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自贡市城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自贡市城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推进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污水资源化利用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提高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水利部等6部委印发的《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水节约〔2021〕377号)等要求,把推进再生水利用配置作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从规划、建设、管理3方面持续发力,在已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基础上,优化再生水产、输、用设施布局,不断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加速推进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各项任务,持续提升全市水安全保障能力和水生态环境质量。
二、主要目标
到2024年底,再生水利用配置工程体系初具规模,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荣县、富顺县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再生水利用配置管理体系逐渐完善。到2025年底,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5%以上,荣县、富顺县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再生水利用配置体系较为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再生水利用配置典型模式。
三、工作任务
(一)科学规划再生水利用配置布局。
1.编制自贡市再生水利用配置专项规划。(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2.编制荣县、富顺县再生水利用配置实施方案。(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责任单位:荣县政府、富顺县政府)
(二)加快推进再生水生产设施建设。
3.建成荣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富顺县水资源利用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责任单位:荣县政府)
4.建成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高新区管委会)
(三)建设再生水输配工程网络。
5.建成自贡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输水管道12公里、提升补水生态湿地面积6公顷。(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流井区政府、沿滩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6.建成贡井污水处理厂利用规模为1万立方米/日的再生水泵站和输水管道1.7公里、生态湿地0.57公顷。(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贡井区政府、大安区政府)
7.建成东部污水处理厂利用规模为2万立方米/日的再生水泵站、输水管道4.5公里。(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大安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8.建成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输配水设施,建成雷公洞生态湿地、釜溪河复合绿道再生水输水管道及市政取水点。(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9.完成建制镇污水处理厂(站)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13个,其中,自流井区1个,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各2个,荣县、富顺县各3个,上述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以上。(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水务局)
(四)打造再生水配置利用终端体系。
10.实施再生水市政杂用工程。有序推进环境卫生洒水、冲洗作业使用再生水,逐步提高再生水使用效率。通过布设再生水取水点、绿化喷头等设施和配备运水车等方式,加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消防等市政杂用领域再生水利用力度。探索实施学校、公厕等公共领域再生水利用改造,拓展再生水利用领域。2025年底前,建成一批再生水利用示范学校,城区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再生水利用比例达到40%以上。(完成时限: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1.推动园区杂用水再生水利用。自贡航空产业园区、板仓工业园区、沿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富顺晨光经济开发区、荣县经济开发区绿化、道路清扫等杂用水再生水利用比例达到50%以上。(时限:2025年底前;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贡井区政府、沿滩区政府、荣县政府、富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2.推动工业企业再生水利用。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企业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工业企业根据自身用水需求,逐步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化工园区工业企业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0%以上。(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3.探索再生水用于农业灌溉。按照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有关要求,稳妥推动再生水用于农业灌溉。(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政府)
(五)健全再生水利用配置机制。
14.制定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5.制定自贡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推动再生水资源化利用规范化、制度化。(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6.建立健全再生水价格机制。再生水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再生水价格应低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可实行累退价格制度。(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7.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河湖湿地生态补水、城市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探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再生水利用。(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六)加强再生水利用配置管理。
18.将再生水利用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在取水许可审批中,充分论证再生水利用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有条件的优先使用再生水。(完成时限: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加强城市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水务抓总、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推进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指导、协调以及监督工作,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各区县(含高新区,下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统筹推动试点工作。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资金、土地、政策等要素支持保障,将再生水利用设施用地需求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为再生水利用设施布局做好规划保障。加大对上争取力度,支持再生水利用配置项目建设。
(三)强化推进落实。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机制,将试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内容。各区县、各部门应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总体要求,加快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具体实施细则,分解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按照2025年终期评估时间节点,明确任务完成时序,扎实推进项目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公益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鼓励再生水利用相关项目建设投融资模式和运营机制创新。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再生水利用配置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普及再生水利用知识,提高公众对再生水利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公众对再生水接受程度,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再生水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