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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民政局等5部门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来源 :自贡市人民政府网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5-09-30 08:56 打印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发布2025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25)89号)文件精神,经自贡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自贡市202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如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90元/月调整为828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80元/月调整为621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1027元/月调整为1076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754元/月调整为807元/月。本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请各区(县)据此做好调标后的复核补差工作,补发金额按照新核定的补助水平增加额执行,把“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按标施保”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自贡市民政局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贡市财政局

自贡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自贡调查队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