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自贡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自贡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自贡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贡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1日
自贡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布局和环境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要求,结合自贡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区划范围和实施要求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共计194.57平方千米,包括《自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划定的中心城区范围163.13平方千米;为保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完整性,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包含的零散农业、生态空间、工业园区等范围31.44平方千米。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
未列入本方案的区域如有管理需要,可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划分,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划分原则和方法
(一)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根据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
(二)先对0类、1类、3类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完成0、1、2、3类功能区划分的基础上,再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三)单块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千米,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区域,可根据实际地形特征确定区域面积。
(四)后续根据实际需求对声环境功能区进行调整时,须充分论证,并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三、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执行标准
本方案中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当日22:00—次日6:00。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自贡市中心城区无0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
1.适用区域: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详见附件2表1。
2.执行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1类标准,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3.划分结果:11个片区划分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7.42平方千米,占比3.8%。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
1.适用区域: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详见附件2表2。
2.执行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3.划分结果: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110.35平方千米,占比56.7%。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
1.适用区域: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详见附件2表3。
2.执行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3.划分结果:13个片区划分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63.97平方千米,占比32.9%。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
1.适用区域: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为交通干线(包括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和城市次干路)两侧区域,根据相邻的不同声功能区划定相应距离,以及交通服务区(包括公交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场站围墙外侧1米范围,详见附件2表4。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含三层)以上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根据相邻的不同声功能区划定相应距离,详见附件2表5。
当4a类和4b类声环境功能区相互重叠时,重叠区域按照4b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
2.执行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4a和4b类标准,4a类: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4b类:昼间70分贝、夜间60分贝。
3.划分结果:348国道等148条道路、自贡汽车客运总站等5个交通服务区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11.98平方公里,占比6.2%;内昆铁路干线、自贡站等3个铁路交通服务区划分为4b类功能区,面积为0.85平方公里,占比0.4%。
四、乡村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五、监督与管理
各区(县)政府对本辖区声环境质量负责。相关部门在实施道路规划和建设、房地产开发等相关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既要确定保护和改善声环境的目标任务,也要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对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及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六、附加说明
本方案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自贡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自府发〔2019〕16号)同时废止。
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行)噪声的影响,适用《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