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自贡市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推广的实施方案(2024—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
自贡市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推广的实施方案(2024—2025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快推动城市绿色转型和提升大宗商品消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川办发〔2022〕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4年底,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和充电基础设施明显提升,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1.6万辆,公(专)用充电桩车桩比实现10:1。到2025年底,新能源汽车消费推广应用取得实效,电动替代水平大幅提升,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2.32万辆,公(专)用充电桩车桩比实现9:1。
二、重点工作
(一)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
1.壮大新能源汽车销售主体。支持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在自贡市新设立销售公司。鼓励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引进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销售公司或售后服务公司。〔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2.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继续执行国家政策,即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
3.挖掘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支持个人消费者在自贡市注册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市民和企业绿色低碳意识,鼓励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实施“以旧换新”等消费刺激政策,挖掘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4部门印发的《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商消费发〔2024〕58号),鼓励推动老旧车淘汰更新为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
4.开展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鼓励我市重点新能源汽车企业、协会等开展进商圈、进步行街等集中展销活动。鼓励重点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与大型知名电商平台加强对接,扩大新能源汽车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
(二)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网络。
5.编制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加快制定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的自贡市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明确公(专)用充电桩、集中式充(换)电站的建设规模、布局布点等。荣县、富顺县参照市级规划编制本辖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或工作计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和源规划局、国网自贡供电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
6.完善公共充(换)电设施网络。重点推进商圈、医院、旅游集散中心等公共场所配建具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停车场。加快推进国省干道等交通枢纽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对上争取,完善我市辖区内高速公路充(换)电基础设施,每个服务区建有快充桩或预留安装条件的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鼓励有条件的加油(气)站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商圈、医院、旅游集散中心等公共场所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低于总停车位的20%,鼓励既有公共场所通过改造使具有充电设施停车位不低于总停车位的20%。鼓励充电基础设施下沉乡镇,到2025年,建设完成不低于5个中心乡镇充电服务站点。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实际,鼓励新建公共充电设施以直流充电桩为主、交流充电桩为辅的建设格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政府)
7.加强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专属停车位,按100%配建比例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条件。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监督新建住宅项目报批、验收环节。将充电桩建设纳入老旧社区改造范围,对居民有改造意愿且有条件的老旧社区进行集中配建,其它社区可采取片区式、相对集中、就近建设等方式配建公共充电设施。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接受业主委托,按照“统建统管”等方式建设居住社区公用充电桩,提供充电桩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服务。已建居住社区根据实际需要和场地建设条件,支持社区电力扩容改造,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居住社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设备的安装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便利广大消费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网自贡供电公司,各区县政府)
8.提升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设施。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园区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产业园区等内部新建停车场专属充电停车位比例不少于20%;到2025年,既有停车场专属充电停车位比例不少于20%。单位、园区内部充电设施以直流快充为主,智能有序慢充为辅,鼓励向社会错峰开放,进一步提高公共充电网络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县政府)
9.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制定配电网专项规划时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新建与改造项目纳入规划,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逐步提高乡村电网改造升级力度和入户电压稳定性。为充电基础设施报装及增容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简化手续、限时办结,保证充电基础设施快速无障碍接入。结合实际情况及用户需求,科学预判电力需求,做好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工作,提高电网可靠性,保障充换电设施的电力供应。(责任单位:国网自贡供电公司,各区县政府)
(三)推进公共领域汽车新能源化。
10.推进公务车辆领域新能源汽车更新应用。加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力度,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除特殊用途车辆和特殊地区外,新增及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租赁用车,优先选择可租赁车辆中有新能源汽车的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供应商,优先租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县政府)
11.加快出租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鼓励引导企业在巡游出租车领域应用新能源汽车。鼓励网络预约出租车在新增和更换车辆时,采用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出租车力争达到400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
12.推进公交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替代购置。鼓励购置新能源公交车,全市新增和更新公交车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车。鼓励中短途客运、农村客运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全市新增和更换的新能源公交车、客运车力争达到100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13.提高市政、物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占比。不断提高环卫车、城市物流车等车辆中新能源车占比,新采购的轻型环卫车80%以上采用新能源车;鼓励企业在新增和更换大型环卫车、渣土运输车时,优先采用新能源车。引导快递、物流行业逐步更新为新能源物流车,城市物流配送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达到20%,不断扩大新能源汽车覆盖率。(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政府)
(四)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配套服务。
14.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充分运用货币信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探索建立信用担保等机制,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购置率。(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自贡市分行,各区县政府)
15.优化新能源汽车保险服务。指导保险机构持续优化保险服务供给,积极做好承保理赔工作,充分运用险种融合,实现新能源汽车风险广覆盖。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支持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因地制宜实施新能源汽车保险保费优惠。(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贡监管分局,各区县政府)
16.优化新能源汽车上牌服务。对在自贡市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公安交管部门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及其他各类业务时,设置绿色通道,提供更加便捷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7.提升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新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的各类停车场(点)停放2小时内享受免费停车服务。研究制定提升公共充电车位利用效率等相关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
18.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推进落实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奖补政策,对2023年至2024年竣工验收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按照充电设备投资=数量×功率×成本的40%给予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国网自贡供电公司、各区县政府)
19.完善公共充电站服务功能。鼓励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创新运营模式,植入餐饮、零售、休闲等服务,提升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能力,优化服务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
20.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有条件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小区,物业公司要积极配合、指导消费者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对既有的充电基础设施,小区物业要按照《自贡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消防等安全问题的巡查,要指导消费者提升安全意识,尽量避免充电设施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自贡供电公司,各区县政府)
三、保障措施
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职责,加强信息共享,确保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加强宣传推广,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相关知识和政策,提高公众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新能源汽车消费推广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