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自贡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已经自贡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10日
自贡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自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重点项目,是指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要求,总投资1亿元以上,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支撑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经市政府确定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市重点项目确定、推进、管理、保障和考评。市重点项目遵循“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科学筛选、动态调整,协同联动、优先保障”的原则,实行项目全周期闭环管理。
第四条 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市重点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市重点项目管理指导和服务保障。
第二章 项目确定
第五条 重点项目类型。按行业领域分为重大产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四大类型;按建设批次分为竣工、续建、新开工、加快前期四大类型;按资金来源分为政府主导和社会资本两大类型,政府主导类项目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项目,社会资本类项目是指除政府主导类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
第六条 重点项目编制。
(一)项目申报。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重点项目类型,每年9月底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下一年度重点项目编制计划,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项目筛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会同各区县、相关部门开展会商会审,征求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研究提出市重点项目建议名单,征求各分管副市长意见,修订完善市重点项目建议名单。
第七条 重点项目确定。市重点项目建议名单按程序提交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第三章 项目推进
第八条 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分级调度机制,协调解决项目规划、资金、土地、政策等重大问题。
第九条 分管领导督导推进。市级领导对分管领域难以解决的项目问题进行协调。建立市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机制,筛选一批战略性、功能性、支撑性重点项目,由市级领导分别牵头推进。
第十条 责任单位牵头推进。项目责任单位统筹本行业、本区域项目的谋划生成、滚动储备、筛选申报、推动实施、协调调度、安全监管等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业主主体推进。项目业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筹措建设资金,完善前期手续,落实建设条件,加快项目实施,做好档案资料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重点项目的日常推进。建立重点项目推进台账,收集整理推进中的问题,分级分类推送有关单位,跟踪督促协调解决。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实行“四个一批”管理。按照竣工、续建、新开工、加快前期四个批次,确保竣工项目当年建成投入使用,加快续建项目建设达到预期进度,加速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实现当年开工,提高加快前期项目成熟度、尽快达到开工条件。
第十四条 实行项目动态管理。项目责任单位按照当年重点项目个数、年度投资总量不减少的原则,于当年7月底前提出项目退出或增列的书面报告。对拟退出的项目,经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调出;对拟新增的项目,按程序进行增列。
第十五条 加强项目储备管理。建立市重点储备项目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重点储备项目库的日常管理。各区县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建立储备项目库,负责本地区、本行业重点项目的策划包装储备。储备项目申报单位是项目的推进主体,加快落实项目开工条件,按月更新项目推进情况。
(一)强化策划项目储备管理。各区县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精准对接国家、省各类规划及政策投向,聚焦社会民生、产业发展、特色资源等领域,编制拟实施的重大项目清单,充分论证项目实施条件,及时录入项目储备库;聚焦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动态策划包装重点项目,按月录入项目储备库。
(二)强化招引项目储备管理。市投资促进局按月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移交已签约注册的重点招引项目,分类推动项目落地转化;同步跟踪督导项目推进情况,按季度将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储备库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 加强项目信息管理。项目责任单位每月在自贡市重大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报送项目进展,动态反映建设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情况。
第五章 项目保障
第十七条 加强资金保障。
(一)加强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省财政性资金、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市政府每年安排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市级部门、区县政府策划储备重点项目,推进重点项目开展规划论证、可行性研究、咨询评估、申报争取、初步设计、概算审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建立融资沟通交流机制,搭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平台。鼓励重点项目业主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行债券和上市挂牌等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社会资本及各类产业基金投入重点项目。
(三)发挥政府投融资平台作用。鼓励国有平台公司聚焦主业,积极参与和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第十八条 加强用地保障。对具备用地组卷报批条件的重点项目,优先保障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区县及相关部门做好用地报批、征地拆迁、土地供应等工作。因未及时实施征收、供应、开发利用影响项目推进的,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 加强施工保障。市级有关单位对重点项目的物资运输、供水、供电、供气等优先给予支持和保障。完善配套市政基础设施,为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创造条件。
第二十条 加强审批服务。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开工办结,为项目审批提供优质、高效、快捷服务。
第六章 督导考评
第二十一条 健全项目督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目标绩效办组成督导组,及时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对应开工未开工和建设进度滞后的项目加大预警、约谈、督导力度。
第二十二条 完善目标考核制度。将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绩效管理,采取月通报、季度“红黑榜”等方式,对重点项目推进过程、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第二十三条 实行表扬激励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对重点项目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表扬。对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先进个人,同等条件下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
第二十四条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于单位和个人在推进重点项目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客观因素,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探索失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容错。可及时进行纠正的,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自贡市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自府发〔2018〕4号文印发)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