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自贡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4月24日
自贡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防灾减灾决策部署,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和“防范胜于救灾”意识,统筹安排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全力推动各项防治措施落地落实,最大限度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以下简称《决定》)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自贡市地质环境条件
我市地处四川盆地南部,地势西北高、东南低,主要为丘陵地貌。地貌形态以浅丘和中丘为主,少量深丘、低山及河岸侵蚀堆积地貌。境内出露地层由老至新有三叠系(T)、侏罗系(J)、白垩系(K)及第四系(Q)。岩性主要由砂岩、泥岩、石灰岩、白云岩及第四系堆积物组成。褶皱构造较发育,多呈北东—南西向展布。断层按走向大体可分为北东向断层和北西向断层。北东向断层主要分布在威远背斜西南缘和青山岭背斜、龙观山背斜。北西向断层分布在市区中部的自流井背斜、兴隆场背斜、邓井关背斜和威远背斜南部。除上述地表构造形迹以外,尚有一系列隐伏断裂构造。受地质构造的影响,特别是区内北东、北西向两组断层的影响,形成了诸多不良地质现象。尤其是北西向构造属晚期形成,相对活跃,其形成的断层山脊、断层陡崖和断层破碎带遇到地震、暴雨以及人类工程活动等,易发生地质灾害,或增加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对城市建设、交通以及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
二、地质灾害成因分析
我市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诱因主要有自然和人类工程活动两大因素。自然因素含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震和强降雨等;人类工程活动因素含各行业工程建设、削坡、加载、振动、开挖以及矿山采矿等。
三、地质灾害隐患点
在2023年汛前地质灾害隐患点拉网式大排查中,全市共计排查出入库地质灾害隐患点14个(大安区1个、沿滩区1个、富顺县3个、荣县9个),具体位置等相关信息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信息为准。按地质灾害类型划分:滑坡8个、占57.14%,崩塌6个、占42.86%;按规模等级划分:小型10个、中型4个;按险情等级划分:小型11个、中型2个、大型1个。对比地质灾害隐患点发育程度和工程治理的紧迫程度,我市核定6个危害程度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市级地质灾害防灾隐患点。
四、地质灾害防范重要时段
我市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为强降雨。当连续降雨达到200毫米或短时(1日或数小时)降雨量达到150毫米以上时,崩塌、滑坡等各类地质灾害会明显增多。市气象局气象预测表明,我市2023年全年总降水量为900毫米左右,较多年同期平均值略偏少。2023年汛期,我市总降水量为700毫米左右,较多年同期平均值(745毫米)偏少,较去年同期偏多;汛期平均气温为25.5℃左右,较多年同期均值(25.0℃)偏高0.5℃左右,较去年同期偏低。汛期旱涝交错,涝重于旱;大雨开始期较常年偏早,将出现在5月上中旬,5月中旬后期至6月前期有一般性夏旱发生;暴雨开始期偏早,将出现在6月中旬后期至下旬;6月下旬至7月上中旬有强降水集中时段,局部暴雨洪涝偏重发生,暴雨次数较去年偏多、强度较去年偏强;7月下旬开始有阶段性高温少雨天气时段,部分地方有伏旱发生,西部有10天左右、中东部有15天左右35.0℃以上的高温天气,高温日数较2022年明显偏少、强度较2022年明显偏弱。
根据气象预测,确定202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范重要时段为5月1日至10月15日。
五、地质灾害易发、风险和防治分区
根据县域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2023年全市降水量预测,结合我市在建工程项目实际,对我市地质灾害按照易发程度、风险程度进行分区并划定出相应的防治区域。
(一)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
1.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东兴镇—长山镇等低山及丘陵滑坡、崩塌高易发区。位于荣县北部,包括东兴镇、双古镇、旭阳镇、铁厂镇、高山镇、长山镇等乡镇。区内地质构造较复杂、岩性较破碎,地表坡度较大、地表水冲刷力较强,加之大气降水和频繁的人类工程建设活动等对区内的地质灾害起着诱发和加速作用。尤其是荣县高山镇地震后,高易发区内地质灾害危险性高,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2.地质灾害中易发区。
(1)李桥镇—兜山镇—童寺镇等丘陵滑坡、崩塌中易发区。位于富顺县南部,包括李桥镇、永年镇、兜山镇、安溪镇、童寺镇、古佛镇等乡镇。
(2)来牟镇—长山镇—东佳镇—荣县城区等低山及丘陵滑坡、崩塌中易发区。位于荣县中北部和南部,包括来牟镇、留佳镇、长山镇、保华镇、东佳镇、新桥镇、梧桐街道、青阳街道等乡镇(街道)。
(3)自贡市城区滑坡、崩塌中易发区。位于自流井区南部和主城区、贡井区南部和北部及主城区、沿滩区西南部,包括仲权镇、五宝镇、莲花镇、兴隆镇、黄市镇、永安镇、舒坪街道、红旗街道、卫坪街道等乡镇(街道)。
(4)三多寨镇—何市镇—牛佛镇等丘陵滑坡、崩塌中易发区。位于大安区西部和东部,包括三多寨镇、何市镇、牛佛镇、回龙镇等乡镇。
中易发区内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分级属中、小型,较频繁的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和自然因素对区内地质灾害的形成和发展起着双重促进作用,地质灾害危险性较高,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3.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1)狮市镇—代寺镇—福善镇等丘陵滑坡、崩塌低易发区。位于富顺县东部和西部,包括狮市镇、骑龙镇、代寺镇、板桥镇、福善镇、富世街道、东湖街道等乡镇(街道)。
(2)观山镇—留佳镇—鼎新镇等丘陵滑坡、崩塌低易发区。位于荣县西部和南部,包括观山镇、留佳镇、正紫镇、双石镇、乐德镇、鼎新镇等乡镇。
(3)团结镇—新民镇—大安城区等丘陵滑坡、崩塌低易发区。位于大安区北部和主城区,包括团结镇、新民镇、龙井街道、凤凰街道等乡镇(街道)。
低易发区内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分级属小型,自然因素对区内地质灾害的形成和发展起着主导作用。低易发区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较低,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
(二)地质灾害风险程度分区。
1.地质灾害中风险区。
位于荣县中部—北部低山、东佳镇—新桥镇中南部深丘、留佳镇北部—来牟镇西南部中丘、高山镇南部—成佳镇北部中丘、自贡市中心城区及周边、贡井区南部—自流井区南部—沿滩区西南部、大安区东部—沿滩区中南部、琵琶镇—童寺镇—古佛镇、李桥镇—兜山镇—永年镇等区域。区内存在较大的地质灾害风险,在城乡建设中,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性质和规模,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针对大规模切坡、加载、开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利水电开发、交通建设等工程活动,规划建设前应开展专题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切坡、加载、开挖、回填等人类工程活动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
2.地质灾害低风险区。
位于留佳镇—来牟镇—观山镇中浅丘及除去中风险区以外的其余区域。区内存在较小的地质灾害风险,在城乡建设中,要适当控制建设用地性质和规模,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针对大规模切坡、加载、开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利水电开发、交通建设等工程活动,规划建设前应开展专题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
(三)地质灾害防治分区。
1.重点防治区。
东兴镇—铁厂镇—荣县城区重点防治区。位于荣县北部,包括东兴镇、旭阳镇、铁厂镇、双古镇、高山镇、长山镇等乡镇。对即将完工的荣县旭阳镇风筝广场崩塌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做好竣工初验工作;对已终验的荣县东兴镇杨柳沟村3组青杆林滑坡、荣县旭阳镇一碗水村3组黄桷岩崩塌、荣县旭阳镇徐家塘村17组寨子岩崩塌和旭阳镇天车村1组龙神屋基滑坡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做好移交后的管护工作;对荣县双古镇黄家坝村3组瓦房子崩塌和荣县旭阳镇观音坡村2组张家湾滑坡等地质灾害排危除险项目做好移交后的管护工作;对区内入库和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防范,及时掌握灾害发展趋势,告知受威胁对象,采取撤离、避让、排危除险、工程治理等防灾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次重点防治区。
(1)李桥镇—兜山镇—童寺镇次重点防治区。位于富顺县南部,包括李桥镇、永年镇、兜山镇、安溪镇、童寺镇、古佛镇等乡镇。对富顺县永年镇柏林村19组平安寨滑坡、富顺县安溪镇杨堰村7组沙地湾崩塌、富顺县赵化镇苏坝村15组烂寨子崩塌和富顺县富世街道丁海村20组堰坎上崩塌等地质灾害排危除险项目做好移交后的管护工作;对区内入库和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重点防范,按危害程度分别采取监测、避让、搬迁和群测群防等防灾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来牟镇—长山镇—东佳镇—荣县城区次重点防治区。位于荣县中北部和南部,包括来牟镇、留佳镇、长山镇、保华镇、东佳镇、新桥镇、梧桐街道、青阳街道等乡镇(街道)。对荣县来牟镇来牟村20组瘦冲湾滑坡和荣县长山镇双河村5组井心门崩塌等地质灾害排危除险项目做好移交后的管护工作;对区内入库和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重点防范,按危害程度分别采取监测、避让、搬迁和群测群防等防灾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自贡市城区次重点防治区。位于自流井区南部和主城区、贡井区南部和北部及主城区、沿滩区西南部和主城区,包括仲权镇、五宝镇、莲花镇、兴隆镇、黄市镇、永安镇、舒坪街道、红旗街道、卫坪街道等乡镇(街道)。对沿滩区兴隆镇先锋村14组大危岩崩塌、沿滩区永安镇新元村13组李子园滑坡和沿滩区瓦市镇沙溪村6组岔口崩塌等地质灾害排危除险项目做好移交后的管护工作;对区内入库和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重点防范,按危害程度分别采取监测、避让、搬迁和群测群防等防灾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三多寨镇—何市镇—牛佛镇次重点防治区。位于大安区西部和东部,包括三多寨镇、何市镇、牛佛镇、回龙镇等6个镇。对区内入库和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重点防范,按危害程度分别采取监测、避让、搬迁和群测群防等防灾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一般防治区。
(1)狮市镇—代寺镇—福善镇一般防治区。位于富顺县东部和西部,包括狮市镇、骑龙镇、代寺镇、板桥镇、福善镇、富世街道、东湖街道等12个乡镇(街道)。对一般防治区内入库和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防范,分别采取监测、避让、群测群防等防灾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观山镇—留佳镇—鼎新镇一般防治区。位于荣县西部和南部,包括观山镇、留佳镇、正紫镇、双石镇、乐德镇、鼎新镇等9个乡镇。对一般防治区内入库和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防范,分别采取监测、避让、群测群防等防灾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团结镇—新民镇—大安城区一般防治区。位于大安区北部和主城区,包括团结镇、新民镇、龙井街道、凤凰街道等11个乡镇(街道)。对一般防治区内入库和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防范,分别采取监测、避让、群测群防等防灾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避让撤离刚性要求。
各区县政府要坚持地质灾害“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的常态化、动态化“雨期三查”机制,对有人居住及活动区域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巡查,加大高陡边坡、工地营地、公路铁路及河道沿线等部位的排查力度,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发展情况;严格落实“三避让”“三个紧急撤离”刚性要求,综合运用汛期季节性转移、短期转移、临时避险、搬迁安置等“长短结合”举措,坚决果断地提前组织受威胁群众避险撤离和妥善安置,切实做到“早转、快转、多转、尽转,不安全、不返回”。
(二)持续完善专业监测预警体系。
各区县政府要持续深化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人技结合”监测预警措施,实现专业监测预警系统与群测群防系统同时运行和深度融合,达到国家、省相关要求;要最大化发挥专业监测设备功效,对已排危治理和整体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专业监测设备合理移机,用于因长期人工监测无变化而销号地质灾害隐患点、入库和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中—高易发(风险)区专业监测工作;要督促相关服务单位做好地质灾害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和自动化实时监测预警平台的维修维护,实现预警信息即时处置,确保预警功效。
(三)持续推进地质灾害风险调查。
各区县政府要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手段,以斜坡为基本单元,针对人员居住地段逐坡调查孕灾地质环境条件,识别地质灾害危险源,总结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分析地质灾害形成机理和成灾模式,研究引发地质灾害的降雨阈值,识别承灾体及易损性,逐坡评价斜坡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提出风险管控对策措施,为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和应急避险、避让搬迁与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四)继续探索地质灾害风险管控。
各区县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纳入市、区县、乡镇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和村级片区规划,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源头管控,强化用途管制和布局优化,提升地质灾害风险源头防控能力,以地质灾害风险区为单元,完善“网格员”体系和“网格化”管理机制;按照不同的风险分区,统一风险防控标准,探索建立点面结合“双控”机制,以村组为网格单元进行风险管控,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控和风险区管控有机结合;逐步建立风险管控专职调度员制度,实现汛期全天候、全区域、全过程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对中风险区管控过程中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采取避险搬迁、排危除险、工程治理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必要时通过专业监测预警进行实时监测;对低风险区管控过程中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采取监测、避让、群测群防等防灾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统筹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规划编制。
各区县政府要坚持“避让优先、应搬尽搬”的原则,在充分尊重群众避险搬迁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分散农户、村庄、城镇及乡集镇居民,兼顾掉边掉角户等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摸底调查成果,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完成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规划编制、报批和备案工作,确保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有力有序开展。
(六)加快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建设。
大安区、荣县和富顺县要抢抓非汛期的有利时机,采取有力举措,提速项目进度,全力推进大安区何市镇新和村4组人头岩崩塌、荣县旭阳镇风筝广场崩塌群和富顺县邓井关街道互助社区叶山寺街崩塌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相关区县要确保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力推进、有序实施、及早完工、及时发挥防灾功效。
七、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把握规律,突出防灾重点。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切实抓好重点区段和重点环节的防治工作。从时间看,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发生在每年的5—9月,尤以6—8月最为集中,是易发高发期,也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时段;从空间看,地质灾害易发区、风险区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等人口密集区是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重点区域;从灾害类型看,因降雨为主引发的滑坡、崩塌是重点防范的灾种;从行业看,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建设和交通行业由于人员集聚或工程活动频繁,易造成地质灾害重大损害,是行业防灾的重点。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重点灾点认真研究并切实把握成灾因素,制定并落实防灾措施,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突出、全面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防灾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地质灾害”,切实履行职责,把地质灾害防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防灾责任落实作为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关键环节,逐级逐点分解责任,将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和隐患点位;要建立健全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对隐患点要设立警示标志、警示牌,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员,明确预警信号及灾情(险情)出现时的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在汛期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明确值班人员和电话,确保责任到人、值班到位(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值班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值班电话:0813—8204093)。
(三)精心组织,强化隐患排查。
要坚持汛前排查、汛期巡查和汛后核查制度,聚焦靠山靠崖、临坡临坎临沟等易发灾地段和在建工程、交通沿线等重点部位,进行有针对性的隐患排查;及早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将其纳入监控范围,落实防灾措施,切实避免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主汛期,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对纳入各级防治方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严加防范,强化巡查,加密监测,掌控隐患点变化情况,不断优化、细化防治方案,开展有效的监测工作;对排查发现问题和已销号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回头看”,动态掌握地质灾害隐患措施落实情况、变化情况和整治效果。
(四)完善预案,做好防范演练。
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编制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防治方案;对纳入防治方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员、预警信号、撤离路线等,将“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群众手中;要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在建工程避险演练,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五)人技结合,完善监测体系。
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巩固和完善群测群防体系,狠抓人防和技防结合,充分利用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弥补人工监测不足,确保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工作无死角;重点抓好管理制度建设,强化责任,细化程序,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速报制度,进一步增强群测群防的针对性、实效性;落实群测群防的各项防灾措施,充分发动基层广大群众参与暴雨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预防工作;实行人员动态管理,加强对新增人员的地质灾害培训,确保基层防灾工作有人管,应急抢险措施能落实。
(六)强化预警,提高防灾实效。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协调、沟通和协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和短临预警,增强预测预警的针对性、准确性和时效性;预测预警信息传送要快速、准确、及时,务必确保每条信息逐级传达到各级地质灾害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在建工程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和具体监测人员;进一步完善“喊醒、叫应”机制,强化预警发布后的避险响应和管控工作,实现预警和响应高效联动,形成闭环管理;遇重大天气预报信息要立即向区县、乡镇政府、同级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出现重大险情要果断采取防灾措施。
(七)科学防治,主动消除隐患。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轻重缓急,分步骤、分阶段地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工作,将急需整治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重点工作范畴,落实整治经费,尽快开展工程治理和排危除险,彻底根除灾害隐患;对治理投入大且监测风险高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级纳入市、区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规划,加快搬迁安置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重在基层,加强宣传培训。
各区县政府要认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宣传“七进”活动,努力提高群众识灾、报灾、防灾、避灾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使广大群众做到灾前警觉、出现险情主动报灾、临灾时迅速有序撤离,有效避免伤亡,全力提升基层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的防灾功效,实现防治工作从单一的政府行政管理向全社会共同参与转变。
(九)密切协作,形成防灾合力。
市级部门要认真贯彻“加强部门合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防灾”的工作思路,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体育、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建设项目、道路、学校、医院、工矿区、旅游景区等相关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对在建工程和矿山企业等人类工程活动形成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监督业主依法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义务,减少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十)加大投入,保障防灾资金。
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决定》等有关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争取一般债券,加强资金整合,多渠道筹措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模式,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