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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釜溪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来源 :自贡市人民政府网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3-12-13 08:51 打印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自贡市釜溪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自贡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

自贡市釜溪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补齐釜溪河水污染治理短板,加快改善釜溪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把釜溪河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重大发展任务、重大民生工程来抓,牢牢把握制约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主要矛盾,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持续巩固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还人民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美丽河湖景象。

(二)基本原则。

——突出质量核心。以釜溪河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为核心,以全域稳定达标为目标,统筹水资源保障、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修复,深入打好釜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流域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滞后、支流水质污染较重等主要问题为重点,科学精准制定治理措施,协同推进污染治理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强化多元共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实施目标、措施清单管理,建立贯通到底的责任链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创新工作机制。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创新流域管理、考核奖惩等机制。充分利用市内外智力资源和先进技术手段,力求在水环境治理难点和关键环节实现突破,实施科学化、精准化治理。

(三)实施范围。

方案实施范围为自贡市釜溪河全流域,涵盖釜溪河干流和各级支流,涉及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荣县、富顺县和高新区,包括24个街道,34个镇,1个乡。釜溪河干流(含旭水河和威远河干流)及浑水河、朱公河、李白河、舒滩河、望子河、镇溪河、双源河、照石河、烟河沟、金鱼河、中溪河、石梯河、长滩河、杨柳溪、牛炳桥河、观音溪、羊叉河、干滩子河、永通河、铁钱溪等20条支流纳入考核。

(四)治理目标。

釜溪河流域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水平不断提高,城镇雨污混排问题有效解决,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瓶颈得到突破,基本实现污水“零直排”,干流水质稳定向好,支流水质持续提升。

2023年,釜溪河流域6个国、省考核断面全年平均水质达Ⅲ类,11—12月单月水质达到Ⅲ类;浑水河、朱公河、李白河、舒滩河、望子河、镇溪河等6条支流年均水质达到Ⅲ类,其余14条达Ⅳ类。

到2024年,釜溪河流域6个国、省考核断面达Ⅲ类以上水质月份不少于9个月,单月不出现Ⅴ类及以下水质,年均水质全部达Ⅲ类;浑水河、朱公河、李白河、舒滩河、望子河、镇溪河、双源河、照石河、烟河沟、金鱼河、中溪河、观音溪、羊叉河、永通河、铁钱溪等15条支流年均水质达到Ⅲ类,其余5条达Ⅳ类。

到2025年,釜溪河流域6个国、省考核断面达Ⅲ类以上水质月份不少于10个月,单月不出现Ⅴ类及以下水质,年均水质全部达到Ⅲ类;20条支流年均水质全部达到Ⅲ类。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溢流污染排放管控力度。

1.减少雨污混合水排放。开展釜溪河干流沿河雨污混合水排放口排查,将金瓜桥分洪口、川府食坊等排放量大的雨污混合水排放口纳入重点管控,实现小雨雨污混合水不直排入河。2023年年底前,制定排放口管控清单,逐一明确管控单位、责任人、管控目标、管控措施和完成期限。排放口管控单位督促责任人在降雨前及降雨期间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对发现问题及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整改。

2.加强排水管网维护管理。摸清中心城区、县城区、建制镇及二级场镇沿釜溪河干流及支流排污管道位置并建立清单,完善提升泵站清单。按照属地责任,落实专人分片、分段排查沿河管段破损渗漏、倒虹管堵塞、提升泵站停运等问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整改。开展汛前排污管网集中整治,发现冲毁、破损、堵塞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管网安全运行。

3.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2023年年底前,完成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核定,建立有处理余量的污水处理厂清单。收到降雨预报后,行业主管部门立即督促清单内污水处理厂做好增量准备。降雨期间,污水处理厂在保证处理系统安全稳定前提下,科学调整工艺参数,全力提升处理水量,确保高浓度初期雨水应收尽收。行业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清单内污水处理厂雨天应急处置落实情况开展巡查,加强降雨期间自贡市污水处理厂、东部污水处理厂、板仓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厂的联调联控,调配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减少雨天污水溢流。

4.加强城镇面源污染管控。2023年年底前,建立中心城区、县城区、建制镇和二级场镇餐饮、洗车场、农贸市场、洗衣店清单,开展城镇污水散排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废水直排河道、街面、雨水沟,餐饮服务企业隔油设施缺失、沿河化粪池外溢、管网节点渗漏等问题。主管部门落实专人分区分片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024年2月底前,将现有截污管网覆盖范围内沿河化粪池全部接入污水管网。2024年6月底前,通过增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等措施完成对管网未覆盖范围内餐饮废水治理。

5.加强沿河岸线清理。以釜溪河干流农村河段和考核支流为重点,建立基层河长、环保网格员、乡镇保洁员立体排查、互补巡查机制。对日常巡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主管部门要督促沿河乡镇和相关责任部门及时整改到位。

(二)着力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6.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短板。

完善污水收集管网。以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等薄弱区域为重点,全面摸排污水管网空白区域,2023年年底前,建立空白区域清单,并结合老旧小区、市政道路改造和城市更新等项目,逐步完善考核河流200米范围内污水收集管网,明确工程措施和进度,消除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实现旱季城镇生活污水“零直排”。

做好老旧管网改造。全面厘清老旧、错接、混接、淤塞、变形管网和污水明沟底数和位置。2023年年底前,建立老旧管网改造清单,落实改造计划和责任单位。2024年年底前,完成考核河流200米范围内明沟改暗管、老化破损管道修补等工程,实现生活污水有效收集。

加强污水泵站维护。2023年年底前,完成对所有城镇建成区污水泵站备用泵、自动快速启动发电机组、视频监控等设备的配备。梳理长期服役泵站清单,制定检修计划及检修期间停机替代方案,防止检修期间污水溢流。2024年2月底前,完成对所有长期服役泵站检修。

7.推动城镇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以中心城区、县城区、釜溪河干流沿河场镇为重点,查明区域雨污分流情况,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新建城区采用雨污分流制,对现有合流制区域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制定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清单和进度计划,落实责任单位。2025年6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及县城重点区域雨污分流改造,基本完成王井镇、沿滩镇、仙市镇等沿河重点场镇雨污分流改造。

8.全面提升流域污水处理能力。

促进污水处理能力提升。根据釜溪河流域建制镇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清单,结合区域人口、处理现状及雨天运行负荷等,核算污水处理余量,针对满负荷或基本满负荷污水处理厂,采取增设一体化处理设施或扩容、新建调蓄池等措施,提升区域污水处理能力。2023年年底和2024年年底前,分别建成荣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三期)和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并实现出水水质稳定达标运行,共新增处理能力4.5万吨/日,有效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提升污水处理厂应急能力。主管部门开展流域内建制镇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排查,定期开展污水处理厂停电和污水处理设备故障应急演练,杜绝停电污水溢流,减少故障污水溢流。2023年年底前,全市污水处理厂完成应急预案编制。

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考核机制。建立雨季城镇污水处理厂“免责机制”,出现进水水质异常升高、部分设备临时故障、雨天超负荷等问题时,污水处理厂应立即向生态环境和水务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停运或减量运行。在保证污水处理系统安全条件下,污水处理厂应按照污染物排放应急管控要求和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污水,削减入河污染负荷。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监管,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长期大幅度波动时,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完成问题排查整治,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统筹管理分散小型一体化处理设施。梳理城镇建成区、农村居民聚居区分散小型一体化处理设施。2023年年底前,建立处理设施清单,明确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2024年6月底前,委托专业单位对处理设施进行运行和维护,按季度监测出水水质报管理责任单位;实施一体化设施尾水资源化利用,就近用于城市绿化、冲厕、道路冲洗、建筑施工等,减少入河污染负荷。

9.强化入河排污口管控。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动态更新监管台账,规范建设合法排污口,依法取缔非法排污口;按要求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对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数据联网上传。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三)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10.加强水产养殖尾水监督管理。

优化水产养殖布局。将釜溪河干流沿河200米和考核支流100米范围设为水产养殖重点管控区,实施水产养殖总量控制,禁止新增水产养殖面积,逐步引导养殖户退出现有养殖塘。加强现有养殖塘监管,严格管控牛蛙等污染较重品种养殖,做到尾水资源化或循环利用,严禁养殖尾水排放入河。2023年年底前,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摸排建立监管台账,明确区内水产养殖塘监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相关成果,梳理区内违规开挖养殖塘清单,并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按时完成清退整改。

有序转变水产养殖模式。逐步推动重点管控区外自流井区仲权镇、贡井区桥头镇、沿滩区沿滩镇、王井镇等水产养殖集中连片区和20亩以上水产养殖场转变养殖模式。2024年年底前,完成尾水循环利用改造或处理设施建设。实行养殖废水外排申报制度,达标后方可排放。2025年年底前,引导排水水质不达标且不具备改造条件养殖塘退出养殖。

推进分散小型养殖尾水有序排放。开展重点管控区外釜溪河干流500米及考核支流200米范围内5亩以上、20亩以下小型养殖塘情况调查,摸清底数。实行养殖尾水排放申报制度,制定排放分区及分时段排放计划,避免集中排放。2023年年底前,建立分散小型养殖塘清单并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11.完善种植业面源综合防控体系。

全面推进流域内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施精准施肥、有机肥替代行动,提高配方肥施用比例,减少不合理养分投入。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提升行动,推广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措施,减少化学农药使用。2023年年底前,制定流域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工作方案。2025年年底前,流域内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0%以上。

逐步实施种植业面源污染拦截治理。制定贡井区龙潭镇、成佳镇,沿滩区沿滩镇、王井镇,荣县鼎新镇、乐德镇,富顺县邓井关街道等种植大户和集中区农田、果园、旱地面源污染治理方案,严格参照相关规范设计建造生态田埂、生态拦截带、生态沟渠等设施,落实专人管理维护,发挥设施长期效益。2024年年底前,完成5个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区建设。2025年年底前,实现流域内种植大户和集中区污染退水“零直排”。

加强沿河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理。以釜溪河干流沿河200米范围为重点,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利用,通过引进秸秆收储利用企业、激励基层干部动员农户交售秸秆等措施,避免秸秆沿河堆放影响水质。2024年6月底前,在釜溪河干流种植集中区建设集中处理示范点4个。

12.强化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科学调整布局区域规模化畜禽养殖。2023年年底前,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土地承载力完成流域内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消纳土地面积核查。督促养殖场严格落实“两分离、两配套”措施,制定粪污资源化利用图,明确利用路径。消纳面积不足或无消纳土地的养殖场,应与第三方签订粪污运输和处理利用协议,建立健全运输和处理利用台账。重复计入配套土地、配套土地过远且没有粪污输送设施的养殖场应制定整改措施。2024年6月底前,相关养殖场完成整改。

提高分散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效率。摸清流域内畜禽养殖专业户(年出栏生猪当量50头以上、不满500头)和散养户(年出栏生猪当量10头以上、不满50头)底数。2023年年底前,结合配套消纳土地面积、区域粪肥加工中心规模等,查明未有效处理和利用粪污数量。2024年年底前,采取扩产、新建区域粪肥加工中心或第三方转运使用等措施,提高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效率。

加强粪污还田过程监管。指导种养主体完善田间粪污收集、储存、处理、输送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田间储存设施总容积不得低于配套土地作物生产用肥最大时间间隔内产生粪污总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依法查处粪污偷排、散排、直排等违法行为。

13.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

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短板。以考核河流沿河200米范围为重点,2023年年底前,建立农村聚居点和散户清单,制定聚居点生活污水治理计划和散户“厕所革命”改造计划。统筹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资金,优先用于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大力推进污水处理资源化利用模式和户厕“厕污共治”改造。到2025年,重点区域内聚居点污水全部有效治理,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农村散户全部完成“厕所革命”,实现资源化利用,消除污水直排。

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开展釜溪河流域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浓度“双低”和超标排放等问题排查,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2023年年底前,建立处理设施问题清单,按照属地责任逐一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进度及责任单位,完善聚居点污水收集管网。2024年2月底前,完成所有处理设施问题整改和20吨/日以上有动力处理设施专业化运维管理。

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定期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动态更新机制,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实现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

(四)提高工业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14.深入推进工业废水处理。

加快工业园区雨污分流改造。督促流域内工业园区开展雨污分流状况摸底排查,企业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化工、工业废渣临时堆场、化工企业生产过程污染区域的初期雨水应经过企业内部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接入污水管网,其他清洁雨水不应接入管网,同步做好工业废渣临时堆场“三防”措施。2023年年底前,制定工业园区雨污分流方案。2024年年底前,完成园区市政管网及企业内部雨污分流改造。

强化工业企业纳管水质监控。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长期大幅度波动或突发异常升高时,工业园区管理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完成问题排查整治。推进管网节点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及时掌握纳管水质情况,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以突击检查、夜间巡查等形式,定期开展企业雨水、清洁下水排放口排查和积存水监测,对违法排污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并追究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做好工业取排水大户监管。2023年年底前,建立流域工业取水、排水大户清单,定期监测企业排水水质,督促企业按月报送取水量、用水量和排污量数据。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部门对数据明显异常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加强涉水分散工业废水管理。持续引导工业园区外涉水分散企业入园,强化未入园企业废水排放监管,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排水水质监测工作。加强页岩气开采等采矿工业废水排污监管。2023年年底前,建立采矿工业废水排放监管清单,严厉处置废水直排、偷排违法行为。摸清园区外涉水分散企业排水量、排水浓度等情况,引导具备条件企业实施工业废水纳管、深度治理或资源化利用等,削减入河污染物总量。2024年6月底前,分散工业废水全部实现资源化利用或降低废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

15.实施分散加工污染治理。

推动分散加工废水收集处理。推动小酒厂污染治理,2023年年底前,建立小酒厂问题台账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2024年2月底前,完成废水收集池建设并收集小酒厂废水,定期转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置,废水转运实行转运联单制,严禁转运过程中偷排。推动贡井区成佳镇等区域农产品初加工污染治理。2023年年底前,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

促进分散加工现代化发展。通过整合分散初加工,推进农产品加工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绿色化改造,同步配套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解决分散初加工治理难、管控难、污染重等问题。

严格管控屠宰废水排放。加强乡镇屠宰场废水管理,建立乡镇屠宰场污水处理设施清单,做好屠宰环保工作“三查看”,行业主管部门定期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检查,重点关注间歇式活性污泥处理系统屠宰场污泥活性,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置并整改到位,确保水质达标排放。

(五)实施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

16.开展流域支流“清洁水网”行动。开展入釜溪河干支流、支沟、水渠调查和水质监测。2023年年底前,查明水质状况,属地区县政府对Ⅲ类以下水体实施治理。完善各级支流流域范围内镇乡居民生活污水收集,强化岸线管护,整治河道管理界限范围内非法倾倒垃圾、渣土等行为。开展照石河、中溪河、羊叉河、永通河、望子河、观音溪水生态保护修复,实施岸坡整治,建设生态湿地,恢复生态缓冲带。在支流河口闸坝前实施藻类生物防治,投放抑藻贝类、鱼类、种植抑藻植物等,控制藻类密度。

17.加强支流源头水库治理与保护。开展流域内支流源头水库调查,查明水库基本信息,建立源头水库清单,每季度监测源头水库水质;开展Ⅲ类以下水库综合治理,采用生态浮岛、生态养殖、库尾前置库或生态湿地、消落带植被重建等措施改善水库水质。2024年年底前,望子河、照石河、中溪河、羊叉河、观音溪源头水库水质达Ⅲ类。

(六)切实提高生态流量保障水平。

18.提升流域水资源利用效率。

严格流域取水许可。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原则,把水资源作为取水许可最大的刚性约束,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的统一配置,有条件的区域工业用水、城市园林等优先配置和审批使用再生水、集蓄雨水等。

提高流域再生水利用效率。强化中心城区、县城区再生水配套管网建设,工业园区、开发区配套新建再生水管网,扩大再生水管网覆盖区域,增加再生水利用量,退减挤占的河道生态水量。2025年年底前,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5%以上。

19.多渠道增加流域生态补水。加快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一步邱场分干渠自贡段工程建设,统筹向家坝、双溪水库、长葫水库、小井沟水库及流域内山坪塘、石河堰等蓄水工程水资源,畅通釜溪河干流补水通道,合理调配城镇供水、农业灌水用水、生态补水。2024年年底前,实现流域多点补水。

(七)加强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

20.加强河道生态保护恢复。

强化河道管理范围管控。2023年年底前,依托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完成釜溪河干流和考核支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摸清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性质。2024年6月底前,推进河道管理范围内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有机肥替代化肥,逐步恢复河流岸线径流和污染控制功能。

实施自然湿地保护修复。根据自贡市一般湿地名录,开展釜溪河流域自然湿地现状调查,查明湿地受损状况。2023年年底前,制定自然湿地保护修复计划,落实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作为湿地保护修复硬性考核指标。严厉查处违法利用湿地的行为,恢复湿地生态服务功能。

21.开展河流内源污染治理。以拦水坝、回水湾、排污口下游等污染物易沉积河段为重点,2023年年底前,完成考核河流内源污染状况调查与评估,建立内源污染重点河段清单。综合考虑河段水文状况、污染程度、污染物种类等,采用生态清淤、生物净化等措施,科学制定治理计划。2025年年底前,推进重点河段内源污染治理。

(八)加强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22.开展河流水质预警分析。加密流域水质监测,对釜溪河干流增设流速监测设备和化学需氧量在线设备,借助无人机高光谱等技术手段,结合流速、气象、水质和监测数据,建立现代化监测体系,研判分析污染团迁移状况,实现断面水质预警和闸坝精细化调控,有效稳定断面水质。

23.提升协同治理与监管执法水平。建立涉河联合执法机制,健全多部门、常态化水环境联合执法体系及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利用便携式快速检测设备及现代化执法装备,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现代化水平。强化监测与执法联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强化工作任务调度和目标考核,实施生态环境问题排查、交办、溯源、整改、销号闭环管理,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地。各区县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按照集中攻坚突击,分区分级常态化管控原则,细化水环境治理职责;要全面排查水生态环境问题,制定各项工作任务,实施清单化管理,统筹推进方案实施。

(二)强化联防联控。

针对釜溪河流域威远河、中溪河、长滩河等共界跨界河流,强化同周边城市联防联控、联席会商、资源共享、项目对接等机制,及时通报水质异常、突发水环境风险、生态补水等情况,定期开展交叉检查,推进流域协同共治。加强部门联防联控,推进数据共享,每日发布气象、水文、水质数据及污染源异常排放等信息,做到情况共商,问题及时应对。

(三)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引导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釜溪河流域治理,推动绿色金融债券、政策性银行专项贷款等支持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积极包装申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主动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探索污水处理雨天按效付费机制,将污水处理费与雨天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污染物削减量挂钩。

(四)强化工作评价。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方案各项任务措施完成情况开展抽查、暗访、调度,对水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对任务落实不到位及进度滞后、问题整改不到位、目标完成差距较大的予以通报,并每半年对目标未完成的进行约谈。

附件:釜溪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任务措施责任清单

 
附件
釜溪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任务措施责任清单
序号 总任务 分任务 任务内容 责任单位
1 (一)加强溢流污染排放管控力度 1.减少雨污混合水排放 开展釜溪河干流沿河雨污混合水排放口排查,将金瓜桥分洪口、川府食坊等排放量大的雨污混合水排放口纳入重点管控,实现小雨雨污混合水不直排入河。2023年年底前,制定排放口管控清单,逐一明确管控单位、责任人、管控目标、管控措施和完成期限。 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以下工作均需各区县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 排放口管控单位督促责任人在降雨前及降雨期间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对发现问题及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整改。 市水务局
3 2.加强排水管网维护管理 摸清中心城区、县城区、建制镇及二级场镇沿釜溪河干流及支流排污管道位置并建立清单,完善提升泵站清单。按照属地责任,落实专人分片、分段排查沿河管段破损渗漏、倒虹管堵塞、提升泵站停运等问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整改。 市水务局
4 开展汛前排污管网集中整治,发现冲毁、破损、堵塞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管网安全运行。 市水务局
5 (一)加强溢流污染排放管控力度 3.挖掘城镇污水处理潜力 2023年年底前,完成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核定,建立有处理余量的污水处理厂清单。收到降雨预报后,行业主管部门立即督促清单内污水处理厂做好增量准备。降雨期间,污水处理厂在保证处理系统安全稳定前提下,科学调整工艺参数,全力提升处理水量,确保高浓度初期雨水应收尽收。行业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清单内污水处理厂雨天应急处置落实情况开展巡查。 市水务局
6 加强降雨期间自贡市污水处理厂、东部污水处理厂、板仓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厂的联调联控,调配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减少雨天污水溢流。 市水务局
7 4.加强城镇面源污染管控 2023年年底前,建立中心城区、县城区、建制镇和二级场镇餐饮、洗车场清单,开展城镇污水散排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废水直排河道、街面、雨水沟,餐饮服务企业隔油设施缺失、沿河化粪池外溢、管网节点渗漏等问题。主管部门落实专人分区分片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市城管执法局
8 2024年2月底前,将现有截污管网覆盖范围内沿河化粪池全部接入污水管网。 市水务局
9 2024年6月底前,通过增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等措施完成管网未覆盖范围内餐饮废水治理。 市城管执法局
10 2023年年底前,建立主城区、县城区、建制镇和二级场镇农贸市场清单,开展城镇污水散排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农贸市场废水直排河道、雨水沟问题。主管部门落实专人分区分片每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市市场监管局
11 2023年年底前,建立主城区、县城区、建制镇和二级场镇洗衣店清单,开展城镇污水散排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洗衣店废水直排河道、雨水沟问题。主管部门落实专人分区分片每日巡查,发现问题当日整改。 市商务局
12 (一)加强溢流污染排放管控力度 5.加强沿河岸线清理 建立基层河长、环保网格员、乡镇保洁员立体排查、互补巡查机制,以釜溪河干流农村河段和考核支流为重点,开展日常巡河,发现农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沿河堆存、河面漂浮物聚集等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督促沿河乡镇和相关责任部门及时完成清理,防止垃圾腐烂影响河流水质。 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
13 (二)着力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6.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短板 完善污水收集管网。以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等薄弱区域为重点,全面摸排污水管网空白区域,2023年年底前,建立空白区域清单,并结合老旧小区、市政道路改造和城市更新等项目,逐步完善考核河流200米范围内污水收集管网,明确工程措施和进度,消除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实现旱季城镇生活污水“零直排”。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4 做好老旧管网改造。全面厘清老旧、错接、混接、淤塞、变形管网和污水明沟底数和位置。2023年年底前,建立老旧管网改造清单,落实改造计划和责任单位。2024年年底前,完成考核河流200米范围内明沟改暗管、老化破损管道修补等工程,实现生活污水有效收集。 市水务局
15 加强污水泵站维护。2023年年底前,完成对所有城镇建成区污水泵站备用泵、自动快速启动发电机组、视频监控等设备的配备。梳理长期服役泵站清单,制定检修计划及检修期间停机替代方案,防止检修期间污水溢流。2024年2月底前,完成对所有长期服役泵站检修。 市水务局
16 7.推动城镇管网雨污分流改造 以中心城区、县城区、釜溪河干流沿河场镇为重点,查明区域雨污分流情况,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新建城区采用雨污分流制,对现有合流制区域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制定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清单和进度计划,落实责任单位。2025年6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及县城重点区域雨污分流改造,基本完成王井镇、沿滩镇、仙市镇等沿河重点场镇雨污分流改造。 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7 (二)着力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8.全面提升流域污水处理能力 促进污水处理能力提升。根据釜溪河流域建制镇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清单,结合区域人口、处理现状及雨天运行负荷等,核算污水处理余量,针对满负荷或基本满负荷污水处理厂,采取增设一体化处理设施或扩容、新建调蓄池等措施,提升区域污水处理能力。 市水务局
18 2023年年底和2024年年底前,分别建成荣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三期)和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并实现出水水质稳定达标运行,共新增处理能力4.5万吨/日,有效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市水务局
19 提升污水处理厂应急能力。主管部门开展流域内建制镇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排查,定期开展污水处理厂停电和污水处理设备故障应急演练,杜绝停电污水溢流,减少故障污水溢流。2023年年底前,全市污水处理厂完成应急预案编制。 市水务局
20 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考核机制。建立雨季城镇污水处理厂“免责机制”,出现进水水质异常升高、部分设备临时故障、雨天超负荷等问题时,污水处理厂应立即向生态环境和水务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停运或减量运行。在保证污水处理系统安全条件下,污水处理厂应按照污染物排放应急管控要求和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污水,削减入河污染负荷。 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21 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监管,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长期大幅度波动时,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完成问题排查整治,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22 统筹管理分散小型一体化处理设施。梳理城镇建成区、农村居民聚居区分散小型一体化处理设施。2023年年底前,建立处理设施清单,明确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2024年6月底前,委托专业单位对处理设施进行运行和维护,按季度监测出水水质报管理责任单位;实施一体化设施尾水资源化利用,就近用于城市绿化、冲厕、道路冲洗、建筑施工等,减少入河污染负荷。 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23 (二)着力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9.强化入河排污口管控 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动态更新监管台账,规范建设合法排污口,依法取缔非法排污口;按要求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对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数据联网上传。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
24 (三)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10.加强水产养殖尾水监督管理 优化水产养殖布局。将釜溪河干流沿河200米和考核支流100米范围设为水产养殖重点管控区,实施水产养殖总量控制,禁止新增水产养殖面积,逐步引导养殖户退出现有养殖塘。加强现有养殖塘监管,严格管控牛蛙等污染较重品种养殖,做到尾水资源化或循环利用,严禁养殖尾水排放入河。2023年年底前,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摸排建立监管台账,明确区内水产养殖塘监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市农业农村局
25 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相关成果,梳理区内违规开挖养殖塘清单,并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按时完成清退整改。 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6 有序转变水产养殖模式。逐步推动重点管控区外自流井区仲权镇、贡井区桥头镇、沿滩区沿滩镇、王井镇等水产养殖集中连片区和20亩以上水产养殖场转变养殖模式。2024年年底前,完成尾水循环利用改造或处理设施建设。实行养殖废水外排申报制度,达标后方可排放。2025年年底前,引导排水水质不达标且不具备改造条件养殖塘退出养殖。 市农业农村局
27 推进分散小型养殖尾水有序排放。开展重点管控区外釜溪河干流500米及考核支流200米范围内5亩以上、20亩以下小型养殖塘情况调查,摸清底数。实行养殖尾水排放申报制度,制定排放分区及分时段排放计划,避免集中排放。2023年年底前,建立分散小型养殖塘清单并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市农业农村局
28 (三)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11.完善种植业面源综合防控体系 全面推进流域内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施精准施肥、有机肥替代行动,提高配方肥施用比例,减少不合理养分投入。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提升行动,推广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措施,减少化学农药使用。2023年年底前,制定流域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工作方案。2025年年底前,流域内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市农业农村局
29 逐步实施种植业面源污染拦截治理。制定贡井区龙潭镇、成佳镇,沿滩区沿滩镇、王井镇,荣县鼎新镇、乐德镇,富顺县邓井关街道等种植大户和集中区农田、果园、旱地面源污染治理方案,严格参照相关规范设计建造生态田埂、生态拦截带、生态沟渠等设施,落实专人管理维护,发挥设施长期效益。2024年年底前,完成5个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区建设。2025年年底前,实现流域内种植大户和集中区污染退水“零直排”。 市农业农村局
30 加强沿河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理。以釜溪河干流沿河200米范围为重点,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利用,通过引进秸秆收储利用企业、激励基层干部动员农户交售秸秆等措施,避免秸秆沿河堆放影响水质。2024年6月底前,在釜溪河干流种植集中区建设集中处理示范点4个。 市农业农村局
31 12.强化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科学调整布局区域规模化畜禽养殖。2023年年底前,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土地承载力完成流域内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消纳土地面积核查。督促养殖场严格落实“两分离、两配套”措施,制定粪污资源化利用图,明确利用路径。消纳面积不足或无消纳土地的养殖场,应与第三方签订粪污运输和处理利用协议,建立健全运输和处理利用台账。重复计入配套土地、配套土地过远且没有粪污输送设施的养殖场应制定整改措施。2024年6月底前,相关养殖场完成整改。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32 (三)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提高分散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效率。摸清流域内畜禽养殖专业户(年出栏生猪当量50头以上、不满500头)和散养户(年出栏生猪当量10头以上、不满50头)底数。2023年年底前,结合配套消纳土地面积、区域粪肥加工中心规模等,查明未有效处理和利用粪污数量。2024年年底前,采取扩产、新建区域粪肥加工中心或第三方转运使用等措施,提高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效率。 市农业农村局
33 加强粪污还田过程监管。指导种养主体完善田间粪污收集、储存、处理、输送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田间储存设施总容积不得低于配套土地作物生产用肥最大时间间隔内产生粪污总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依法查处粪污偷排、散排、直排等违法行为。 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34 13.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 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短板。以考核河流沿河200米范围为重点,2023年年底前,建立农村聚居点和散户清单,制定聚居点生活污水治理计划和散户“厕所革命”改造计划。统筹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资金,优先用于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大力推进污水处理资源化利用模式和户厕“厕污共治”改造。到2025年,重点区域内聚居点污水全部有效治理,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农村散户全部完成“厕所革命”,实现资源化利用,消除污水直排。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别牵头负责聚居点和散户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作
35 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开展釜溪河流域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浓度“双低”和超标排放等问题排查,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2023年年底前,建立处理设施问题清单,按照属地责任逐一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进度及责任单位,完善聚居点污水收集管网。2024年2月底前,完成所有处理设施问题整改和20吨/日以上有动力处理设施专业化运维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
36 (三)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定期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动态更新机制,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实现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 市生态环境局
37 (四)提高工业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14.深入推进工业废水处理 加快工业园区雨污分流改造。督促流域内工业园区开展雨污分流状况摸底排查,企业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化工、工业废渣临时堆场、化工企业生产过程污染区域的初期雨水应经过企业内部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接入污水管网,其他清洁雨水不应接入管网,同步做好工业废渣临时堆场“三防”措施。2023年年底前,制定工业园区雨污分流方案。2024年年底前,完成园区市政管网及企业内部雨污分流改造。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8 强化工业企业纳管水质监控。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长期大幅度波动或突发异常升高时,工业园区管理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完成问题排查整治。推进管网节点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及时掌握纳管水质情况,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39 以突击检查、夜间巡查等形式,定期开展企业雨水、清洁下水排放口排查和积存水监测,对违法排污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并追究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40 做好工业取排水大户监管。2023年年底前,建立流域工业取水、排水大户清单,定期监测企业排水水质,督促企业按月报送取水量、用水量和排污量数据。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部门对数据明显异常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41 加强涉水分散工业废水管理。持续引导工业园区外涉水分散企业入园,强化未入园企业废水排放监管,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排水水质监测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42 (四)提高工业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加强页岩气开采等采矿工业废水排污监管。2023年年底前,建立采矿工业废水排放监管清单,严厉处置废水直排、偷排违法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
43 摸清园区外涉水分散企业排水量、排水浓度等情况,引导具备条件企业实施工业废水纳管、深度治理或资源化利用等,削减入河污染物总量。2024年6月底前,分散工业废水全部实现资源化利用或降低废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44 15.实施分散加工污染治理 推动分散加工废水收集处理。推动小酒厂污染治理,2023年年底前,建立小酒厂问题台账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2024年2月底前,完成废水收集池建设并收集小酒厂废水,定期转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置,废水转运实行转运联单制,严禁转运过程中偷排。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45 推动贡井区成佳镇等区域农产品初加工污染治理。2023年年底前,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46 促进分散加工现代化发展。通过整合分散初加工,推进农产品加工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绿色化改造,同步配套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解决分散初加工治理难、管控难、污染重等问题。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47 严格管控屠宰废水排放。加强乡镇屠宰场废水管理,建立乡镇屠宰场污水处理设施清单,做好屠宰环保工作“三查看”,行业主管部门定期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检查,重点关注间歇式活性污泥处理系统屠宰场污泥活性,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置并整改到位,确保水质达标排放。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48 (五)实施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 16.开展流域支流“清洁水网”行动 开展入釜溪河干支流、支沟、水渠调查和水质监测。2023年年年底前,查明水质状况,属地区县政府对Ⅲ类以下水体实施治理。 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49 完善各级支流流域范围内镇乡居民生活污水收集。 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50 (五)实施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 强化岸线管护,整治河道管理界限范围内非法倾倒垃圾、渣土等行为。 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
51 开展照石河、中溪河、羊叉河、永通河、望子河、观音溪水生态保护修复,实施岸坡整治,建设生态湿地,恢复生态缓冲带。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52 在支流河口闸坝前实施藻类生物防治,投放抑藻贝类、鱼类、种植抑藻植物等,控制藻类密度。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53 17.加强支流源头水库治理与保护 开展流域内支流源头水库调查,查明水库基本信息,建立源头水库清单,每季度监测源头水库水质。 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54 开展Ⅲ类以下源头水库综合治理,采用生态浮岛、生态养殖、库尾前置库或生态湿地、消落带植被重建等措施改善水库水质。2024年年底前,望子河、照石河、中溪河、羊叉河、观音溪源头水库水质达Ⅲ类。 市水务局
55 (六)切实提高生态流量保障水平 18.提升流域水资源利用效率 严格流域取水许可证审批。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原则,把水资源作为取水许可最大的刚性约束,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的统一配置,有条件的区域工业用水、城市园林等优先配置和审批使用再生水、集蓄雨水等。 市水务局
56 提高流域再生水利用效率。强化中心城区、县城区再生水配套管网建设,工业园区、开发区配套新建再生水管网,扩大再生水管网覆盖区域,增加再生水利用量,退减挤占的河道生态水量。2025年年底前,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市水务局
57 19.多渠道增加流域生态补水 加快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一步邱场分干渠自贡段工程建设,统筹向家坝、双溪水库、长葫水库、小井沟水库及流域内山坪塘、石河堰等蓄水工程水资源,畅通釜溪河干流补水通道,合理调配城镇供水、农业灌水用水、生态补水。2024年年底前,实现流域多点补水。 市水务局
58 (七)加强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 20.加强河道生态保护恢复 强化河道管理范围管控。2023年年底前,依托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完成釜溪河干流和考核支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摸清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性质。 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9 2024年6月底前,推进河道管理范围内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有机肥替代化肥,逐步恢复河流岸线径流和污染控制功能。 市农业农村局
60 实施自然湿地保护修复。根据自贡市一般湿地名录,开展釜溪河流域自然湿地现状调查,查明湿地受损状况。2023年年底前,制定自然湿地保护修复计划,落实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作为湿地保护修复硬性考核指标。严厉查处违法利用湿地的行为,恢复湿地生态服务功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1 21.开展河流内源污染治理 以拦水坝、回水湾、排污口下游等污染物易沉积河段为重点,2023年年底前,完成考核河流内源污染状况调查与评估,建立内源污染重点河段清单。综合考虑河段水文状况、污染程度、污染物种类等,采用生态清淤、生物净化等措施,科学制定治理计划。2025年年底前,推进重点河段内源污染治理。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62 (八)加强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22.开展河流水质预警分析 开展流域水质加密监测,对釜溪河干流增化学需氧量在线设备,借助无人机高光谱等技术手段,结合流速、气象、水质和监测数据,建立现代化监测体系,研判分析污染团迁移状况,实现断面水质预警和闸坝精细化调控,有效稳定断面水质。 市生态环境局
63 对釜溪河干流增设流速监测设备。 市水务局
64 23.提升协同治理与监管执法水平 建立涉河联合执法机制,制定多部门、常态化水环境联合执法体系及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 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65 配备便携式快速检测设备及现代化执法装备,拓展现场执法手段,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现代化水平。强化监测与执法联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