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单位:
《自贡市深化用水用气用电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日
自贡市深化用水用气用电审批制度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关于建设全省领先的一流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以更大改革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我市投资贸易便利度,提高用户获得用水用气用电效率,增强用户获得感和满意度,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以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为目标,通过优化报装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创新审批方式、探索数字赋能用水用气用电服务,全力推进获得用水用气用电改革攻坚工作,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用水用气用电的痛点和堵点,对标先进,创新推出“14+4”综合改革举措(14项改革任务,4项保障措施),持续提升全市用水用气用电服务环境。到2023年底,用水报装流程压缩至2个环节、获得用水平均办理时间4个工作日;用气报装流程压缩至2个环节、获得用气平均办理时间5.5个工作日;用电低压用户、高压普通用户报装流程分别压缩至2个、3个环节,获得电力平均办理时间分别为1.5个、7个工作日。用水用气实现“四零服务”(零材料、零跑腿、零费用、零审批),用电实现“三零三省”服务(低压用户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高压用户省力、省时、省钱)。
三、重点改革任务
(一)提升申请便利度。
1.简化报装材料。加强部门协同和数据共享,剔除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房产证、施工设计图等信息,将用水用气用电报装申请材料压减至1份。探索实行“零材料”报装。对不影响项目合法性、安全性、技术可靠性的材料,采取容缺受理,实行业务办理与资料完善同步推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自贡水投集团公司、市燃气公司、国网自贡供电公司、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2.拓展报装渠道。提高办事便利性,实行通过供水供气供电企业官网、移动APP等在线渠道办理相关业务,网上报装率不低于95%。(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自贡水投集团公司、市燃气公司、国网自贡供电公司、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
(二)压减审批时限。
3.优化报装流程。按照“能精简的精简,能合并的合并”原则,将用水用气报装流程压减为“申请受理、验收通水通气”2个环节;用电报装流程,将低压用户报装流程压减为“申请受理、装表接电”2个环节,高压普通用户报装流程压减为“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装表接电”3个环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自贡水投集团公司、市燃气公司、国网自贡供电公司、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
4.全面限时办结。用水用气方面,对无外线工程的项目,从申请受理到装表接通不超过2个工作日;对涉及外线工程的项目,供水供气企业要先行介入,提前完成现场勘查、施工设计及管线施工等准备工作;对无须审批的项目,通水、通气分别不超过4个、6个工作日;对需审批的项目,不超过9个工作日办结。用电方面,对无外线工程的低压项目,从申请受理到装表接通不超过2个工作日,对其余的低压居民用电、低压非居民用电、高压普通用电项目,办结时限分别压减为5个、7个、15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自贡水投集团公司、市燃气公司、国网自贡供电公司、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
(三)提速审批效率。
5.提升审批效率。在获得用水用气用电过程中,需办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砍伐城市树木等行政审批事项的,由供水供气供电企业全程代办,相关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外的用水用气用电接入工程行政审批实行同步申请、并联办理。对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外用水用气用电接入工程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要求的,申请人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涉及告知承诺的事项申请,签订承诺书,行政审批部门收到告知承诺文书和必备申请材料后,在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批或办理决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自贡水投集团公司、市燃气公司、国网自贡供电公司、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
6.探索“零审批”。针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用水用气用电接入工程,探索实行免予行政审批,供水供气供电企业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提交至相关部门,施工结束后按标准修复道路和绿地。在城市建成区以外或建成区内非公共区域,在用水用气方面,对用水管道300毫米以下、长度150米以内,用气管道200毫米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红线外用水用气接入工程,实行“零审批”;在用电方面,对于高压接入方式长度在500米、道路挖掘30米以内的外线工程,低压接入方式长度在150米、道路挖掘10米以内的外线工程,实行“零审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自贡水投集团公司、市燃气公司、国网自贡供电公司、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
(四)规范收费标准。
7.实行“阳光收费”。全面公开用水用气接入工程涉及的管材费、安装费等相关收费标准及用电收费目录清单。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政府承担部分除外),由供水供气企业承担,供电企业承担部分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红线内建设工程安装费按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定额据实结算。动态开展违规收费整治,不断提高收费透明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自贡水投集团公司、市燃气公司、国网自贡供电公司、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8.分类灵活收费。建设单位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气供电设施设备安装费用,可自愿委托供水供气供电企业建设施工;新建商品房(含商业用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的供水供气供电设施设备(含计量装置)安装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再对买受人收取费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自贡水投集团公司、市燃气公司、国网自贡供电公司、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
(五)推行联动报装。
9.推行“一窗受理”。在市、区(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水气电联合报装专窗,按照“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套资料”模式,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项目业主报装、维修、过户、缴费、查询等业务,实现“最多跑一次”的目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自贡水投集团公司、市燃气公司、国网自贡供电公司、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
10.推行“超前服务”。将用水用气用电报装申请提前至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并联办理。由所在地综合窗口将审批后的相关材料推送至供水供气供电企业并提供上门服务。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外用水用电用气接入工程要与红线内项目同步推进,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完成红线外供水供气供电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用水用气用电接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自贡水投集团公司、市燃气公司、国网自贡供电公司、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
11.实现“一网流转”。大力推行“网上办”,打通供水供气供电业务系统和不动产登记系统平台,实行“一张表单、一套资料”,实现“不动产登记+水电气”同步过户,全流程“不见面”。(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自贡水投集团公司、市燃气公司、国网自贡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六)强化监管服务。
12.强化信用监管。用水用气用电企业要主动融入“信用中国”政务信用体系,规范收集用水用气用电欠缴水费、燃气费、电费等信用信息,建立用户信息档案库,并将欠缴费用户纳入政务信用系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自贡水投集团公司、市燃气公司、国网自贡供电公司、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13.强化创新服务。为申请人提供现场咨询引导、帮办代办、上门服务、一次性告知等便利化、特色化服务。建立健全报装投诉监管、纠纷解决及回访机制,探索“网格化”服务模式,建立“客服管家”进社区、进园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自贡水投集团公司、市燃气公司、国网自贡供电公司;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14.强化数字赋能。强化供水供气供电企业与政府数据平台互联互通,与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审批系统、企业开办平台、市大数据中心数据共享,通过数字赋能实现申请报装、签订合同、缴费、用量提醒、信息查询、维修、开票等多项服务在线办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自贡水投集团公司、市燃气公司、国网自贡供电公司、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承担本行业本领域本部门的改革任务,做到主要责任人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全程参与,紧盯改革事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改革举措按时有序推进。
(二)完善配套政策。
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本方案总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及时制定出台相应配套措施,大力推行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进一步明确审批前置条件、管理流程、办结时限,动态更新发布办事指南,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上争取和协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要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并对服务质量、承诺时限等进行监督。
(四)强化宣传督导。
各级各部门加大改革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宣传解读改革措施。及时总结,形成可推广复制的经验做法。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跟踪督导,定期评估改革进度,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工作考核,确保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