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发布2025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25)89号)文件精神,经自贡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自贡市202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如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90元/月调整为828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80元/月调整为621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1027元/月调整为1076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754元/月调整为807元/月。本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请各区(县)据此做好调标后的复核补差工作,补发金额按照新核定的补助水平增加额执行,把“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按标施保”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自贡市民政局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贡市财政局
自贡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自贡调查队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