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全面落实市委“比学赶超”工作部署,着力解决当前文件办理中不同程度存在的传达办理效率不高、结合实际创新性针对性措施少、市场主体获得感不强、“人为”急件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办文质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文件起草质量
注重对标学习。按照市委关于“对标管理”工作要求,市政府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主动学习收集成都市政府及其市级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性文件,及时学习借鉴好的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用以指导实践,拓宽工作思路,持续提高文件质效。
优化起草程序。市政府各部门在起草政策性或规范性等文件时,要深入研究吃透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对标学习借鉴成都等先进地区经验做法,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重点收集市场主体和个人的困难诉求,聚焦问题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措施,紧紧围绕“干什么、如何干、谁来干”等方面,多讲“干货”,少说空话套话,不求“大而全”,以“小快灵”政策措施推动实际工作。对属借鉴类做法的,向市政府报文时应予标注,便于提高文件审核效率。
二、进一步精简发文
严格数量管控。按照“只减不增”原则,每年年初综合考虑市级部门近三年实际发文数量、年度重点工作等因素,合理制定发文计划,确定市级层面年度发文限额。市级各部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的实际发文数量和发文目录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按季度实行动态监测。
严控发文标准。现行文件已有明确规定且仍然适用的、已开会部署并明确具体任务的、可通过电话等简便方式部署的,不再发文;重复上位文件篇幅超过70%或重复已有部署较多、创新举措很少的,一律不予发文;涉及阶段性、一般性具体业务工作,由部门(联合)发文或议事协调机构发文能够解决的,不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或转发。
严控配套发文。中央文件和省委、省政府文件未明确要求配套的,原则上不配套发文;确需配套发文的,原则上只配套一级,发文主体和规格参照上位文件对应确定,除上位文件有明确要求外,一般采取工作措施、任务清单、实施方案等形式。
严控文件篇幅。文件要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开门见山、直奔主题、简明实用,除部署全局性、综合性工作外,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其他文件不超过8页;呈报市政府的综合报告一般不超过5000字,专项报告一般不超过3000字。
三、进一步提高报文时效
对有时限要求的代拟稿,起草单位要认真统筹安排工作时序进度,打足文稿起草、论证、征求意见、送审等工作提前量,原则上提前5个工作日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请示性文件,原则上提前5个工作日(不含合法性审核、公平性竞争审查时间)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办理。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定期梳理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任务,对按规定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事项,要及时报送。
四、持续强化跟踪问效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文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对于时效性强的工作,要抓紧快办,确保有关任务及时落地落实。
市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随机抽查各单位文件办理情况,对发现问题的,及时提醒整改。深化文件台账管理、分类督办,对逾期报文、文稿质量不高或在文件办理工作中存在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及时通报,并纳入公文处理年度绩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