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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支持酒店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 :自贡市人民政府网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4-06-12 08:32 打印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自贡市支持酒店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已经自贡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

自贡市支持酒店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

为大力实施“文旅兴市”战略,优化我市酒店行业投资环境,推动酒店行业高质量发展,发挥酒店行业在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评星评级。鼓励我市酒店行业提升硬件设施和服务管理水平,对首次获评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由四星级升级为五星级的,给予20万元奖励。同一创建主体享受补贴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鼓励民宿发展。鼓励我市旅游民宿提升硬件设施和服务管理水平,对首次获评国家甲、乙、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由丙级升为乙级、乙级升为甲级的,给予10万元奖励。同一创建主体享受补贴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鼓励品质提升。鼓励我市星级旅游饭店开展设备设施更新、服务质量培训等软、硬件提升。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经省级及以上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三年复核性评定为合格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运营补助。(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鼓励更新改造。鼓励我市酒店提档升级、翻新改造,对新建、改造、提升的酒店达到高档(五星)、中高档(四星)、中档(三星)等标准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鼓励做大做强。对年度营业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且增速超20%的限额以上酒店,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度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超10%的限额以上酒店,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六、实施品牌引领。对新引进国际、国内知名酒店管理运营公司(旗下品牌连锁加盟店达到1000家以上),加盟酒店品牌档次在中档(含)以上,且签订5年及以上委托管理合同并正式运营的酒店,按照实际加盟费的50%进行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七、鼓励盘活资产。在用地性质保持不变,符合结构安全、消防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鼓励闲置商业、商务办公建筑改作酒店使用,无需办理规划许可,相关职能部门对其手续办理应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八、鼓励融合发展。鼓励酒店行业与文化、购物、餐饮、景区等业态融合发展,配套文旅消费券,推动“酒店+门票”“酒店+演艺”“酒店+美食”“酒店+购物”等联动销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全市同类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