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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商务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自贡市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 :自贡市人民政府网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5-08-15 10:47 打印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稳定和扩大餐饮消费,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市商务局等7部门共同制定了《自贡市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五条措施》,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自贡市商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

自贡市公安局   自贡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局

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29日

自贡市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五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稳定和扩大餐饮消费,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激发市场活力。市级投入150万元举办自贡市盐帮美食文化节、发放“自在盐都”餐饮消费券,各区县(含高新区)发放属地餐饮消费券250万元。支持省、市级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举办餐饮促销活动,按其投入的50%给予补助,每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每项工作均涉及,不再单独列出〉)

二、培优做强主体。对“个转企”的餐饮单位,给予1万元/户的激励;对“升规”的餐饮单位给予3万元/户的激励;开展自贡市“盐帮烟火小店”评选,对成功申报的餐饮单位给予1万元/户的激励,并推荐申报四川省“百品千店”烟火小店。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对经营规模达到2000万元(含)、3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餐饮单位,分别给予每户3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激励;对经营规模达500万元(含)以上的餐饮企业在市外新开设投资总额100万元(含)及以上的直营连锁门店,每店给予10万元激励,单户最高累计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改造升级。支持餐饮单位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规范化改造。对连续经营3年以上,且政策实施期间经营规模2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改造升级总额20万元(含)以上的餐饮单位,给予2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四、降低运营成本。对承租市、区县(高新区)国有企业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餐饮单位,租期2年(含)以上的,免收2个月房租。鼓励民营企业、商业综合体及私有业主适当给予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减免。(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

五、优化营商环境。允许餐饮单位在符合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市容秩序、交通通行等前提下,在属地街道指导下开展外摆经营活动。在用餐时段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实施“明厨亮灶”工程,保障公众饮食安全。(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本措施执行期限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除文中已明确由市本级承担的资金外,其余政策所需资金按市区3:7负担、扩权县自行承担。本措施实施期间,国家和省另有规定或遇重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对符合国家、省、市、区(县)同类奖补政策的企业,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