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信用中国(四川自贡)官方网站!今天是:

信用中国(四川自贡)

credit.zg.gov.cn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自贡市人民政府网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4-01-03 09:16 打印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自贡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已经自贡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

自贡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按照《四川省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川办发〔2023〕19号文印发)要求,全面提升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治理水平,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二、三、四次全会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盯长江总磷污染突出问题,系统推进总磷污染防控工作,全面提升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三水”统筹,综合施策。统筹水资源开发、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确保水环境质量稳定、生态环境质量安全、入河污染物可控。统筹产业发展和污染治理,全链条全流程优化涉磷产业,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同向同行。

2.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科学谋划治理项目,分类施策,着力解决涉磷工业企业、城乡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支流水质污染等行业、领域问题。

3.分区分类,精准管控。釜溪河、旭水河流域以改善水质为核心,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降低总磷污染负荷,稳定水环境质量;沱江、越溪河流域以保护良好水体为核心,提升水环境容量。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总磷污染治理成效进一步巩固,排放总量进一步降低。沱江干流断面总磷浓度稳定控制在0.2mg/L以下;省重点小流域釜溪河和旭水河国、省考核断面总磷浓度稳定控制在0.2mg/L以下;省重点湖库双溪水库总磷浓度保持稳中有降。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涉磷企业污染治理。通过严格行业准入标准、推动涉磷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涉磷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强化涉磷行业污染治理、深化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等5项措施,实现涉磷企业总磷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控制。

(二)强化生活源总磷污染治理。围绕城镇生活污水总磷管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等3个方面,优化完善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机制、建立防止黑臭水体返黑返臭机制,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农村生活污水就地处置、黑臭水体动态清零。

(三)强化农业源总磷污染综合防控。针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水产养殖业总磷污染3个问题,严格执行《自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高效低毒农药,推行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方式,实现畜禽粪污有效处置、化肥农药逐年减量、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四)强化河湖生态保护修复。聚焦入河排污口整治、重点小流域污染治理、河湖水生态修复3项重点工作,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重点小流域人工湿地建设,加强河湖岸线保护修复,削减入河总磷污染负荷,增强总磷污染物生态拦截与净化功能,提升河湖自净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总磷污染防治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制定总磷污染控制重点项目清单,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共同加强对总磷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要切实承担总磷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工作目标,压紧工作责任,加快总磷污染控制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总磷污染防治工作各项举措落地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积极推动总磷污染治理项目,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探索构建财政支持、主体自筹、社会参与的总磷污染治理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支持力度。持续做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三)强化考核监督。紧紧围绕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强化抽查、暗访、调度工作机制,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进度滞后、目标完成差距较大的单位予以预警提醒或通报。依法严厉打击超标、违法排污等行为。加强宣传报道、鼓励社会参与,积极构建社会监督、全员行动的总磷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附件:1.自贡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目标清单

2.自贡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任务清单

 
附件1
自贡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目标清单
序号 责任区县 目标任务 完成时限
1 自流井区 釜溪河碳研所断面总磷浓度稳定控制在0.2mg/L以下。 2025年年底前
2 贡井区 旭水河雷公滩断面总磷浓度稳定控制在0.2mg/L以下。 2025年年底前
3 大安区 沱江老翁桥断面、釜溪河双河口断面总磷浓度稳定控制在0.2mg/L以下。 2025年年底前
4 沿滩区 釜溪河宋渡大桥断面总磷浓度稳定控制在0.2mg/L以下。 2025年年底前
5 荣县 旭水河叶家滩断面总磷浓度稳定控制在0.2mg/L以下,双溪水库起水站断面总磷浓度保持稳中有降。 2025年年底前
6 富顺县 沱江李家湾断面、大磨子断面总磷浓度稳定控制在0.2mg/L以下。 2025年年底前
 

附件2                

自贡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任务清单

 
序号 主要任务 工作措施 具体内容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一、强化涉磷企业污染治理 (一)严格行业准入标准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等政策要求,加强磷石膏库准入管理。 长期坚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县政府
2 (二)推动涉磷产业转型升级 优化磷化工产业布局,持续推动涉磷落后产能退出,加快推动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在优先保障磷肥生产的同时,推动磷化工产业向精细化、高端化转型发展。 长期坚持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各区县政府
3 严控磷铵、黄磷等产业新增产能。 长期坚持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县政府
4 加快退出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涉磷企业。 长期坚持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县政府
5 一、强化涉磷企业污染治理 (三)提升涉磷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对磷肥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 长期坚持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县政府
6 制定年度涉磷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名单,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改造。 长期坚持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县政府
7 引导农副食品加工、纺织、造纸等重点涉磷企业,针对磷流失重点环节推广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在麻纺、棉纺等行业生产工序中推广无磷助剂。 长期坚持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各区县政府
8 推进白酒、屠宰、淀粉、果品加工等行业高浓度有机废水资源化利用,控制总磷排放强度。 长期坚持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县政府
9                             (四)强化涉磷行业污染治理 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控废水总磷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 长期坚持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县政府
10 磷化工企业尾气净化水、生产过程废水、冲洗水全部收集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加强有毒有害废气收集处理,降低无组织排放,减少物料传输遗洒和扬尘污染。提升磷资源回收利用率。规范含磷废弃物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长期坚持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县政府
11 一、强化涉磷企业污染治理 (五)深化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 加快完善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排查整治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问题,实现园区内生产废水应收尽收。 长期坚持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各区县政府
12 强化污染物排放监测监管,严格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长期坚持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县政府
13 推动磷化工企业整合入园,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内磷化工企业实施工业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推进“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 长期坚持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各区县政府
14 二、强化生活源总磷污染治理 (六)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总磷管控 开展城镇生活源总磷排查,根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分布及总磷排放现状,建立城市生活源总磷污染排放台账。进一步完善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提升污水处理设施除磷水平,鼓励在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推进达标尾水深度“去磷”。减少汛期生活污水溢流总量,推行城市建成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扎实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及配置试点。 长期坚持 市水务局 各区县政府
15 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较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2025年年底前 市水务局 各区县政府
16 二、强化生活源总磷污染治理 (七)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乡村延伸覆盖,因地制宜采取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集中(聚居点)与分散(厕所革命)相结合的污水处理模式。 长期坚持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县政府
17 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机制,严格落实运行维护管理规定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长期坚持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县政府
18 持续推进“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到2025年,行政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比例达到80%。 2025年年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县政府
19 开展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对设施停运破损、管网未配套、处理能力不符合实际需求、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非正常运行的设施制定改造方案,提高设施正常运行率,2023年底前完成设施整改工作。 2023年年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县政府
20 (八)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全面建立防止城市黑臭水体返黑返臭机制,开展动态排查。及时将新发现的城市黑臭水体纳入整治范围,限期完成治理。 长期坚持 市水务局 各区县政府
21 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定期开展水质监测,持续跟踪水体水质变化。 长期坚持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县政府
22 二、强化生活源总磷污染治理 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到2025年,完成14条纳入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实现“长治久清”。 2025年年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县政府
23 三、强化农业源总磷污染综合防控

(九)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科学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全面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 长期坚持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县政府
24 严格执行《自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提升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 长期坚持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县政府
25 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贮存、处理、利用等配套设施运行监管,推进粪污全量化利用。鼓励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养殖粪污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利用。鼓励分散养殖户自行配套粪污收集处理设施,满足相关要求后就地消纳、就近还田。 长期坚持 市农业农村局 各区县政府
26 到2025年,规模以上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2025年年底前 市农业农村局 各区县政府
27 三、强化农业源总磷污染综合防控 (十)强化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 改进施肥方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推广应用高效低毒农药,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及三大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55%和50%。 2025年年底前 市农业农村局 各区县政府
28 以釜溪河流域及其他种植业密集地区为重点,充分利用现有沟、塘等设施,建设生态沟渠和农田退水集蓄与再利用设施,强化农田退水、径流拦截、生态净化及循环利用。 长期坚持 市农业农村局 各区县政府
29

(十一)严控水产养殖业总磷污染

合理布局水产养殖业发展空间,实施省、市、县三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积极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鼓励开展池塘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多品种立体混养等养殖模式。 长期坚持 市农业农村局 各区县政府
30 严格执行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以规模水产养殖池塘为重点,稳步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促进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 长期坚持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县政府
31 四、强化河湖生态保护修复 (十二)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 在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落实“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按照“一口一策”原则制定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整治。将总磷污染控制作为入河排污口整治重要内容,强化重点涉磷入河排污口监测监管。 长期坚持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县政府
32 将有条件的规模以下畜禽和水产养殖排污口、大中型灌区排口纳入管理。 长期坚持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县政府
33 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任务。 2024年年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县政府
34 (十三)推进重点小流域污染治理 以釜溪河流域和双溪水库等河湖水库为重点,强化流域内涉磷污染源治理,推进重点排污口下游、入库支流河口等重点区域人工湿地建设,提升对总磷污染物生态拦截与净化功能,削减入河湖总磷污染负荷。加强重点河湖内源治理,科学整治河湖沉积物污染,降低底泥总磷释放影响。 长期坚持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县政府
35 四、强化河湖生态保护修复

(十四)推进河湖水生态修复

以釜溪河为重点,统筹推进水生态修复,提升河湖自净能力。加强河湖岸线保护修复,严格管控自然岸线开发利用,推进受损岸线生态修复,构筑生态隔离带,削减入河湖总磷污染负荷。根据需要科学开展环保疏浚,逐步削减总磷内源污染负荷。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实施增殖放流,提升水生植被覆盖率,修复河湖水域水生生物生境,促进总磷的生态化迁移。 长期坚持 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县政府
36 强化釜溪河流域水资源调度,研究取缔一批严重影响水体流动性的小水电、堰闸,恢复水体自然流动。 长期坚持 市水务局 各区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