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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自发改发〔2023〕165号) 

来源 :自贡市人民政府网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3-12-20 08:47 打印

各相关项目县(区)发展改革局: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川发改赈〔2023〕622号),下达我市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2660万元(含最低应发劳务报酬939.16万元,以下简称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转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是载体、群众务工是目的”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充分发挥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带动低收入群众就业增收实效。

二、计划下达

本批计划安排国家以工代赈资金2660万元(含最低应发劳务报酬939.16万元)。

(一)受益对象。以项目所在乡(镇)为主的农村劳动力,重点是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大力组织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灾滞留农村的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领域。包括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其中,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公益性基础设施等,特别是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包括农牧产业基础设施、文化旅游产业基础设施、林业草原产业基础设施等,特别是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工作任务,由地方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

三、组织实施

各项目县(区)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2021年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以工代赈“十项制度、十项规范”等有关要求,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压紧压实县级发展改革部门、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等主体责任,确保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实施,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项目业主单位原则上应为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鼓励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要监督指导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做好务工需求摸底、制定务工组织方案(定人定岗定酬)、会议确定务工人员名单、签订务工协议等务工组织工作。同时,要认真把关项目务工组织工作,对务工组织方案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未设置特殊岗位的、未吸纳重点群众(脱贫户、监测对象、易地搬迁户)的、未签订务工协议的和未达到计划带动就业人数的项目,应及时暂停项目建设,并要求项目乡(镇)、村和项目施工单位重新开展群众务工组织工作,切实维护好群众参加项目建设的基本权益。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以工代赈项目要在确保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计划劳务报酬发放占比基础上,尽最大可能提高占比。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应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并按国家统一规范的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登记造册,督促项目所在村民委员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技能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拓展多种赈济模式。各县(区)要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以以工代赈资金项目为平台,撬动地方财政以及县级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等,复制推广2020 年以来我省开展的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形成的经验做法,推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两类综合赈济模式,在严格落实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的基础上,全面拓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新赈济模式,进一步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四)强化督促指导。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要强化财政衔接资金的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管理办法以及考核办法等政策要求,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督导管理。要落实项目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要落实项目入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项目实施前,应完成必要的前期工作,明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实施期限等,产业类项目要明确利益联结机制;要落实公告公示要求,在项目实施前、中、后各环节,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严格组织项目验收工作,落实档案管理责任,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市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实地督促检查,并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实施以工代赈调度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月通报工作,并将月通报结果作为以工代赈各类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请各项目县(区)发展改革局按照有关要求,于2023年12月29日之前将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及批复报我委备案。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分解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