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切实保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在秋冬季特殊时段对本市限行区域实施机动车尾号临时限行交通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经研判决定后,在每年11月至次年1月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每日7:00至20:00(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实施交通管理措施。
二、限行区域
限行区域设定为自贡市主城区(详见限行区域图),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高新区汇东路、丹桂大街、汇兴路、龙汇街、通达街、兴川街、汇川路、南湖路及以内区域;
自流井区五星街、新民街、同兴路、光大街、光凤路、滨江路、解放路、自由路、人民路、檀木林街、塘坎上路、交通路及以内区域和东兴寺片区;
贡井区贡兴路、育才路、青杠林路、金鱼路、筱溪街、长征大道及以内区域;
大安区仁和路、广华路、人民路及以内区域;
沿滩区时代大道、板南大道、古盐大道、锦城大道、川南商城路、沿湖路、翠竹路、岱山路、学府路、门第路、古盐道、兴业路、川云路、南环路、翠竹路、园湖路、学林路、书香路等新城区域。
三、限行规定
(一)在限行区域内,实行小型汽车尾号临时限行,采取车牌(含临时号牌)数字尾号两个一组轮换限行,即: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二)以下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悬挂绿色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2.公交车、出租车、校车、邮政专用车、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
3.军用车辆、警务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从事环卫、园林绿化、道路养护、医疗废物处理、殡仪馆殡葬、保险勘验救援、银行运钞等专项作业车辆。
5.“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确因城市生产、生活需要申请通过的其他车辆,将视情另行研究规定。
四、外地号牌车辆进入自贡市行政辖区的,与本地车辆执行相同限行规定。
五、限行期间除执行本通告外,自贡市货运车辆城区限行、重污染天气预警交通管理等其他措施仍然有效。
六、对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七、本通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自贡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