许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况。
(二)同步开展五类排查整治。
1.同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按照全市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部署,重点排查: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有无违规居住3人以上的情况;有无采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搭建建筑的情况;有无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有无损坏、停用的情况;有无违规储存易燃易爆或大量可燃物品的情况;有无违规用火用电的情况;有无电动车在楼道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以及堵塞占用安全通道的情况;有无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严重堵塞,外窗安装防盗网、铁栅栏等不具备火灾状态下安全疏散条件的情况。
2.同步开展居民自建房生态环境影响排查。重点排查:自建房是否位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是否配套建设化粪池;污水是否进入城镇生活污水截污管网;弃土弃渣是否乱堆堵塞河道等。
3.同步开展居民自建房乱占耕地排查。重点排查:用地方面,查清房屋用地手续审批情况、占地总面积、合法占地面积、违法占地面积,以及违法占用土地的类别、权属关系、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许可方面,查清房屋规划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建筑总面积、建设时间、建筑层数、建筑结构、合法建筑面积、违法建筑面积,违法建设部分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情况等。
4.同步开展居民自建房周边地质灾害排查。重点排查:临水、临河、靠山临坡、低山斜坡、开挖切坡的居民自建房是否存在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威胁。对靠山临坡的居民自建房,排查其屋后坡体、岩体是否有裂痕、强风化凹腔、掉块等现象;对低山斜坡上的居民自建房,排查其屋前屋后及周边地面是否有裂缝及滑动迹象;对开挖切坡而建的居民自建房,特别是房体后墙与坡角距离小于3米、屋后坡高大于8米、坡度大于50度的切坡建房,排查其是否开展护坡处理、护坡是否变形、坡体是否稳定等。
5.同步开展居民自建房“两违”治理。重点排查整治:是否按照审批的规模内容进行建设;是否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房屋结构和布局;是否违法改扩建房屋建筑(含临时工棚、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是否存在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手续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时间为:2022年5月至2023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重点排查。2022年8月25日前,组织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全面完成3层及以上、违规改扩建、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第一时间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确保人员绝对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区县(含高新区,下同)要集中力量,对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进行深入摸排;完成对3层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重点整治,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2023年6月30日前,对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全面整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三)持续巩固提升。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开展“回头看”,跟踪问题整改落实。各区县及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整治经验做法,健全制度措施,建立基层管理机构,形成房屋安全全链条监管机制。
五、工作责任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区县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严格落实属地党委政府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特别要落实乡镇(街道)属地责任。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工作要求,建立自建房排查整治网格化管理体系,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作用,确保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强化人员和经费落实,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保障。
(二)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纠自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坚决采取暂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导产权人(使用人)实施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对故意隐瞒房屋建筑安全状况,用作经营性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认真履行行业安全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指导城镇住宅区、农村住房等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督促易地扶贫搬迁点的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指导所管行业企业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统筹指导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不含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民宗局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指导涉及自建房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复核,依法打击妨碍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违法行为;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经费保障;市民政局负责督促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市司法局督促指导所管行业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各级依法依规用地和排查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与有关部门共同督促属地整改、查处,指导各级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居民自建房周边生态环境影响排查治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指导车站、码头等房屋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市水务局负责统筹指导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违建房屋排查整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督促商场、酒店、饭店等商贸服务业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督促公共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美术馆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对房屋使用安全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市应急局负责督促指导所管行业企业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市国资委负责联系督促市属监管企业所属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市场主体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督促所管行业经营场所用房安全排查整治;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对城镇、农村居民自建房违法违规案件实施处罚,并指导辖区政府做好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房屋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所属行业领域内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抓好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要在前期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基础上,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开展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兜住房屋建筑安全底线。
(二)严格开展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在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基础上,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技术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逐户逐栋核查,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图斑和数据为参考,以现有房屋建筑数字化档案为基础,利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完善每栋房屋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台账。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对既有违法建设房屋,通过完善手续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的自建房,要通过安全评估、鉴定,判定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C、D级危房和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坚决撤离人员和周边群众,采取封闭、隔离等应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要避让搬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措施。
(三)强化源头治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严格控制增量风险,不符合城乡规划的新建自建房一律不予许可,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将自建房改造为宾馆、饭店、私人影院、酒吧、网吧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应当保证房屋安全。执法部门要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清查力度,对少批多建、私自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违建部分及违法“改扩建”等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存在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加强房屋日常安全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督促农村新建自建房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经过建筑技能培训、满足技能要求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施工。充分发挥城管、社区、物业、村两委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巡查检查,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发现和处置机制。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定期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置。加强房屋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发现房屋使用安全异常情况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通过媒体等渠道广泛征集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实行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对在建的违法建设自建房,立即责令停止建设或拆除。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权责,依法依规处置。
(五)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完善考核机制,将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各区县组建专业团队或委托专业机构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进行安全性评估或技术鉴定,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整合技术力量,对各区县房屋结构安全风险评估情况进行抽查。对排查整治中发现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重大隐患不整治或整治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鉴定报告的行为。深入开展房屋使用安全科普教育,及时将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和整改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及时曝光一批自建房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件,发挥好公众和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县政府于2022年6月15日前将本辖区实施方案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于川,联系电话:13684305541,电子邮箱:791412968@qq.com),“百日行动”期间每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